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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小叮嚀-慢病處方箋用藥 春節前可預領 春節
2015/06/08 23:25:47瀏覽11|回應0|推薦0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依規定必需在上次給藥期屆滿前10天內才可以再領下一次的藥,應因春節連假,健保署昨日宣佈,如果民眾持有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上次(上個月)給藥天數的最後一天(藥吃完日期),落在春節期間(2月18日至2月23日)者,可提前自2月8日(春節前10天)起領藥。if (typeof(ONEAD) !== "undefined"){ONEAD.cmd = ONEAD.cmd || [];ONEAD.cmd.push(function(){ONEAD_slot('div-inread-ad', 'inr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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