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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查外國稅:基本上是一個笑話
2009/10/11 05:46:17瀏覽33519|回應35|推薦26

台灣和美國政府現在分別要求有海外所得的人報海外的所得稅,更有甚者,連海外財產都要申報,合不合理,我們後面再說,先談可不可行。

結論先下,這基本上是一個笑話,抓一些倒楣鬼而已,如果真的這麼執行,台灣政府和美國政府的損失會超過它們的所得。

世界主要國家,沒有一個承認台灣政府的,和台灣有邦交的國家都是些小朋友、黑朋友、和窮朋友,而這些國家還有一個特色,那就是行政能力極差,卻又極權專制。

所以台灣能去向那個海外國民追錢?這個政策叫做台灣笑死人。

美國呢?

美國政府連辦一個護照,都可以花上二個月,美墨邊界,每年不知有多少萬人就直接走進美國,聽說在美國的非法中南美移民已經有一千萬人以上了(目前美國官方發布的美國住民總人口剛超過三億人),美國社會不知已有多少要求加強邊界監管的呼聲,美國政府也不知道花了多少精力和銀子,到現在依然沒有具體的成果。

所以,美國政府那真能夠查什麼稅?不過是利用人們害怕的心裡,多抓幾個倒楣鬼罷了。

美國政府之所以會這麼做,主要是為了要錢。為了查一個人的稅,成本很高的,所以只可能查大戶,如果查一般老百姓,那美國政府去那裡生這些錢呢?美國銀行也不見得會買賬。

現在講合理性,本國國民在海外做生意或薪資所得,該不該回本國交稅,這是有爭議的話題。認為合理的朋友,我等著你來說話,我願意洗耳恭聽。這裡談點不合理的。

假設一個台灣人取得了美國籍,現在在美國工作和生活。現在台灣的祖先留下了一塊土地和房子給他,那麼首先,台灣的政府很可能會對他課一次遺產稅。如果美國政府要求,台灣官員最愛舔美國政府的屁股,一定會如實的報給美國政府知道,有個台灣人有塊土地和房產在台灣。這時候,美國政府又對這個台灣人課一次遺產稅,或是土地房屋稅,或是其它稅,這合理嗎?

再來,這個台灣人因為已在美國定居,就想把在台灣的房子土地賣了。好啦,一頭牛剝二層皮,下台灣和美國政府各要課一次稅,這合理嗎?

現在假設這個台灣人在美國當個參議員或是什麼公家機構當官(對,美國政府只管你有沒有美國籍,人家不會去管你還有德國籍或韓國籍,還是什麼台灣籍),這個台灣人的薪資所得當然要報稅給美國政府,而他的薪資所得可是美國人民的納稅錢。現在請問,台灣政府如果跑來要這個仍然擁有台灣國籍的台灣人交所竹得稅,合理嗎?

反過來,這個有美國籍的台灣人在台灣當公立學校的老師,他們的薪水來自於台灣政府,也就是台灣的納稅人,教師所得在台灣是免稅的。結果這時候美國政府跑來要求這個台灣人交所得稅,這樣合理嗎?

如果我們研究所得稅的歷史,就可以知道所得稅是一個特殊稅,古時候都是只有在打仗的時候,才臨時課徵的。今天,沒有打仗也一樣課徵,而且徵得毫不手軟。

寫到這裏不講了,再講下去,要駡人了。

X X X

很多政策都是這樣,得不償失。像關稅保護措施,以為可以保護到什麼,結果是雙輸,這些事情,學經濟的人可以給你一大堆實例。

台灣受中國近代文化影響,把那些擁有外國籍的台灣人當成叛國份子,那是典型的自卑心態。國籍法第二十條,就是這種自卑心態的表現。

美國人沒有這種自卑心態,美國政府雖然也是採行單一國籍主義,外國人入籍時,也要求他們要宣佈放棄外國國籍,但是從來沒有真正去執行什麼剝奪入籍者的原國籍的措施。

美國要求需要有美國籍或是美國居留權的工作,也從來不會因為受雇者有其它國籍而加以刁難,根本就沒有任何的規定。

台灣的國籍法第二十條,把擁有外國籍的本國同胞當成是國家叛徒,實在是令人感到齒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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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海外追稅 雙重國籍大衝擊

美國國稅局展開海外追稅行動,要求擁有海外銀行及金融帳戶的美國人於本月十五日前補申報,圖為今年四月,美國民眾趕在報稅截止最後一天到郵局填寫申報表的檔案照。
法新社資料照片

