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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 馬總統糟蹋「台灣關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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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專論╱馬總統糟蹋「台灣關係法」
 
王景弘2009/03/29

「台灣關係法」生效以來,台灣歷經蔣經國、李登輝、陳水扁和馬英九四位總統。蔣、李、 扁三個政府的對外關係及國家安全政策都以尋求美國忠實履行「台灣關係法」為最重要基礎。不論情勢如何演變,台灣安全、事實獨立和法理獨立的主張,都需要「台灣關係法」保障。

但馬英九上台後,台灣民主與人權向蔣經國時代倒退,其國家安全政策,卻偏離蔣經國路線,不顧人民意向,急躁擁抱中國,輕忽「台灣關係法」;而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薄瑞光,在該法生效三十週年前夕,代表歐巴瑪新政府首次訪問台灣,也只輕描淡寫的重申美國依「台灣關係法」的承諾未變。

「台灣關係法」的承諾,當年國民黨政府最關心的只是在「廢約」與「斷交」之後,美國將繼續對台灣提供軍售及安全保障,其他攸關人民福祉的重要層面,全被刻意隱埋或輕忽。

蔣經國的戒嚴統治,不願人民知道,或故意淡化「台灣關係法」的深層意義,而李、扁兩個本土政權則不會違背該法的其他意涵,但馬復辟黨國體制,所作所為均輕忽該法對台灣人民權益的保障,這些被隱蔽的意義值得重新檢視。

漠視台灣關係法對台保障

第一,「台灣關係法」以「人民」為主體,未確定台灣國際地位問題:因為美國與中國建交後,「中華民國」在美國法律上即不存在,雙方關係需要在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之間重建。

在立法過程中,美國國會認為只需規定美國法律的適用,把台灣視同國家即可,不必解決台灣的國際地位問題。同時,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後,雙方原有條約、協定並不因斷交而自動失效,更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這些措施再加上規定「台灣之未來」應以和平方式解決,便突出美國未承認台灣主權歸中國,及台灣地位尚未解決的立場。

「和平解決」需要雙方同意,而美國反對以武力或脅迫危害台灣人民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也即突出台灣人民對自己前途有決定權。當年如此立法有防範蔣經國不經人民同意,接受中國招降的用意。此次薄瑞光提及兩岸問題的解決要基於兩岸人民的意志,「特別是台灣人民的意志」,正是「台灣關係法」的基本精神。

第二,「台灣關係法」使台灣形同美國的「被保護國」或被保護地。依「中美共同防衛條約」,雙方是盟國,但「台灣關係法」只是美國立法,單方面保障台灣人民的安全與福祉。美國採取「一個中國」政策,卻不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只要求以和平方式解決台海爭執,因為只有如此才不違背舊金山和約的規定,也不會出現美國防衛「中國領土之一部分」的奇怪現象。

美國對台灣並沒有領土野心,它既承擔台灣安全的責任,為本身利益不免約制台灣民主發展,不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但它畢竟保障台灣人民拒絕中國強行併吞的權利,使台灣人民對未來選擇留有餘地。

美國政府鼓勵兩岸交流對話,作為緩和台海情勢的手段,符合「和平解決」分歧之規定,但美國並沒有違反「台灣關係法」精神,逼台灣去「解決」問題,而是著重解決方案要反映「台灣人民的意志」。

第三,保障台灣人權:它聲明美國之目標在維護並提高在台灣所有人民之人權。這項規定在蔣經國戒嚴統治時代有兩層重要意義:要求國民黨政府民主化、擴大人民政治參與、保障人權與自由,同時保障台灣人民決定自己前途的權利。

過去二十年,第一和第三層意義並非問題,因為兩個本土政權落實民主化,保障人權,堅持台灣前途必須人民自決的原則,與中國交往目的在促成雙方以國家地位現狀和平共存,不會以犧牲原則為代價去解決問題。

第二層意義則常見爭執:美國對台灣民主發展與主權問題經常干預,「關切」李登輝的「兩國論」和陳水扁的「一邊一國」、「公投」,更公開聲明「不支持台獨、一中一台或兩個中國」。李、扁的主張是民主的必然發展,而美國的約束,在相當程度上突出美國對台灣地位的發言權和形同「保護國」的地位。

