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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只要把在於地表燃燒功能正常的瓦斯爐:拿到馬路底下的排水溝下水道裡面去使用時:會因為毫無氧氣瓦斯爐無法點燃
2015/03/21 10:22:35瀏覽382|回應0|推薦0
其實只要把在於地表燃燒功能正常的瓦斯爐:拿到馬路底下的排水溝下水道裡面去使用時:會因為毫無氧氣瓦斯爐無法點燃 其實聚炳烯是固體的塑膠粒或是塑膠粉而已:絕對不是液體:也絕對不是氣體:而馬政府透過電視新聞報導的:高雄發生多條馬路大爆炸:是聚炳烯氣體外洩所造成的謊言的世紀大騙局 馬英九為了要為實為固體的聚炳烯:被馬英九謊成為氣體來圓謊:因此在於2015年3月在於高雄中油:馬英九利用尚未添加瓦斯味道的無色無味的瓦斯:加入了濃厚的塑化劑的味道:來謊稱是聚炳烯洩漏的味道:來欺騙社會大眾之視聽{有關於(聚炳烯)在於維基百科可以取得正確的數據資料} 來證實其實高雄發生多條馬路大爆炸:就是馬英九使用了3000多公噸的C4塑膠炸藥:用台電的22.8KV的高壓電纜的電流:來引爆所造成的人為災害 其實北二高3.1公里處:發生非常嚴重的走山事件:是馬英九及朱立倫:用了1000多公噸的C4塑膠炸藥:用遙控引爆雷管:所造成的人為災害 新北市五股區金紙香燭店前:的馬路上載運爆竹煙火:的大卡車爆炸事件:也是用了5公噸的C4塑膠炸藥:用遙控引爆雷管所造成的人為災害:因為無論任何一大貨車的爆竹煙火:意外引燃時:只會零零碎碎的 陸續引爆而已:是無法做為一次性的同時引爆:產生大爆炸的:可以在於國內外:用大貨車載運爆竹煙火去海邊:做實驗來取得完整的科學證據:來證實本人孫有松先生所言不虛 高雄發生多條馬路大爆炸事件:也是用了3000公噸的C4塑膠炸藥:用台電的地下22.8KV的高壓電纜的電流:來引爆所造成的人為災害:由此就足以證實了:其實馬英九及朱立倫:就是台灣頭號恐怖份子的事實真相 理論上無論是任何國家馬路底下的:排水溝下水道裡面:應該都只有沼氣而已:並無任何的氧氣:因此只是燃料的瓦斯或是汽油:在於馬路底下的排水溝:或是下水道裡面:是絕對的連點燃都有困難:就算是在於地表:瓦斯及汽油也只會閃燃而已:瓦斯及汽油是絕對不會爆炸的燃料而已 簡單講:只要拿在於地表燃燒功能正常的瓦斯爐:拿到國內外的馬路底下的排水溝下水道裡面:點燃看看:應該是無法點燃的:因為在於馬路底下的排水溝下水道裡面:是絕對的只有沼氣而無任何的氧氣:因此任何物體都無法燃燒的 只有C4塑膠炸藥及TNT黃色炸藥:是不需要氧氣就會產生非常強大的爆炸威力的:也就是說C4塑膠炸藥及TNT黃色炸藥:是在於馬路底下的排水溝下水道裡面:完全無氧氣的環境裡面:也一樣可以用人為引爆的產生強大的爆炸威力的 槍彈是彈頭加彈殼的裡面:是用來擊發的底火加黑色火藥所組合而成的一顆完整的子彈:在許多的特工電影的劇情中:要謀殺槍枝使用者時:只要把子彈裡面的黑色火藥倒出來:把TNT黃色炸藥裝填入子彈中:只要槍枝使用者扣板機射擊時:此槍枝的槍管就會造成大爆炸俗稱膛炸:槍枝使用者就會當場被炸死掉 這就是黑色火藥與TNT黃色炸藥完全不同之特性:而C3*C4*C5*C6型的塑膠炸藥:用火去點燃時:也只會慢慢的燃燒起來而已:是絕對不會爆炸的:因為C3*C4*C5*C6型的塑膠炸藥:是要用雷管或是高壓電流來引爆時:才會產生強大的爆炸威力的 又因為C3*C4*C5*C6型的塑膠炸藥:是不怕水:不怕潮濕的:就算是在於海水裡面:也一樣的可以引爆:產生與在地表引爆同樣的爆炸威力:以上的數據資料可以在(維基百科)取得的 換言之:只有中國及台灣的:馬路底下的排水溝下水道:的沼氣無需氧氣就會爆炸而已:就算是瓦斯在於地表:也只會閃燃而已:很簡單:只要在瓦斯分裝廠的瓦斯:加入紅色色素:在於國內外的廢棄的空屋裡面:把含有紅色素的瓦斯全部洩漏出來 再用遙控點燃:同時用多台攝影機:或是智慧型手機:做同時錄影:用科學方法來證實其實瓦斯只會閃燃並不會爆炸的:其實只是燃料的瓦斯及汽油:在於馬路底下:無氧氣的排水溝下水道裡面:是無法燃燒的事實真相 在於馬英九及習近平看過這篇文章後:在於中國及台灣的軍警的槍枝的槍管:就會連續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槍管膛炸事件:台海兩岸之軍警人員的槍枝使用者:都會被槍枝的膛炸給陸續的炸死掉:來詐領取每一位死亡者:的20億元新台幣的(軍警人壽意外險的保險理賠金)來自肥 其實馬英九及習近平:在於高雄發生多條馬路大爆炸:詐領取一兆美元之:公共意外人壽險及產物險的保險理賠金:食髓知味之後:已經在於中國境內量產:會自動在於馬路底下的:排水溝下水道裡面:自動安裝C4塑膠炸藥的機器人 準備在於中國及台灣四處的:馬路底下的排水溝下水道裡面:大量的安裝C4塑膠炸藥:再用台電地下22.8KV的高壓電纜的電流來引爆C4塑膠炸藥:來複製高雄發生多條馬路大爆炸的詐領取:巨額的公共意外:人壽險及產物險的保險理賠金:的春秋大夢 以上有被本人孫有松先生點名到者:請你們去向法院提告:來告本人孫有松先生:要是無任何人敢去向法院提告:來告本人孫有松先生的話:就表現他們都想要用默認來承認:本人孫有松先生:以上文章之言論:都是屬於事實真相:絕無不實之處 無論任何網友之引用或是轉貼:以上這篇文章之全文:的法律責任:都由本人孫有松先生來承擔:請大家無須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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