明年起,財政部將對國人海外所得課稅,美國國稅局也展開「海外大追稅」行動,要求利用海外帳戶逃漏稅的人,必須在本月十五日前「自首」否則重罰,台美兩國政府追稅聲聲急,台灣富人「避稅」頭很大,許多人都有放棄美國籍或綠卡的念頭了。

財政部公告,明年開始,民眾海外資產超過一百萬元,另外綜合所得淨額、特定保險給付等各項所得加總超過六百萬元,就要繳納百分之廿的稅。

歐巴馬政府上台,提出一項「自首」(Voluntary Disclosure)計畫,要求擁有海外銀行及金融帳戶(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簡稱FBAR)的美國人,如果在過去六年有收入卻未據實申報,應於九月廿三日以前自動補申報,現在延後到本月十五日。

美國國稅局說,海外存款超過一萬美元(約三十二萬五千元新台幣)就要申報,隱藏海外帳戶被查獲,罰金高達十萬美元或帳戶總值的一半,還可能面臨刑責。

安致勤資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呂旭明說,美國為了查稅,特別找了精通各國語言的八千名稅務員,其中很多是懂中文的。由於過去海外所得很少人申報,不少擁有美國籍的國內上市公司老闆或大股東,已經開始擔心將面臨巨額補稅。

呂旭明說,美國稅制是「屬人主義」,名下的資產不分境內、境外都要申報,台灣富人經常把美國公民身分看成「護身符」,樂於申請綠卡或當美國人,但卻把資產都放在免稅天堂的國家,「忘了」向美國申報海外所得。

呂旭明說,美國國稅局查海外所得很簡單,全球各主要銀行在美國都已設立分行,只要取得納稅人的身分證或社會安全碼,再要求銀行提供納稅人海外開戶的相關資料,「應該不會有銀行敢拒絕美國政府的要求」。

呂旭明透露,不少擁有台美雙重國籍的人,擔心自己成為美國政府查稅的犧牲品,都有意放棄美國籍,他的一位客戶已經申請放棄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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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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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可能把問題想得太簡單了!
2009/10/11 12:34
美國早就有此規定,只是目前查得比較積極!如果版主認識大型會計師事務所的會計師,可以問問他們,這是不是個笑話!

基本上國家經濟能力越強,跟外國政府簽訂的租稅條約就越多,越有能力查這種稅。而且,查稅是需要花費成本的,當然是優先查大戶的,版主提到的非法移民,「相對起來」在母國沒有太多的所得,當然不會是重點。

再者,中國大陸類似的法令也剛通過了,版主是否要再補一篇「中國政府查外國稅:基本上是一個笑話」!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9-10-11 13:40 回覆:

中國政府基本上和土匪沒有兩樣,法令有沒有,照樣都可以做。有法令,只是比較好看而已。

記得一九九二年從廣西南寧回台灣,在機場門口等機場開門,忽然一群政府人員,搬著幾張桌椅,在入口處就開始收起入門票來了。

想進機場,交錢!而且還只收外匯券。這是完全沒有經過立法,地方政府忽然想到要做的事。

十七年過去了,不知改變多少。


浮雲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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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合法性的問題
2009/10/11 12:08

台灣這麼做,是違法的。為什麼?因為美國是屬人主義。只要你是美國公民,無論你的權利、義務都跟隨你個人。無論你走到哪裡,你可以享的權利、義務都不會少。

說到徵稅。一個個美國公民,在海外所得,固然要依照當地法律課稅,美國會將其在海外課稅後所得以一個「免徵稅」上限來課徵─也就是說,在合理的範圍內你未必會被雙重課稅。

說到權利,美國人就算住到月球,只要你合乎領取社會安全的資格,他也會把你的前一個不少的給你。

而台灣呢?隨政府高興!出國超過一個時間,你就不可以領年金、退役金、退休金。而且,美國的社會安全(如同我們的勞保),並沒有玩花樣。任何時間,你繳了社會安全金(勞保),就會登入,只要繳滿十年,你就可以享受福利。台灣呢?只要你斷保超過一個時限,一切重來!而且還要繳滿25年!毫無人性。

台灣法律是「屬地」的,就不該把屬人主義「混搭」,依照政府自己橫征暴歛的意願來隨便亂用。



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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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你拿外國工作簽證都要報你母國收入的稅
2009/10/11 11:30

聽友人說道

美國你拿外國工作簽證(像H1)都要報你母國收入的稅

神吧....不過你臺灣的錢...存郵局或local小銀行,不存國際銀行,美國查得到嗎? 呵

除非臺灣政府要去舔美國的屁股,不然老美想查是不可能的

看看美國一堆非法移民到處存在,抓都抓不完,還能考駕照,在美小孩還能享受福利

這種自己國內都管成這樣的的國家,還想管國外?