處理中國問題逃避監督

現在馬英九復辟國民黨政權,司法不公,人權倒退,老賊化的立法院噤聲。國民黨一黨獨霸,馬英九處理中國問題逃避監督,形同撕毀台灣未來應由台灣人民決定的諾言,企圖以國、共黨對黨解決所謂「內戰殘餘問題」。這些作為與當年「台灣關係法」要保障人權與自由,及台灣未來需人民決定的立法意旨均相違背。

撕毀讓人民決定未來諾言

馬英九輕忽「台灣關係法」,以親中為優先,疏離美國,接受一個中國原則,在象徵國家主權的外交、國防聽任中國指使與安排,在野時杯葛軍售,現又在中國強硬挑戰「台灣關係法」,部署一千餘枚飛彈及以「反分裂法」脅迫台灣的局面下,接受中國的條件進行交流、磋商,儼然捨美國保護,尋求中國為殖民國。

台灣的可能選擇很清楚,再愚蠢的人都能一目了然:以美國為保護國,台灣至少可保住事實獨立和自由、民主現狀;以中國為殖民國,台灣只有被併成中共專制體制下之中國的一個自治區。

「台灣關係法」讓台灣人民有拒絕被中國強行併吞的權利,但並不制止台灣人民自願被併吞。薄瑞光的「台灣人民意志」說,既是政策的事實陳述,也可視對台灣人民的提醒。不願作中國殖民地的台灣人,應團結反對馬政府「聯中制台」,違越「台灣關係法」的作為,堅持人民應有的權益。

(作者王景弘,資深新聞工作者)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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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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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血動物1974(英九去死)
2009/08/26 17:38

中美馬臺----從解放軍歷來最大規模演習說起 ◎ 雲程 20090826

以前的大戶人家,會在大門左右兩側放置「馬臺」,方便上下馬用。這次台灣馬英九「婉謝外援」事件之美、中互動,難免讓人想起這個踏腳的東西!

對馬英九而言,八八風災救災不力頂多「挺兩天就過去了」,但最大的不同是,馬的「不作為」卻讓美軍主動現身;而當美軍運輸機與掃雷直升機以「低辨識塗裝」出現台灣上空時,其實第七艦隊航空母艦CVN-73就在不遠處。國際媒體似乎預期某大事將發生般的搶著進駐。

換言之,八八風災背後有個外部面向,此事要從中國講起。

中國於八月十一日舉行歷年最大的「跨越二○○九」演習,動員瀋陽、濟南、廣州與蘭州四軍區,為期近兩個月。演習鄰接朝鮮、南海、阿富汗等爭議區;項目包括了傘兵、複雜電磁環境下作戰、北斗衛星定位系統,以及徵用民航機等,頗有預習「閃電戰」的味道。為此,美國航空母艦喬治華盛頓號也展開預防性坐鎮:十日駛離母港橫須賀,到馬尼拉進行暌違十三年的訪問;為此,遠在聖地牙哥的航空母艦尼米茲號也在七月下旬啟程西行補位。

就在美中雙方「行禮如儀」之際,台灣接二連三發生不尋常的事件:八日莫拉克風災時前參謀總長抵北京訪問;九日台灣附近海底光纜中斷五處,美軍太平洋司令部兩度主動表達援助之意;十日各國紛紛表達援助,府院黨高層卻會商歡迎中國救援;十一日中國解放軍演習開始,台灣外交部發出「特急」電婉拒外國物資與救援隊;十二日海底光纜再斷六處,中國拒絕日本自衛隊軍艦訪港,台灣行政院長改口否認拒絕外援,情勢開始轉變;十三日台灣還有媒體建議學習解放軍救災;十四日USAID人員抵台、解放軍少將羅援呼籲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前要台灣檢討與美的同盟關係、馬召開國安會;十六日美C-130飛機抵台;十七日美直升機抵台、國務院否認需要知會中方;十八日國台辦仍聲明願支援直升機;二十日美眾議員搭軍機訪台;二十四日尼米茲抵達橫須賀。

從美日安保的角度看,在中國演習而美航艦坐鎮時,台灣附近光纜兩度大規模斷線、政府還發出「特急」電婉拒外援、馬總統怠惰三軍統帥之責堅持不發緊急命令…,無論原因與動機為何,馬政府不可思議的「連續不作為」以及中國「適時」表態,足讓解放軍以「人道」為名突破戰管搶先登台,此例一開,美日安保可能因此「周邊有事」瞬間破功,從而翻轉六十年東亞戰略均勢!

