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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3 08:08:22瀏覽416|回應0|推薦15 | |
酒駕撞死送報生的英國籍印度人林克穎,2012年冒用別人的護照潛逃出境,此人已經成為台灣的通緝犯。2013年2月1日,這個通緝犯竟然透過在台灣念書時的老師﹝施明德的前妻艾琳達?﹞發表聲明,提出三點條件,表示如果司法單位能夠接受,他願意回台灣接受司法審判。這三點條件是: 1. 要求由國際人權組織擔任審判觀察員 2. 審裡時間除了人權組織外,還要 由台灣合法人權單位一同到庭聆聽 3. 事發當時有一份關鍵影帶可以證明自己的清白,但是並沒有成為法院的證物 以上背景說明請參考:http://www.udn.com/2013/2/1/NEWS/SOCIETY/SOC1/7676876.shtml 首先要澄應清的是,這個通緝犯並不是報紙說的英商,他既然潛逃出境之前還在學校註冊上課,他不是商人,更不是什麼英商,他其實是個印度阿三。 其次,如果真如這個通緝犯所說的他是清白的,那麼那個被撞死的送報生是活該倒霉? 根據這個印度阿三通緝犯提出的條件,他的意思是只要能夠證明他是清白的,他就回台灣接受司法審判。 世界上哪有這種事?在英國你可以殺人以後先潛逃出境,再找個人代你發表聲明,如果英國能夠證明你的清白,你就回英國接受司法審判? 評:胡說八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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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