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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婢爭議平息
2017/10/22 18:04:12瀏覽608|回應0|推薦1
因兩名妹仔被綁架案件開審,致使蓄婢問題再次備受熱議。

早於 1918 年 8 月,梅含理曾經解釋,蓄婢制並非奴隸制,幾乎每個有能力的華人家庭都會蓄婢。殖民地部也反對過份干涉本地風俗。

不過,希士路活夫人接連撰文批評蓄婢,她後來更在英國號召國會議員起來反對,輕描淡寫式的冷處理似乎不易做到。殖民地部不斷接到反奴隸制及保護土著協會、費邊社、國際婦女選舉權同盟等投訴,反對蓄婢會甚至在 1921 年成立,劉鑄伯、葉蘭泉有見及此,於是組織防範虐婢會 (保護妹仔協會),提倡管制而非根本廢除蓄婢。

雙方展開角力。反對蓄婢會得到本地宗教團體如基督教女青年會支持,許多勞工工會也贊成廢除妹仔。防範虐婢會則主要有東華醫院董事局、保良局等為之撐腰。

1922 年 2 月,殖民地大臣邱吉爾 (Winston Churchill) 向英國下議院說:蓄婢制應當廢除,替反蓄婢運動打下一支強心針。時任港督的司徒拔認為時機不合適 (剛經歷「海員大罷工」,元氣未恢復),而且指出華商們必定反對。邱吉爾未予理會,向下議院承諾一年內禁婢。

劉鑄伯等紛紛發表言論合理化蓄婢制,司徒拔亦揚言「過於干涉本地風俗可能令華人對英國統治者產生異心」。然而,這無阻《家庭女役條例》(又名《女性家居服務條例》) 在 1923 年通過。

法例實施後,新的妹仔不准被轉讓,十歲以下女孩不能當家傭,其餘卻成效不彰。適值廣東政府 1927 年 3 月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奴隸制,並收繳買賣婢女契約註銷,反對蓄婢會遂去信反奴隸制及保護土著協會投訴,協會致函《曼徹斯特衛報》(自由派報章),殖民地部旋即備受千夫所指 (未有履行邱吉爾向國會許下的承諾)。

金文泰辯解:沒有證據顯示妹仔數目上升,廢止蓄婢不能操之過急 (免得華人離心),中國大陸的廢婢法律沒有貫徹執行。可是,英國輿論界已有<英國旗下的黃種童奴>一類聳人聽聞的文章出現,歷史學家蘇珊‧佩德森 (Susan Pedersen) 還表示這個問題「關乎英國統治的廣大聲譽和責任」。隸屬工黨的下議院議員愛倫‧威爾金森 (Ellen Wilkinson) 向保守黨殖民地大臣里奧‧艾默里 (Leo Amery) 要求重新審視港府對妹仔的政策,尤其為金文泰增添壓力。

1929 年,《家庭女役條例》修正案在立法局獲得通過,港府勒令所有妹仔必須在 1930 年 5 月 31 日前接受登記,並由當日起停止接受登記,以及嚴禁販賣妹仔。同時,派出專責人員探訪妹仔,確保她們得到人道對待,定期獲發薪金 (韋爾許覺得,金文泰做法與工黨 1929 年勝出大選、新任殖民地大臣帕斯菲爾德勳爵是費邊社成員有關)。

儘管華人 (包括立法局議員曹善允) 為修正案醜化抹黑蓄婢忿忿不平,殖民地部對此大致滿意。妹仔存廢爭議,總算順利平息。

但蓄婢風俗畢竟未能完全根絕,坊間仍有秘密販賣妹仔的情況 (用「養女」名義進行販賣)。一直到 1938 年 4 月立法局立法強制所有「養女」都須向華民政務司登記,蓄婢才逐漸式微。

利用英國言論及新聞自由製造輿論,再和當地相關團體合作,爭取下議員支持,向殖民地部施壓,改善香港有問題狀況。這是香港過去能夠致治、邁向現代化的關鍵 (為蓄婢爭議所昭示)。缺少英國豐富深厚的民主傳統,華夏文化污垢絕對無法被蕩滌,香港不會擁有現在摩登、文明的模樣。

[主要參考資料]

1. 高馬可 (John M. Carroll),《香港簡史》(A Concise History of Hong Kong)。

2. 韋爾許 (Frank Welsh),《香港史 - 從鴉片戰爭到殖民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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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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