回顧颱風過後的那一週,馬政府即便不算合謀北京,其孤傲與躁進仍有可能使美日中三方「誤判」,讓台灣暴露在不必要的軍事危機下。美軍急於「現身」,應是「預防性接觸」的實踐。是耶非耶,一切都要等待日後資料解密才得一窺究竟。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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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賓館的賣台騙局 沈建德2009/04/28
2009/04/28 18:59
美屬派告美案,美國高院判決文說:「『誰對台灣執行主權?』高院不能做出判斷」。巧的是,這個法院的檔案也記載著,一九五九年十月七日判決,兩名赴美受訓「跳機」的中華民國空軍逃兵,不可遞解回台灣,理由是台灣不是中華民國領土:「台灣可以說是為中華民國所佔有並治理的領土或地區,但未經正式承認為中華民國的一部分」(中央日報)。五十年前美國法院否定台灣是中華民國的,現在這官司之中又形同否定台灣是美國的;因此,「台灣是台灣人的」可說更加清楚!

事實上,告美案的中心爭點舊金山和約第二十三條,是美國精心設計的工具,用來牽制日本,只能和蔣簽不能和毛簽「中日和約」;把這條解釋成台灣為美國的軍事佔領地,實在離譜,而且傷害台灣主權。

何況,因中日和約可能觸及台灣主權,美國預先透過駐台大使藍欽控制蔣介石,警告「避免使用技術上之詞句以暗示台灣已因該條約之簽訂而在法律上成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此點因與聯合國之利益有關」。

雖然如此,馬英九還一意孤行,早就規劃用台灣納稅人的錢鑄了五個銅人,四月二十八日準備在台北賓館盛大展出,做為「中日和約」把台灣交給中華民國的「證人」。更在日前視訊會議中,公然向美前政要阿米塔吉等說謊,說兩岸和解的核心是把台灣視為中國一部分的「九二共識」;甚至說就是要利用「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動力,讓兩岸進一步發展。

事實上,馬英九為了讓中華民國擁有台灣,可說費盡心機,先用開羅宣言說謊,但是因為開羅宣言被證明是國共謊言,很快破局;現改用「中日和約」騙人,還派他的「國史館館長」林滿紅去美國宣傳,說是「台灣地位新論」,其實是新謬論。因為馬英九承認「台灣是中國的」,胡錦濤當然同意談,所以胡六點的第一點就是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什麼都好商量。問題是:台灣跟本不是中國的!台灣是台灣人的!

為了保護自己,保護兒孫的未來,台灣人一定要制止馬英九賣台才行!

(作者為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現為台灣國臨時政府總召集人)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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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馬併吞台澎」論 王景弘2009/04/21
2009/04/22 18:39
馬政府的「國史館」館長林滿紅,搞修正主義,「發現」依一九五二年「中日和約」,上溯一九一一年的「中華民國」已取得對台灣與澎湖的主權,因此,「中華民國」的「領土」從「原有的金馬」擴及台澎。

如此論述,致命傷在牽強附會,錯誤解讀和約的原意。一九五一年舊金山和約明文只規定日本放棄對台澎主權,而未提接受國, 原因是盟國對主權轉移對象無共識,此事在美國外交文件歷歷可考。

受美國壓力,日本與「中華民國政府」簽訂雙邊和約。關於領土條款,國民黨政府的草案照抄舊金山和約,日本以「現在式」語氣宣布「放棄」台澎主權,但日本不同意,定稿是用「完成式」表述:承認依舊金山和約,日本國「業已放棄」對台澎的一切權利。

台北和約以舊金山和約為本,日本既已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台澎主權,到議定台北和約時已無權利,豈能「轉移」給「中華民國」?以「國籍」改變及條約「適用範圍」的換文有「領土」一詞,來論證主權轉移,不但牴觸舊金山和約原意,並違越約文 「為本約之目的」的限制詞,對文字擴大解釋。台灣人民國籍,遠在簽訂和約之前已被改變,並非簽訂和約之結果。

