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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0 15:20:43瀏覽32|回應0|推薦0 | ||||||||||||||||||||||||||||||||||||||||
2013年桃園蓮花季攝影比賽簡章 一、宗旨: 為辦理桃園縣蓮花季活動、以捕捉桃園蓮花之美,農村人文景觀建設成果,以推廣蓮花季之遊憩據點及人文風情之美,特舉辦本攝影活動。 二、 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桃園縣政府、 觀音鄉公所、新屋鄉公所 三、 主辦單位:觀音鄉農會、新屋鄉農會 四、 協辦單位: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五、 拍攝主題: 以拍攝2013桃園蓮花季系列活動及觀音鄉、新屋鄉蓮花生態、農村人文景觀為主。 六、 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踴躍參加。 七、 收件地點時間:
觀音鄉農會推廣股 收 328觀音鄉中山路2段833號 TEL:03-4981221
新屋鄉農會推廣股 收 327新屋鄉中華路242號 TEL:03-4772124
八、 作品攝影時間:即日起至102年8月11日止。 九、 作品規格: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 ,參賽作品10張以下,限沖放5×7光面相紙規格。參賽作品不得冒充、不得裝裱、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 十、 評審日期地點:102年8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於新屋鄉農會五樓會議室 十一、得獎通知:主辦單位於8月20日前,以E-mail及電話通知得獎人,並公佈於2013桃園蓮花季網站。 十二、頒獎日期地點: 十二、獎勵辦法:佳作以上每人限得一獎,不得重覆。 金牌 一名 獨得獎金壹萬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銀牌 一名 獨得獎金捌仟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銅牌 一名 獨得獎金伍仟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佳作 十名 各得獎金壹仟元及獎牌乙面。 入選三十名 各得獎金伍佰元及獎牌乙面。 十三、附 則 ※ 得獎作品均須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圖檔審核,繳交數位圖檔時,每張規格大小需為一仟萬畫素以上,否則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唯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所拍攝,主辦單位保留審查得獎人得獎作品之底片或原始檔案之權利。 ※ 參加本攝影活動視同承認本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視需要而修訂之。 ※ 參賽作品須2013年活動期間內拍攝,舊照片及不存在之照片不得參加,違者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遞補,並追繳已領之獎金、獎牌、獎狀、獎品。得獎作品著作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使用權利,不另給酬。有觀音鄉、新屋鄉環境說明所拍攝之照片由主辦單位協商評審酌予加分。 ※ 參賽作品不論得獎或未入選,均不予退件。 ※ 參加作品如遇郵遞途中不可抗拒之意外,主辦單位恕難負責,敬請參賽者自行包裝妥當。
2013桃園蓮花季攝影比賽參加表
桃園縣百貨食品銷售員職業工會
電話 : 03-4925588 . 03-4925522
傳真 : 03-4014889
地址 : 桃園縣平鎮市文化街23巷6號
mail: 4925588@gmail.com
網址 :www.service.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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