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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6 10:05:39瀏覽381|回應1|推薦18 | |
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時不時總能拾得失物。常見的有手機、眼鏡、數碼相機、帽子、雨傘、衣服、玩偶、嬰兒車、行李箱,特殊的如觀音像、魚杆、假髮、假牙...,其中最普遍的就是金錢! 記得從幼稚園開始,不管學校老師或者家中長輩都會循循善誘切記「路不拾遺」。別一昧為「天上掉禮物」而替自己高興,應當轉念想一想失主是如何的著急,這也是「推己及人」的基本教育。 日前台灣一位家境清寒的女大學生,父母為供其受教育,傾家中所有貸款四萬元為女兒繳學費,沒想到這筆錢卻掉了,後來同校法律系的學姐通知掉錢的女同學,撿到錢並要求3成酬謝金,否則依法行使留置權,能把撿到的錢扣住1個月。 原來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第805條,撿到遺失物,拾得人可以請求最高3成的報酬,如果失主不願意,對方就能行使留置權,先扣住拾金1個月。法律系這位撿到錢的學姐想必是系所高材生,不但熟讀法條而且深諳「活學活用」之道,照章「依法辦事」,公正嚴明,毫無轉圜餘地。 三天以後,彰化縣一位八十一歲的老阿嬤鄭楊滿撿到八千多元送到派出所,失主要送酬金和蘋果給她遭拒。 警察提醒她:「阿嬤依法你可以抽三成謝金,現在只收這些不算什麼。」 老阿嬤說:「阮只有國小畢業,不懂法律,但從小長輩就教我,不是自己的就不該拿,這是做人的基本道理!」 一直有個感慨,今日世人的學歷和道德總不能成正比。學歷越高者,道德感反而越薄弱,甚至動謫就挾書本上的道理來替自己無道德的行徑辯駁,反而那些沒有文憑的人行事都依照良心,雖然沒有厚厚的教科書和論文報告當靠山,但是「人在做天在看」六個大字鑲了金邊鑄成醒世箴言牌匾永遠掛在心裡面。所謂的宣揚美德、教化社會,都是旁人強加在他們身上無謂的口號,因為「事情就該這麼做才對!」,道理簡單明瞭。或許於法無據,但求心裡平安。 因為立委召開記者會把掉錢的女大學生事件曝光,後續報導那位撿到錢的學姊擔心被網友人肉搜索,已表示要還錢,並請大家不要再追究這件事。據傳,該名學姊還和掉錢的學妹有保密約定,一旦自己被網友搜尋到,就要索討賞金。 古有明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已知是同校,又知道就讀法律系,在一個狗仔隊猖狂,連名不見經傳的補教老師外遇事件都能夠沸沸揚揚鬧到舉國皆知的蕞爾小島上,所謂的保密協定不過是虛應故事,就算掉錢的學妹不報料,自有其他人願意擔當八卦王,不但圖文並茂探得姓名、身高、年齡、血型、星座、住址、電話、電郵,而且連興趣、專長、情史全部都一併抖露出來,人竟皆知!冤有頭債有主,有何證據可證明是該位掉錢的女學生洩露資料?沒有確實證據就成誣告,到時候會是誰向誰求償?這位撿到錢的法律系學姐想必比誰都清楚箇中利害關係! 更何況眼看台灣眾位小明星為求出名,不但爆妝爆乳清涼上陣,時不時還得自己製造機會,和某某天王,某某天后來上一段必屬捏造的緋聞或者恨史,費盡心思只求能夠搏得報紙或週刊上一個小小版面,圖得一日出采。這位撿到錢的法律系學姐一旦被人肉搜索,名氣一夜之間暴增,指不定當場擠下歹戲拖棚的「補教人生」戲碼,躍身成為「依法索討酬金」的冷面拜金女,捱過短暫的千夫所指,過街老鼠時期,上節目大談「六法全書中也有黃金屋」,教導眾人如何運用法條中的灰色地帶,合法壓搾倒霉的受害苦主,成就自己發家致富之路!世事風雲變化,一個尚未畢業的法律系女學生很可能因此就成為全國矚目的「理財專家」也未可知。到時候,反而是當時人肉搜索並且把她的資料曝光的人要來向她索討成名後的「宣傳費」了! 總而言之,今日妳視他人如砧板上魚肉,予取予求,他日自己就成別人刀下肥羊,求生無門。一切都是自討苦吃,不值得同情!連做人的基本道理都不懂,則不過是戴著方帽的行屍走肉,有何面目於世上行走?只盼她能從此事學得教訓,就算利字當頭也別忘了摸摸良心。 只要懂得什麼是做人的基本道理並且憑良心行事,一切坦當光明,何必懼怕被「人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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