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字體:
訪客簿  我要留言 共有 89 則留言
☆ 本部落格訪客簿 歡迎會員留言唷!
頁/共 9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人神佛魔上帝各種萬年禍害沒必要再丟臉萬代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23/10/30 16:28
AAA00001
 

 

 

 

 
 
 
 

 

老朽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23/10/28 11:51
电小二先生:您好.非常抱歉,我還是不懂,等年青人回來,再來請教.請原諒!唐毓秦上

人神佛魔上帝各種萬年禍害沒必要再丟臉萬代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23/10/03 17:24
A00020
👍⭕💥💥💥抱歉!!🔴【眼前人類】~【網路公眾教育】~【最關鍵】~●●●歡迎全人類及全世界各大黨派~1起廣傳建請「主管機關(教育部)」,網路重賞百萬徵文,提出比下方照片資料~更好辦法!!
 

 

 

 

 
 
 
 

 

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23/08/30 11:49
親愛的網友:您好!   您的信件確認已完成!感謝您的來信,我們將會儘快為您處理。謝謝您! 您可點選此連結查詢信件處理狀況。[信件查詢連結] 驗證碼:8F8E403646 E-mail:petertsai6662@yahoo.com.tw 姓  名:蔡文魁 聯絡地址:雲林縣北港鎮後溝里灣內七鄰十號 聯絡電話:05-7835798(0921053927) 信件編號:2023018176 標  題:士林地方法院政風室主任與人事室主任以電腦差勤系統侵越權限干涉司法審判獨立 內  容: 登錄時間:民國112年08月30日 08時43分 姓名:蔡文魁 聯絡地址:雲林縣北港鎮後溝里灣內路七鄰10號 聯絡電話:0921053927 被陳情機關(構)或公務員:士林地方法院政風室主任以及人事室主任 陳情全文:一、事實經過(請敘明人、事、時、地、物) (一),蔡文魁法警於民國94年與96年間通過國家司法特考法警考試,分發台北地方法院以及士林地方法院實習,於士林地方法院實習期滿任用. (二),於士林地方法院任職期間,蔡文魁法警與余士榮法警解送死刑犯沈歧武,而死刑犯沈歧武死刑判決確定有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 (三),士林地方法院政風室主任與人事室主任侵越權限干涉司法審判獨立,刺探蔡文魁法警公務上應守之秘密,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犯罪行為,而想要掩蓋犯罪行為所以政風室主任與人事室主任約談蔡文魁法警的父母蔡錦安與許玉英在士林地方法院法官研究室對蔡文魁法警實施父母的懲戒權,污衊蔡文魁法... ※ 欲查看網路陳情全文,請點選 民眾陳情全文 一、事實經過(請敘明人、事、時、地、物) (一),蔡文魁法警於民國94年與96年間通過國家司法特考法警考試,分發台北地方法院以及士林地方法院實習,於士林地方法院實習期滿任用. (二),於士林地方法院任職期間,蔡文魁法警與余士榮法警解送死刑犯沈歧武,而死刑犯沈歧武死刑判決確定有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 (三),士林地方法院政風室主任與人事室主任侵越權限干涉司法審判獨立,刺探蔡文魁法警公務上應守之秘密,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犯罪行為,而想要掩蓋犯罪行為所以政風室主任與人事室主任約談蔡文魁法警的父母蔡錦安與許玉英在士林地方法院法官研究室對蔡文魁法警實施父母的懲戒權,污衊蔡文魁法警是好吃懶惰伸手要錢的精神病患. (四),士林地方法院政風室主任與人事室主任侵越權限干涉司法審判獨立,以電腦差勤系統的糾舉廢弛職務的藉口影響司法行政輔助司法審判獨立的職權行為,以電腦差勤系統勾結檢察官與調查員當作警力部署的勤務分配規則進而安插人事雇員仲介人力而妄想領導統御僭越司法院院長權限,污衊蔡文魁法警是好吃懶惰伸手要錢的精神病患而冤枉死刑犯沈歧武,士林地方法院政風室主任與人事室主任想要製造司法慘案事件而從中挑唆漁利訴訟. 二、被陳情機關(構)或公務員之違法失職情事及其證明方法(違反那些法令?有那些違法或不當之情事?) 士林地方法院政風室主任與人事室主任違背貪污治罪條例規定藉勢藉端獲取不正利益,以干涉司法審判獨立. 三、具體之請求事項 政風室主任與人事室主任應彈劾移送懲戒. 四、相關證據資料及文件 證人:法警余士榮以及父母蔡錦安與許玉英. 陳情事項曾否向權責機關陳情反映:未曾向權責機關陳情反映。 理由:蔡文魁被考試院銓敘部當作精神病患的幽靈人口 陳情事項是否仍於行政救濟或司法訴訟程序中:是。 陳情人是否身分要求保密:不要保密。 目前處理情形:蔡文魁君,您好。您的陳情案件本院已收到,謝謝您的來信。 其他一般院內行政事務案件回覆 登錄時間:民國103年04月10日 12時48分 確認信函時間:民國100年04月22日 09時55分 姓名:蔡文魁 聯絡地址:雲林縣北港鎮後溝里灣內路10號 聯絡電話:0921053927 被陳情機關(構)或公務員:行政院 陳情全文:一、事實經過   敬啟者 展信愉快 我於中天電視台李亞蒨主播在聯合報udn.com貓兒主播之家部落格發表318學運學生佔領立法院行政院之見解與情資 權責機關瀆職 請瀏覽

