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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2022/12/18 11:39:19瀏覽66|回應0|推薦0

主旨=起首語+本案主要意旨+期望語

起首語=關於、有關、為、函轉,檢送、經查、茲經、函詢 共8種

意旨=為招募辦事員2名(不可用二名),加強宣導鼓勵同O報名應徵,請查照。

期望語=請查照

===== ====== ====== ===== =====

非官場公文,出現【擬】,長官要批如擬?

公文(函)主旨出現擬招募這三字

1. 擬是何意?

擬 ▶️ 手部-14畫-共17畫

注  音ㄋㄧˇ

漢語拼音 nǐ

釋  義 ▶️

揣度、打算。 例擬議、擬作、虛擬

起草、編寫。 例草擬、如擬、擬稿

摹擬、仿效。 例擬古、擬人

2. 某區擬招募辦事專員 vs 某區招募辦事專員

3. 擬如擬 如擬

4. 主旨=起首語+本案主要意旨+期望語

5.

十五、公文程式之類別說明如下:

(一) 公文分為「令」、「呈」、「咨」、「函」、「公告」、「其 他公文」6 種:

1、令:公布法律、發布法規命令、解釋性規定與裁量基準之 行政規則及人事命令時使用。 2、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使用。

3、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使用。

4、函:各機關處理公務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使用:

(1) 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時。

(2) 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

(3) 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

(4) 民眾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

5、公告:各機關就主管業務或依據法令規定,向公眾或特定 之對象宣布周知時使用。

6、其他公文:其他因辦理公務需要之文書,例如:

(1) 書函:

甲、於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通報時使 用。

乙、舉凡答復內容無涉准駁、解釋之簡單案情,寄送普 通文件、書刊,或為一般聯繫、查詢等事項行文時 均可使用,其性質不如函之正式性。

(2) 開會通知單或會勘通知單:召集會議或辦理會勘時使用 (格式如附件 1)。 (3) 公務電話紀錄:凡公務上聯繫、洽詢、通知等可以電話 簡單正確說明之事項,經通話後,發(受)話人如認有 貳、公文製作 5 必要,可將通話紀錄作成 2 份,以 1 份送達受(發)話 人簽收,雙方附卷,以供查考(格式如附件 2)。 (4) 手令或手諭:機關長官對所屬有所指示或交辦時使用。 (5) 簽:承辦人員就職掌事項,或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 首長有所陳述、請示、請求、建議時使用。 (6) 報告:公務用報告如調查報告、研究報告、評估報告等; 或機關所屬人員就個人事務有所陳請時使用。 (7) 箋函或便簽:以個人或單位名義於洽商或回復公務時使 用(箋函作法舉例見附錄 6)。 (8) 聘書:聘用人員時使用。 (9) 證明書:對人、事、物之證明時使用。 (10) 證書或執照:對個人或團體依法令規定取得特定資格 時使用。 (11) 契約書: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成立契約關係時 使用。 (12) 提案:對會議提出報告或討論事項時使用。 (13) 紀錄:記錄會議經過、決議或結論時使用。 (14) 節略:對上級人員略述事情之大要,亦稱綱要。起首 用「敬陳者」,末署「職稱、姓名」。 (15) 說帖:詳述機關掌理業務辦理情形,請相關機關或部 門予以支持時使用。 (16) 定型化表單。 (二) 前述各類公文屬發文通報周知性質者,以登載機關電子公布 欄為原則;另公務上不須正式行文之會商、聯繫、洽詢、通 知、傳閱、表報、資料蒐集等,得以發送電子郵遞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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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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