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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被控八德合宜宅等案,獲判緩刑確定,近日將赴台北地檢署執行繳交2億元給公庫,另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及赴警局報到,高院今天公告駁回聲請。 趙藤雄被控林口A7、八德合宜宅及新竹眷改等三案,台北地院去年3月認定兩個合宜宅有罪,眷改案無罪,應執行4年6月;全案經上訴,趙藤雄在辯論終結時,突然表態不但對八德、林口A7合宅宜案認罪,連一審獲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也認罪。 高院去年底宣判,判趙藤雄應執行2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40萬元,緩刑5年,必須向公庫繳交2億元,褫奪公權2年,不得上訴而確定。 趙藤雄幕僚表示,將待收到判決後,赴台北地檢署繳交2億元;日前另外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住居及向警局報到。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告駁回聲請,並指出,限制趙藤雄住居、出境及按時報到的保全處分,目的非僅在於保全審判程序進行,更及於刑罰執行,因查無趙藤雄已經履行緩刑確定判決所命負擔的事實,認定趙藤雄履行負擔義務前,仍有施予限制處分必要。 此外,同案被告魏春雄及蔡仁惠也向高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部分,也同樣遭到駁回。10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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