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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4 14:25:33瀏覽45|回應0|推薦0 | |
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三十四條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112.增資資金來源:104年度盈餘轉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998,000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19,980,00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140.83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亦可於增資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為整股,逾期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發現金(計算至元,元以下捨去),累積畸零股數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13.其他應敘明事項: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予員工、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或其他原因,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實際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如經法令修訂或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之需要予以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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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