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23/08/30 11:49
親愛的網友:您好!   您的信件確認已完成!感謝您的來信,我們將會儘快為您處理。謝謝您! 您可點選此連結查詢信件處理狀況。[信件查詢連結] 驗證碼:8F8E403646 E-mail:petertsai6662@yahoo.com.tw 姓  名:蔡文魁 聯絡地址:雲林縣北港鎮後溝里灣內七鄰十號 聯絡電話:05-7835798(0921053927) 信件編號:2023018176 標  題:士林地方法院政風室主任與人事室主任以電腦差勤系統侵越權限干涉司法審判獨立 內  容: 登錄時間:民國112年08月30日 08時43分 姓名:蔡文魁 聯絡地址:雲林縣北港鎮後溝里灣內路七鄰10號 聯絡電話:0921053927 被陳情機關(構)或公務員:士林地方法院政風室主任以及人事室主任 陳情全文:一、事實經過(請敘明人、事、時、地、物) (一),蔡文魁法警於民國94年與96年間通過國家司法特考法警考試,分發台北地方法院以及士林地方法院實習,於士林地方法院實習期滿任用. (二),於士林地方法院任職期間,蔡文魁法警與余士榮法警解送死刑犯沈歧武,而死刑犯沈歧武死刑判決確定有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 (三),士林地方法院政風室主任與人事室主任侵越權限干涉司法審判獨立,刺探蔡文魁法警公務上應守之秘密,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犯罪行為,而想要掩蓋犯罪行為所以政風室主任與人事室主任約談蔡文魁法警的父母蔡錦安與許玉英在士林地方法院法官研究室對蔡文魁法警實施父母的懲戒權,污衊蔡文魁法... ※ 欲查看網路陳情全文,請點選 民眾陳情全文 一、事實經過(請敘明人、事、時、地、物) (一),蔡文魁法警於民國94年與96年間通過國家司法特考法警考試,分發台北地方法院以及士林地方法院實習,於士林地方法院實習期滿任用. (二),於士林地方法院任職期間,蔡文魁法警與余士榮法警解送死刑犯沈歧武,而死刑犯沈歧武死刑判決確定有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 (三),士林地方法院政風室主任與人事室主任侵越權限干涉司法審判獨立,刺探蔡文魁法警公務上應守之秘密,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犯罪行為,而想要掩蓋犯罪行為所以政風室主任與人事室主任約談蔡文魁法警的父母蔡錦安與許玉英在士林地方法院法官研究室對蔡文魁法警實施父母的懲戒權,污衊蔡文魁法警是好吃懶惰伸手要錢的精神病患. (四),士林地方法院政風室主任與人事室主任侵越權限干涉司法審判獨立,以電腦差勤系統的糾舉廢弛職務的藉口影響司法行政輔助司法審判獨立的職權行為,以電腦差勤系統勾結檢察官與調查員當作警力部署的勤務分配規則進而安插人事雇員仲介人力而妄想領導統御僭越司法院院長權限,污衊蔡文魁法警是好吃懶惰伸手要錢的精神病患而冤枉死刑犯沈歧武,士林地方法院政風室主任與人事室主任想要製造司法慘案事件而從中挑唆漁利訴訟. 二、被陳情機關(構)或公務員之違法失職情事及其證明方法(違反那些法令?有那些違法或不當之情事?) 士林地方法院政風室主任與人事室主任違背貪污治罪條例規定藉勢藉端獲取不正利益,以干涉司法審判獨立. 三、具體之請求事項 政風室主任與人事室主任應彈劾移送懲戒. 四、相關證據資料及文件 證人:法警余士榮以及父母蔡錦安與許玉英. 陳情事項曾否向權責機關陳情反映:未曾向權責機關陳情反映。 理由:蔡文魁被考試院銓敘部當作精神病患的幽靈人口 陳情事項是否仍於行政救濟或司法訴訟程序中:是。 陳情人是否身分要求保密:不要保密。 目前處理情形:蔡文魁君,您好。您的陳情案件本院已收到,謝謝您的來信。 其他一般院內行政事務案件回覆 登錄時間:民國103年04月10日 12時48分 確認信函時間:民國100年04月22日 09時55分 姓名:蔡文魁 聯絡地址:雲林縣北港鎮後溝里灣內路10號 聯絡電話:0921053927 被陳情機關(構)或公務員:行政院 陳情全文:一、事實經過   敬啟者 展信愉快 我於中天電視台李亞蒨主播在聯合報udn.com貓兒主播之家部落格發表318學運學生佔領立法院行政院之見解與情資 權責機關瀆職 請瀏覽

