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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8 23:19:52瀏覽227|回應0|推薦0 | |
新頭殼newtalk2014.11.17 林雨佑/台北報導
要求全數安置,數百名失業的前收費員上個月25日再次上國道佔據車道抗爭,事後遭到警方開出104張公共危險罪罰單、罰金60萬元,並傳喚102人到案說 明。國道收費員自救會今(17)日到警政署前陳情,除了向社會各界募款繳罰鍰外,更表示若政府不出面,他們將在選前11/28繼續上國道爭取自己的生活 權。 「如影隨形、抗爭到底,1128、決戰國道!」不滿上月25日為爭取工作權癱瘓國道,事後卻遭檢警當犯人以司法追殺,約60名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成員今天上 午9點半到警政署前抗議。除了拉起「政府打壓抗爭 盼社會支持工人」布條外,也貼出數10張警方寄出的「公共危險」傳票。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顧問吳靜如說,6/13他們首次發動佔領國道行動,以激烈的行動抗爭,才換來跟交通部長葉匡時見面的機會,但5個月過去了,政府都沒有提 出任何解決方案。被逼上絕路的收費員只好在10/25再度上國道抗爭,但事後警方卻對參與行動的所有駕駛開出近100張最高額的6000元罰單。 吳靜如說,收費員抗爭只是為了爭取勞工應有的權益,現在很多收費員都還是失業狀態,每個人接到罰單和傳票都相當恐懼。自救會希望向社會各界提出請求,招募義務律師和罰單募款,希望社會看見勞工處境,給勞工一份支持的力量。而繳交罰鍰期限大約在12月初左右。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總幹事孫秀鑾也呼籲,政府不要當司法幫凶打壓工人,並強調若政府不出面處理,將採取更激烈的抗爭手段,「1128決戰國道」。 聲援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志表示,其實每個人都曾經在高速公路的收費站上跟這些收費員「交過手」(交回數票)。高速公路曾經是國道收費員討生活的地方,所以收費員回到自己賴以維生的地方,來爭取生存權、爭取工作權,是再正當也不過。 而收費員違規在高速公路上停車依法可處罰3000至6000元罰鍰,高榮志也說,警察其實有行政裁量權,應該考量收費員的苦衷,以最低金額來開罰,不應為了長官的面子或是選舉考量,對收費員開出最高額度的罰鍰。 對此,警政署交通組組長方仰寧表示,收費員癱瘓國道、車輛在國道上臨停行為,已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8款,加上有民眾檢舉,以及 造成當時1輛救護車無法通行,因此開出104張公共危險罪罰單、罰金60萬元,共將傳喚102人到案說明,月底將完成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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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