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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8 20:40:50瀏覽31|回應0|推薦0 | |||||||||||||||||||||||||||||||||||||||||||||||||||||||||||||||||||||||||||||||||||||||||||||||||
報名時間6月15日至7.22日止 壹、 目的 為增進民眾對客家飲食文化的瞭解,以廣受大眾歡迎的客家傳統米食「米篩目」為主題,結合海鮮食材,讓大眾品嚐米篩目的好味道,同時體認米篩目所蘊藏的客家勤儉與樸實精神,亦能推廣本市「海客」文化,由眾多參賽者發揮廚藝,創作出道道客家料理,藉此行銷客家美食文化。 貳、 主辦單位:客家委員會、桃園市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參、 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肆、 協辦單位:基隆市政府、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新竹縣政府、新竹市政府 伍、 辦理時間及地點: 一、 報名日期:自105年6月15日(三)至105年7月22日(五)止(以郵戳為憑)。 二、 初賽書面審查:105年7月29日(五)桃園市客家文化館(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三、 決賽暨頒獎典禮:105年8月27日(六)台茂購物中心(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一段112號) 陸、 辦理方式: 一、 參賽組別及資格:
※ 每人限報1隊,不得重複參賽。 ※ 每位參賽者須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另學生組須提供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或由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1份。 二、報名須知: (一) 每隊需設隊長1人,擔任主要聯絡人。 (二) 各隊完成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參賽組別及隊員,比賽當天報到時,須出示身分證或相關具照片之證件驗證。 (三) 每人以參加一個組別為限,重複報名者,主辦單位得視報名狀況逕行指定其參賽之組別,不得提出異議。 (四) 參賽隊伍前三名於須配合本局與本市具餐飲相關科系之學校合作辦理分享與傳承活動。 三、比賽內容及規範: (一) 比賽主題與規範: 以「米篩目遇見北海龍王之蝦兵蟹將」為主題,參賽者須發想一套以米篩目入菜之風味料理,於60分鐘內完成2道米篩目料理(一乾一湯,並配合主題以海鮮食材料理為主)及1道甜點(不限主題,但須以米篩目入菜),並完成場地清潔及擺盤,讓民眾可以吃出深具傳統與創意結合的客家風味料理,為提倡天然健康飲食文化,比賽應避免使用純化工之加味食材食料。 1. 比賽方式: 比賽採兩階段進行,規劃如下:
四、評分方式(各組均同): (一)評審: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專業評審團。 (二)評分標準: 1.初賽(書面審查): (1)分數權重配比如下(總分為100分):
(2)依評審總分之高低排序,每組至多取前10隊入圍決賽 2.決賽: (1)分數權重配比如下(總分為100分):
(2)依評審總分之高低排序進行評選前5名獲勝隊伍,如有同分之狀況則由評審投票表決,參賽者不得異議;另設民眾投票箱,各組獲得最高票數隊伍,即為最佳人氣獎得主。 (三) 注意事項: 1. 參加決賽之選手必須與報名表相同,經現場查核身分證明,如 有不符者,即取消參賽資格。 2. 參賽者所製作之菜餚須與報名時相同,如有不同酌予扣分。 壹、 食材與交通費補助: 一、凡入圍決賽並到場完賽者,每隊補助交通費及食材費共新臺幣5,000 元;於7日內以匯款方式撥付。 二、各組前三名隊伍,須於賽後配合本局至國內具餐飲相關科系之學校辦 理3場教學分享課程,進行料理實作及經驗分享,將客家美食所蘊含 的文化與精神傳承下去;每隊補助講師費、交通費及食材費等計新臺 幣10,000元整。 貳、 比賽獎勵:
※ 以上得獎隊伍除獎金外,每隊頒發1座獎盃;另由現場民眾投票,各組依得票 數選出最佳人氣獎1名,可與前述得獎隊伍重複。 ※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7款「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得獎者獎金為新臺幣2萬元(含)以下,照原獎金發放,得獎獎金超過新臺幣2萬元,須先扣10%之稅金。(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者,另依規定辦理。 ※ 獎金將於決賽結束,參賽隊伍檢附完整領款所需之相關資料後,於7日內以匯 款方式撥付。 參、 報名方式: 一、 親送或郵寄報名:自105年6月15日(三)至105年7月22日(五),備妥相關報名資料後,親送或郵寄至: (一)1064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1號16樓 或 (二)32546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二、 傳真報名:備妥相關報名資料後,於105年7月22日(五)前傳至(02)2364-9191「2016北區客家美食料理比賽活動小組」收。 三、 網路報名:備妥相關報名資料上傳至官方網站:http://www.hakka-cuisine.989.com.tw/ 四、 注意事項: (一) 報名者須於報名後次日起三日內主動以電話連繫本活動小組,以確 認完成報名無誤。 (二) 服務專線:02-2367-8989(週一至週五9:00~17:00)。 壹拾、其他注意事項: 一、 競賽會場提供每隊之設備及器具: (一)基本設備:
( 二 ) 基本調味料:沙拉油、鹽、糖、醬油。 (參賽者可視個別需求自備辛香料、特殊調味料) 二、 會場所提供之用具與器材,不得帶走及損壞,如有上述情事參照市價賠償。所有器具使用完畢後須清洗乾淨,物歸原位。 三、 活動過程將全程錄影及開放媒體採訪,但以不妨礙選手為前提。 四、 參賽隊伍應簽署附件4之肖像權及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有關參賽作品涉及之著作財產權,悉依該授權同意書及著作權法規定辦理。 五、 書面審查結果將於審查當日於活動網站公告。 六、 參賽隊伍請詳細閱讀本簡章相關規定,凡報名參加者,即明示同意本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 七、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修改公告之,並以主辦單位官方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 八、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內容調整之權利,詳情以官網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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