茶花園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23/08/13 10:55
藍白二黨不斷的用毫無根據的謊言,沒須有的假新聞,假消息,不斷的製造謠言,抹黑,栽贓,誤導,歪曲事實,欺騙煽動誤導無知的人百姓。
老朽(tyc0420) 於 2023/08/13 21:57 回覆:
網友您好:現在好像已經聽不到真話了!毓秦上

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23/08/10 10:07
親愛的網友:您好!  您的信件確認已完成!感謝您的來信,我們將會儘快為您處理。謝謝您! 您可點選此連結查詢信件處理狀況。[信件查詢連結]驗證碼:9DFB0FA9FEE-mail:petertsai6662@yahoo.com.tw 姓  名:蔡文魁聯絡地址:雲林縣北港鎮後溝里灣內七鄰十號聯絡電話:05-7835798(0921053927) 信件編號:2023016590 標  題:國家公權力在邂逅我蔡文魁炳志的日常生活點點滴滴以羅織罪名內  容:登錄時間:民國112年07月16日 12時47分姓名:蔡文魁聯絡地址:雲林縣北港鎮後溝里灣內路10號聯絡電話: 0921053927 被陳情機關(構)或公務員:國防部長邱國正內政部長林右昌以及雲林縣長蘇治芬書狀文號: 1120781886 收文日期:民國112年07月17日陳情全文:一、事實經過(請敘明人、事、時、地、物)蔡文魁接獲雲林縣九十四年第A1967梯次陸軍常備兵徵集令94年3月24日府民徵字第0940025801號公文,體檢體位是常備役甲等,但是蔡文魁通過律師高考為國家永續發展所以申請內政部替代役,至成功嶺服役,即被送澄清醫院強制送入精神病院,然後核發95年12月4日府民徵字第0959103594號免役體位證明書,構成私行拘禁以及以詐術損害他人信用罪。二、被陳情機關(構)或公務員之違法失職情事及其證明方法(違反那些法令?有那些違法或不當之情事?)構成私行拘禁以及以詐術損害他人信用罪。在成功嶺受訓時有私立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同學藍... ※ 欲查看網路陳情全文,請點選 民眾陳情全文一、事實經過(請敘明人、事、時、地、物)蔡文魁接獲雲林縣九十四年第A1967梯次陸軍常備兵徵集令94年3月24日府民徵字第0940025801號公文,體檢體位是常備役甲等,但是蔡文魁通過律師高考為國家永續發展所以申請內政部替代役,至成功嶺服役,即被送澄清醫院強制送入精神病院,然後核發95年12月4日府民徵字第0959103594號免役體位證明書,構成私行拘禁以及以詐術損害他人信用罪。二、被陳情機關(構)或公務員之違法失職情事及其證明方法(違反那些法令?有那些違法或不當之情事?)構成私行拘禁以及以詐術損害他人信用罪。在成功嶺受訓時有私立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同學藍健欽自稱是替代役男管理幹部而對蔡文魁管教,藍健欽是證人,並且蔡文魁被關到精神病院是父親蔡錦安領回家,蔡錦安也是證人。並且成功嶺軍方也有在營區約談我父母蔡錦安以及許玉英,許玉英也是證人。三、具體之請求事項彈劾邱國正林右昌蘇治芬,移送懲戒。四、相關證據資料及文件證人藍健欽蔡錦安與許玉英,書證為甲等體位徵集令以及免役證明書陳情摘要:為渠94年間於成功嶺服替代役時,遭受軍方不法侵害,並經雲林縣政府核發免役證明書,認時任縣長等人涉不法情事等情1案。陳情事項曾否向權責機關陳情反映:未曾向權責機關陳情反映。理由:提起訴願延滯行政爭訟程序陳情事項是否仍於行政救濟或司法訴訟程序中:是。陳情人是否身分要求保密:不要保密。目前處理情形:您的陳情案件本院已於112年7月21日,以院台業肆字第1120781886號答覆您處理情形,敬請參閱。處理日期:民國112年07月21日
老朽(tyc0420) 於 2023/08/26 17:59 回覆:
店小二先生:我的部落格好像還设有好.謝謝!

茶花園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23/07/18 06:52
選擇「自由民主」或「共產專制獨裁」,全決定在你自己手上。
老朽(tyc0420) 於 2023/08/26 18:11 回覆:
馬英九没那麽大本事!
頁/共 9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