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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2/17 00:14:04瀏覽334|回應0|推薦1 | |
拒絕敷衍了事的賠償 拒絕不知反省的道歉 九五聯盟陪同當事人向監察院提出告訴 今年4月17日陳重光先生與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共同召開記者會,揭露該單位在僱用當事人為臨時人員期間違法勞動相關法令,造成其權益上的損失外,更且無法於離職後獲得失業給付的保障。我們要求監察院立即道歉、賠償陳先生受損權益,並且全面徹查院內臨時人員勞動條件。 台北市勞動檢查處早在4月29日就確認多處違法事實,包含:加班費未給付部份涉嫌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已移送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裁處;另有關資遣費的部份,勞工局亦認定違反法令,依涉嫌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已移送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裁處。最後,勞保局也認定該單位未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負起投保義務。 以下是監察院5月25日舉辦公務員經驗分享與交流活動 建立標竿學習文化,監察院舉辦院內經驗分享與交流 監察院於5月25日首次舉辦公務員經驗分享與交流活動,由監察業務處處長許海泉對其 公務生涯之經驗進行報告,院內所有科長級以上同仁均到場參與,王院長建煊亦全程 出席。監察院秘書長陳豐義由1963年金恩博士提出我有一個夢引言,表示監察院 也有一個夢,希望建立廉能政府,塑造沒有民怨的社會。期勉監察院同仁能夠注 意品格,並有突破困境的勇氣,勇於接受挑戰,力求進步。
及經濟部法規會與監察院任職。從事30餘年公職生涯的他,深感處處學習與創新思維 之重要。此外,公務員不要因職等低便妄自菲薄,對於實務不能接受之創見,亦 應從善入流,隨時修正。最後,許處長以堅持、謙恭、將心比心等觀念,期許大 家在任公職期間,能夠善盡本分,做好每一份工作。
官劉大夏言論:「居官以正己為先。不獨當戒利,亦當遠名。」接著他又說「人生蓋 棺論定,一日未死,即一日憂責未已」。期許本院所有同仁,在辦理各種案件時,必需免於利與名的誘惑,才能確實嚴守公正立場。
此才是真正好的幕僚。至於在監察院工作,大家更要對品格有嚴厲的要求,處處注 意,「不進瓜田,就不會有瓜田李下情事發生」。今後,監察院將秉持「建立制度, 培養人才」原則,希望六年內,臺灣人民能對行政機關充滿信心,包括免於食品恐懼 及詐騙恐懼等威脅;對監察院職權行使,賦予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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