這項立論更像利用金馬「固有領土」聯結中國,回復「一個中國、兩岸分治」、中華民國「治權僅及金馬台澎,主權包括中國大陸」等概念,以符合「終極統一」及台灣問題可由國共協商解決的主張。它暴露外來政權無視台灣人民的傲慢心態:當年合法「領土」只有金、馬的中華民「國」,可以強行併吞台澎主權。

本土派「主權在民」的論述,以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澎主權為基礎,台灣人民透過民主化,建立一個新的獨立國家;「主權在民」之論比林滿紅對一九五二年和約的曲解,更符合舊金山和約的原意,和聯合國憲章及人權、政治權利宣言的原則。

(作者王景弘,資深新聞工作者)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tc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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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護照」官司平議 陳儀深2009/02/10
2009/04/17 14:49
二○○九年二月五日,林志昇等人要求美國政府應發給其「美國國民護照」一事,在華盛頓特區的上訴法院開辯論庭,之後何時宣判尚不知悉。惟因前大法官城仲模出席並支持此項告訴行動,在國內引起的討論方興未艾。

個人曾於二○○七年八月七日在自由時報〈台灣地位論述總整理〉,將林志昇、何瑞元的美屬論列入「尚未獨立」這一大類中的一個小類,同時指出此說具有「脫中」作用而且有別於五一俱樂部之以成為美國一州為終極目標,故不必敵意對待,它自己要面對的困難是:美國政府的立場已一變再變。最近,美屬論受到較大的批評則是,焉知美國不會把台灣交給中國?拿這種「邏輯上可能、事實上不可能」的事來質疑,林志昇當然不會服氣;至於斂財、欺騙之類的批評屬於人身攻擊,不在本文討論之列。

由於林志昇並不是馬總統或昔日的陳總統,就代表性而言只是他個人與美國政府打官司,所爭的是護照的事;何況美國是三權分立的國家,法院不可能透過這種判決來確定台灣的領土歸屬或台灣人的國籍問題。換句話說,儘管美國在二戰以後因循苟且,在台灣問題的處理上犯了一些錯誤,但是在一九五二年舊金山對日和約之後,尚有一九五四年的共同防禦條約、一九七二年的上海公報、一九七九年的台灣關係法等等,數十年的外交政策所建立的有意模糊結構,也可以說是與中國打交道的結果,怎麼可能透過一個法院的判決予以改變?所以此種官司的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想要捐款的人也應量力而為。

不過,既然未來的大選或公民投票才是決定台灣前途的關鍵,就不妨承認林志昇等人推銷「美屬論」也有積極作用,它參與提醒大家回到二次大戰的局勢以及戰後殖民地歸屬問題,來思考台灣地位,才不會落入中國國民黨長期戒嚴所灌輸的一中意識形態。二○○五年國史館出版的《陳誠先生回憶錄》(建設台灣篇),提到一九四九年他擔任台灣省主席時,曾接到蔣介石的電諭:「台灣在對日和約未成立之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帶性質,何能明言為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基地。」可見蔣介石或他的幕僚內心還是清楚的,只是廣大的台灣人民和中國人民被蒙在鼓裡。

一旦在觀念上得到更多的釐清,在現實上美國的支持足以抵銷中國的威嚇,那時台灣人民的公民投票才是終局裁判吧!

(作者為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tc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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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關係法今昔-和平才是基調 陳儀深2009/04/17
2009/04/17 14:41
最近因為紀念台灣關係法三十週年,本土派政論家提出一些很重要的問題或觀點。倒是馬政府的國史館在台北賓館重現「中日和約」(台北和約)簽約場景的展覽,國史館館長林滿紅宣稱,根據該項和約可為台灣追求最大利益、可做為確立台澎主權歸屬中華民國的基本論述。

林館長的論述與傳統國民黨不同之處,在於承認戰後台澎地位未定,以及一九五二年中華民國取得台澎主權是新的開始,頗有中華民國(在台灣)獨立的味道。但是,她無法回答的是:(一)台北和約的背景是當時舊金山和會未邀請中方代表,而韓戰發生之後美國有意不在舊金山和約講明台澎歸屬,台北和約只能根據而不能超出舊金山和約;(二)根據一九五一年日本國會議員與外務省官員的詢答,日本是以中華民國(政府)正統治台澎的現實為基礎來締結雙方種種關係,台澎主權歸屬則是同盟國間才能決定的問題;(三)一九七二年中日建交以後,台北和約已經失去意義。

