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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5 00:22:09瀏覽19|回應0|推薦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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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網址: 修煉狂潮55宜蘭縣一名男子阿強,因讀高二的女兒小花(化名)向他要錢買講義,竟心生不滿,先一頓責罵後,把小花帶到房內將她衣服脫光,性侵得逞,全案法院審結,判阿強3年半徒刑。(記者林敬倫攝) 2018-06-28 15:25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一名男子阿強,因讀高二的女兒小花(化名)向他要錢買講義,竟心生不滿,先一頓責罵後,把小花帶到房內將她衣服脫光,性侵得逞。事隔一年後,老師於課堂中提到家暴及性侵法令時,小花情緒崩潰,老師追問下揭發此案,全案法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狼父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 判決指出,104年10月下午,阿強因當時年僅16歲的小花,向他索取今年要買講義,阿強不願意給,還責罵女兒一天到晚都要拿錢,遂與小花發生爭吵,當天晚上小花準備就寢時,阿強敲了小花房門,表示有事情要商談,便把小花帶到叔叔房間,先責罵一頓後,突然以手抓著小花的頭髮,拉回自己的房內,旋以一手掐住小花的脖子,另一手則將小花的衣褲脫下,小花手腳反抗未果,遭性侵得逞。 事隔1年後,小花在學校上公民課,聽到有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課程時,出現情緒低落及哭泣的現象,經老師追問下,小花吐出實情,全案也因此被揭發。 審理期間,阿強坦承確實有因買講義一事,與小花爭吵,並帶小花到叔叔房間責罵,但他否認有對小花性侵,他辯稱,沒有把小花上衣掀開、脫去褲子等情事,更無對小花有任何強制性交的行為。 被告辯護律師指出,小花是名運動員過程中有反抗,不可能被阿強性侵得逞,還說阿強一手抓住小花脖子、一手抓住腳對小花性侵得逞,事實上很難實現。另外,小花也多次向學校通報被阿強傷害,假如案發時確實被性侵,豈有不通報的道理,認為小花說法有問題;且被告妻子也出面替老公辯護。 但小花說,她從小與父親同住,父親從她讀國小起就常因小事生氣,無論對錯,只要他不高興,就會對她跟奶奶發脾氣、打她,一直到上高中都是如此。 法官審理時認為,小花從小常受打罵,就算她是名運動員,案發時心生畏懼而不敢反抗,難謂與常情不符。案發時她僅16歲,因遭父親性侵一事,事涉名節、家庭關係及刑責等,事關重大,事後未採取任何行動,也不能說有何可議之處。 法官認為,小花所述案情,以及小花學姊的證詞表示,小花曾在104年11月上游泳課時,向他表明此事,2人說明證詞時都相當認真,案發時間地點與案情詳細,小花經測謊,也無不實反應,所述情節應與事實相符,全案審結,審酌阿強過去無前科,品行尚可,因一時難以控制情慾而對小花性侵,其與小花間有父女關係,對年幼少女為強制性交,造成身心上的傷害,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半徒刑。 博客來 博客來網路書店 48BFEFD136D33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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