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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1 13:26:36瀏覽2|回應0|推薦0 | |
許多住宅區裡的巷子都並未設置停車格,民眾皆會很自然地停於家門口,一名住在高市苓雅區民權一路巷內的耿姓女子,去年6月將機車停放在自家公寓門口,疑遭鄰居檢舉,隔月一次收到34張各裁罰600元的機車違停罰單,總金額合計達2萬400元:因此憤而提告,主張門口未畫紅線,且停車並無妨礙出入,法院審核後認定梗女並無妨礙通行,因此34張罰單撤銷免罰。 耿姓女子指出,她將機車停放在自家公寓一樓左扇門前,且左扇門平時都鎖住不會開啟,並聲稱全棟住戶均由右扇門出入,她將機車停放於左扇門前並未妨礙交通,卻遭開單,懷疑是由鄰居檢舉,而高市府交通局接獲檢舉後卻未通知被檢舉人,而是累積一定期間及數量後才一起於7月間合併送給她,令其在根本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開了34張罰單,根本不給知悉違規及改善的機會。 而高市府交通局對此作出抗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9條規定意旨,限制汽車停車位置若客觀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就不得停車,而非以實際該處所是否確實有人、車通行為限;交通局認為,耿姓女子車子停放處在左扇門前,而左扇門明顯設有郵箱,在此停車將可能阻礙到郵差投遞郵件,若有緊急狀況發生,例如火警或住戶有需急救等情形,須強行開啟公寓左扇門,則耿女機車也將影響住戶逃生及救災。 對此,高雄地院法官勘驗該處巷後則認為,巷道兩旁都沒規劃紅線或黃線等禁止停車標線,許多住家前或圍牆邊也都有汽機車停放,而梗女所住之公寓樓下左扇門確實被堆置沙包且上鎖,可見同棟公寓住戶皆默認且同意將左扇門關閉,認定梗女在門前停車並沒有妨礙人、車通行,因此判決撤銷罰單。 此類案件並非首次發生,許多網友也紛紛對此質疑,為配合停車,兩扇門只能開一扇,這種消防安全明顯有爭議,台灣已有太多的公共危險禍根引發災難,且都是因為放任此類違反基礎住宅安全所造成,未避免此類悲劇再次發生,政府更因對於停車規畫更進一步做出改善,但是,此單一事件中,交通局累積至一定量之後才予以制裁,令耿女於不知情之情況下遭開罰34張罰單,著實不妥。 外勞仲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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