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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院宣判,台灣為一個「沒有國籍的土地」。 NOWnews 。2009/06/13 20:22 。
2009/06/14 16:38:00瀏覽532|回應2|推薦5

。。2007年3月18日,美國法院宣判,台灣為一個「沒有國籍的土地」。

。。 NOWnews 。2009/06/13 20:22 。

。。民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

。。 民進黨近日傳出要仿照美麗島模式,組成律師團替前總統陳水扁辯護,獨派團體也準備向美國法院提出傳喚陳水扁到美國作證,以美國向台灣施壓從而救扁出台灣。資深媒體人胡忠信表示不可能成立。

李登輝之友會秘書長林志昇在前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支持下,以「台灣定位」問題控告美國,案件正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林志昇計劃利用此機會,要求美國法院傳訊陳水扁出庭。林志昇還警告馬英九政府,如果馬英九阻擋陳水扁到美國作證,將會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妨害司法」的控訴。資深媒體人張友驊笑說,台灣政府也可以發傳票給美國,要求王又曾回台灣。立委委員沈富雄更直言林志昇是空思妄想。

2006年10月24日城仲模、林志昇、何瑞元等人,向美國法院提起台灣地位的訴訟;去年3月18日,美國法院宣判,台灣為一個「沒有國籍的土地」。本案於同年5月5日上訴到高等法院,同年11月3日得知已獲法院受理。城仲模說,高等法院受理此案,對支持者而言相當振奮,因為美國高等法院一般受理機率僅有0.3%,也就是1000件中,只有3件可被審理。目前這案件正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

城仲模強調,此案上訴到最高法院,將依「人權訴求」,還有美國憲法修正案中的第1、4、6、8條,強調「人人都應有國籍」,以及「三權分立」,司法不應與政治牽連等訴求,要求美國政府判決此案是否違憲,並進而保障台灣人的人權。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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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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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子絕孫遭天譴的冷血動物馬英九=1974。
2009/08/25 23:02
失職還想攬功  王景弘2009/08/25

馬政府救災失職,拒外援於前,到美軍介入救災,又叫各方不應「過度解讀」,馬英九自己卻硬拗美軍救援是因為雙方互信恢復,言下之意,如果是扁政府,美國就坐視台灣人民去死。

這樣牽強附會只證明馬英九攬功諉過的本性難移。「他們」不要別人解讀美軍救災的意義,怕的是凸顯其失職無能、分清台灣的敵友,和有傷中國顏面。

美國動作和官方「人道援助」、救助「台灣人民」、「不需知會中國」等寥寥數語,已道盡此舉的重大意義。「台灣關係法」規定美國要保障「台灣人民福祉」,這是依法行事;美國不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當然不必知會中國。

美軍介入救災,使台灣的敵友問題,答案一目了然:美國對台灣沒有領土野心,它的「台灣關係法」片面保障台灣安全與福祉;中國有併吞台灣的野心,其「反分裂法」以武力相威脅,軟硬兼施,想把台灣據為己有。

馬政府失職,拖到十三日才請求美國協助救災,而翌日美軍飛機便降落台灣,這凸顯美軍部署的能力,反襯出馬政府無能,和美軍直升機無法從日本或關島飛到台灣救災的無知。國防部長陳肇敏會發此謬論,顯然連美軍在南亞救災如何運作都不知情。

美軍機動能力,對中國的「人民解放軍」也是示威。它能如此機動救災,當然也能機動介入軍事衝突,中國想對台灣動武,這個因素必須納入考慮。

馬英九只知重掛蔣介石的牌位,卻不知道美軍這次救災模式,遠在一九五八年便救了蔣介石一命。金門守軍在「八二三砲戰」無法壓制中國火力,艾森豪政府決定增援八吋巨砲,其中三門立即由駐琉球美軍撥交,九月十九日運抵金門,終於壓下對岸砲火。

美軍救災無關「互信」,反只證明親中拒美政策的錯誤:美國依「台灣關係法」有能力協助台灣自衛;美國才是保障台灣自由、民主的朋友。

(作者王景弘,資深新聞工作者)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tc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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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年前今天 台灣並未移交給中華民國 台灣歷史學會2009/08/05
2009/08/05 13:17
一九五二年八月五日,「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生效。由於最近有學者指出根據此約,日本將台灣交給中華民國,台灣歷史學會(http://www.twhistory.org.tw/)深感必須從歷史事實切入,釐清其間的問題。

首先,一九五一年由於中華民國是否能夠代表中國,遭到部分國家的質疑,根本無法參與舊金山和會,因而在美國斡旋下,一九五二年簽署「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而在舊金山和約中,日本放棄了對台灣、澎湖的「一切權利、權原及請求權」,因此除非日本不打算履行此一和約,否則根本不可以在「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將台灣交給中華民國。

其次,如同在「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明文指出的:依照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已經放棄對台灣、澎湖的「一切權利、權原及請求權」,而不是規定將台灣與澎湖轉移給中華民國。

最後,由於和約需要經過國會審查通過,日本國會對此也有公開的紀錄。當時日本外務省官員在國會答覆有關本和約的效力範圍時,也明白指出本和約的簽訂,並不代表日本承認台灣、澎湖歸屬中華民國。

整體而言,「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雖然結束了日本與中華民國的戰爭,但是在當時,日本完全沒有要透過此一條約將台灣移轉給中華民國的意思。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