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專論╱馬總統糟蹋「台灣關係法」
王景弘2009/03/29
「台灣關係法」生效以來,台灣歷經蔣經國、李登輝、陳水扁和馬英九四位總統。蔣、李、 扁三個政府的對外關係及國家安全政策都以尋求美國忠實履行「台灣關係法」為最重要基礎。不論情勢如何演變,台灣安全、事實獨立和法理獨立的主張,都需要「台灣關係法」保障。
但馬英九上台後,台灣民主與人權向蔣經國時代倒退,其國家安全政策,卻偏離蔣經國路線,不顧人民意向,急躁擁抱中國,輕忽「台灣關係法」;而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薄瑞光,在該法生效三十週年前夕,代表歐巴瑪新政府首次訪問台灣,也只輕描淡寫的重申美國依「台灣關係法」的承諾未變。
「台灣關係法」的承諾,當年國民黨政府最關心的只是在「廢約」與「斷交」之後,美國將繼續對台灣提供軍售及安全保障,其他攸關人民福祉的重要層面,全被刻意隱埋或輕忽。
蔣經國的戒嚴統治,不願人民知道,或故意淡化「台灣關係法」的深層意義,而李、扁兩個本土政權則不會違背該法的其他意涵,但馬復辟黨國體制,所作所為均輕忽該法對台灣人民權益的保障,這些被隱蔽的意義值得重新檢視。
漠視台灣關係法對台保障
第一,「台灣關係法」以「人民」為主體,未確定台灣國際地位問題:因為美國與中國建交後,「中華民國」在美國法律上即不存在,雙方關係需要在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之間重建。
在立法過程中,美國國會認為只需規定美國法律的適用,把台灣視同國家即可,不必解決台灣的國際地位問題。同時,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後,雙方原有條約、協定並不因斷交而自動失效,更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這些措施再加上規定「台灣之未來」應以和平方式解決,便突出美國未承認台灣主權歸中國,及台灣地位尚未解決的立場。
「和平解決」需要雙方同意,而美國反對以武力或脅迫危害台灣人民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也即突出台灣人民對自己前途有決定權。當年如此立法有防範蔣經國不經人民同意,接受中國招降的用意。此次薄瑞光提及兩岸問題的解決要基於兩岸人民的意志,「特別是台灣人民的意志」,正是「台灣關係法」的基本精神。
第二,「台灣關係法」使台灣形同美國的「被保護國」或被保護地。依「中美共同防衛條約」,雙方是盟國,但「台灣關係法」只是美國立法,單方面保障台灣人民的安全與福祉。美國採取「一個中國」政策,卻不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只要求以和平方式解決台海爭執,因為只有如此才不違背舊金山和約的規定,也不會出現美國防衛「中國領土之一部分」的奇怪現象。
美國對台灣並沒有領土野心,它既承擔台灣安全的責任,為本身利益不免約制台灣民主發展,不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但它畢竟保障台灣人民拒絕中國強行併吞的權利,使台灣人民對未來選擇留有餘地。
美國政府鼓勵兩岸交流對話,作為緩和台海情勢的手段,符合「和平解決」分歧之規定,但美國並沒有違反「台灣關係法」精神,逼台灣去「解決」問題,而是著重解決方案要反映「台灣人民的意志」。
第三,保障台灣人權:它聲明美國之目標在維護並提高在台灣所有人民之人權。這項規定在蔣經國戒嚴統治時代有兩層重要意義:要求國民黨政府民主化、擴大人民政治參與、保障人權與自由,同時保障台灣人民決定自己前途的權利。
過去二十年,第一和第三層意義並非問題,因為兩個本土政權落實民主化,保障人權,堅持台灣前途必須人民自決的原則,與中國交往目的在促成雙方以國家地位現狀和平共存,不會以犧牲原則為代價去解決問題。
第二層意義則常見爭執:美國對台灣民主發展與主權問題經常干預,「關切」李登輝的「兩國論」和陳水扁的「一邊一國」、「公投」,更公開聲明「不支持台獨、一中一台或兩個中國」。李、扁的主張是民主的必然發展,而美國的約束,在相當程度上突出美國對台灣地位的發言權和形同「保護國」的地位。
處理中國問題逃避監督
現在馬英九復辟國民黨政權,司法不公,人權倒退,老賊化的立法院噤聲。國民黨一黨獨霸,馬英九處理中國問題逃避監督,形同撕毀台灣未來應由台灣人民決定的諾言,企圖以國、共黨對黨解決所謂「內戰殘餘問題」。這些作為與當年「台灣關係法」要保障人權與自由,及台灣未來需人民決定的立法意旨均相違背。
撕毀讓人民決定未來諾言
馬英九輕忽「台灣關係法」,以親中為優先,疏離美國,接受一個中國原則,在象徵國家主權的外交、國防聽任中國指使與安排,在野時杯葛軍售,現又在中國強硬挑戰「台灣關係法」,部署一千餘枚飛彈及以「反分裂法」脅迫台灣的局面下,接受中國的條件進行交流、磋商,儼然捨美國保護,尋求中國為殖民國。
台灣的可能選擇很清楚,再愚蠢的人都能一目了然:以美國為保護國,台灣至少可保住事實獨立和自由、民主現狀;以中國為殖民國,台灣只有被併成中共專制體制下之中國的一個自治區。
「台灣關係法」讓台灣人民有拒絕被中國強行併吞的權利,但並不制止台灣人民自願被併吞。薄瑞光的「台灣人民意志」說,既是政策的事實陳述,也可視對台灣人民的提醒。不願作中國殖民地的台灣人,應團結反對馬政府「聯中制台」,違越「台灣關係法」的作為,堅持人民應有的權益。
(作者王景弘,資深新聞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