斑尼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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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笑話會成真!
2009/10/11 09:11

筆者也住在美國,在台灣也有資產,也不希望美國政府這麼做.但是格主說不覺得這合理,且認為只是個笑話,筆者則有不一樣的看法.

先講合不合理.我們大家覺得海外所得已經在當地國繳過一次稅,一頭牛不該剝兩次皮,那是站在我們這些雙重國籍持有者的立場說的;以美國的立場來講,這些移民既然宣誓效忠美國,正式成為美國公民,那麼就應該要繳稅.而海外所得要報稅這規定也老早就有,只是以前美國有錢懶得查,現在缺錢要補漏洞而已.

移民到美國是大夥兒自願的,不是老美逼的;這法律擺在那裡很久,不喜歡的大可不要來.也就是說,他做政府的可以執法不力,但我們做老百姓的卻沒太堅實的立場來反對-就算反對也只能在未來設法透過民代修法,而不是現在(若被查到的話)去拒繳.

至於是否可當成不可能實現的笑話看,曾跟美國政府機構,尤其是我們移民最頭大的國稅局和移民局打過交道的人都曉得,很多事情是否會發生,完全在於承辦人的一念之間.美國公務人員的裁量權力相當大,很多事情不需要太多的理由.准不准入境,移民面談過不過,要不要抽查你的稅,關鍵因素很可能在於拿到你檔案的那個官員(或職員)那天心情好不好,有沒有被長官罵,是否趕著下班去休假...

我相信百分之九十九的一般中產階級移民應該都不會有事情,但我不敢斷言這只是個笑話.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9-10-11 13:34 回覆:

如果百分之九十九的一般中產階級移民都不會有問題,那應該就可以當做笑話了。

不是很喜歡你講又沒有人逼你到美國來的話,你怎麼知道沒有人逼呢?

你又講得好像來了美國,就必須要接受它的現狀的話。那麼,日本人被美國政府關到集中營的事,也是理所當然,不應該抗議囉?

這種作客心態,是我們台灣人/華人,明明在美國社會經濟地位都很高,頭腦也受主流社會的尊敬,甚至害怕,但講話卻沒有份量,不受重視的原因。

今天我們來到了這裡,在這個生活工作,這裡就是我們的土地,我們也就應該有發言權,對不爽的事情就是可以抗議,這種態度才是正確的。

你如果要自廢武功,那是你的權利,問題是別的同胞的利益,不幫忙就算了,也不需要去唱衰吧1

你說呢?


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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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皮
2009/10/11 08:25
我不認為美國的非法移民在自己的國家有國內所得。數量幾千萬的西班牙話非法移民都是在美國賺小錢寄錢回家,在自己的國內有個爛木屋就很不錯。如果在墨西哥有幾百萬美元的股票跟房地產,誰會無聊到去加州果園打零工?

美國能有效行使海外收入課稅的國家,都是跟美國有租稅條約的國家,雙方國稅局可以交換報稅資料的國家。美國可以收他們收入的稅,他們也能收美國收入的稅,雙重國籍的人會被剝兩層皮。這樣的國家當然很少。

如果你有雙重國籍,在本國很有錢,而且又必須在美國長期居住,你自然會擔心有人向 IRS 告密。如果你在本國只有一點收入,又非常在乎入境美國後的可能下場,你還是可能考慮誠實納稅。或者至少納一點稅。只要 IRS 不計成本抓一兩隻小咖,讓全天下上千萬雙重國籍開始害怕,也許成果就會很豐碩。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9-10-11 08:35 回覆:

小角色,要那些真的很怕死的才會去甩它。

誰願意一頭牛被剝二層皮,一般中產階級,舉個例來說,祖先留下來的房產和土地,誰會願意兩個國家都報稅?

不知道墨西哥和美國有沒有租稅條約,如果有,美國政府就算想遵守,也做不到。數以千萬的老墨,在美國的所得都不交稅了,墨西哥政府那追得到。

而如你所講的,老墨在自己國家那還有什麼所得去給美國政府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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