應知,一九七一年中華民國(蔣介石)代表團被趕出聯合國之前,胥賴美國的支持才得以在聯合國代表中國,而美國畢竟在一九七八年與中華民國「斷交、廢約、撤軍」,從一九七九年開始以「台灣關係法」規範美台關係,這才是至今還活著的、關鍵性的文件,否則何不強調一九五四年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更見中華民國的偉大?不過,台灣關係法制定之際的首要任務是維護台灣安全免受中共威脅,連「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都會被美國嚴重關切;另一方面,當時還是國民黨戒嚴高壓統治,所以該法強調「維護及促進所有台灣人民的人權是美國的目標」。如今時移勢易,美國官方的主流意見認為「中國崛起」造成美中兩國「分享的共同利益日益增加」,一九七九年尚未浮出檯面的「趨獨」主張在二○○○年以後竟逐漸被列入「和平及安全的威脅」。

總之,台灣關係法雖然不可能誇大解讀為獨立的證據,但是它強調台灣前途必須以和平方式決定,實在是延續舊金山和約的「保護性的未定論」立場。

(作者為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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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下的「台灣民眾」 田台仁2009/04/13
2009/04/14 15:04

tw.myblog.yahoo.com/jkt921〈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 Act,TRA) 適用的對象是「台灣民眾」(the People on Taiwan)—既非領土,也不是主權,而是以「人」作為出發點。

〈上海公報〉中所提「海峽兩岸的中國人」,與TRA中的「台灣民眾」,分別代表兩種不同的集合名詞。雖然「台灣民眾」中有包含「海峽兩岸的中國人」的部分,但 「海峽兩岸的中國人」必須不包含「台灣民眾」。否則等於是說,台灣關係法保護的對象涵蓋「海峽兩岸的中國人」。這樣一來,代誌更大條了: TRA可以管轄到對岸中國人。

既然台灣民眾是TRA內對象的主詞,那「台灣民眾」當然就可以根據TRA的條款,向美國作正式表態:絕對不願意接受中國政府的管轄。這樣的表態不觸及領土與主權,卻是清楚表現「台灣民眾」對公民歸屬的意向。這種意向的表態正是TRA中從頭到尾一再強調的保障,而且這種「公民歸屬」的基本權益,屬於「個別意願」,絕對不是任何民主程序可決定的。

講極端一些,即使美國有朝一日認為台灣領土主權應該歸屬於北京中國政府轄管,美國還得要事先處理這些不願意被北京政府轄管的「台灣民眾」去留問題。換句話說,美國對「台灣民眾」歸屬的保障是其「TRA法律義務」,而美國對台灣領土主權的認定是「政治權力」。

美西戰爭後的〈巴黎和約〉中,美國與西班牙曾給予每個菲律賓人民「國籍選擇」的權利。而在甲午戰爭後的〈馬關條約〉中,日本和中國也曾同意當時台灣公民的國籍歸屬事項,並給予其個別考慮的選擇權利。基於前述事實,美國在考慮台灣領土主權時,也應慎重考慮所有台灣公民是否願意接受中國管轄的「個別意願」。

在TRA之下,「台灣領土主權」與「台灣民眾」應該是很明顯的兩回事。若在公民歸屬的選項上,「台灣民眾」有超過五百萬人,堅決向美國表態不願意當中國公民,也不願意接受中國政府管轄。如此的意願將讓全世界有個非常清楚的概念,也將使今年八月要在華府舉行有史以來第一次為台灣問題與北京作閉門三天的會議中,讓歐巴瑪總統不得不慎重地衡量。

(作者為經濟學人,完整版請見http://tw.myblog.yahoo.com/jkt921)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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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斜的台美中關係 陳隆志2009/04/10
2009/04/11 01:02
四月十日是美國「台灣關係法」通過的三十週年紀念。三十年來,台灣關係法對台灣海峽的和平與台灣的安全以及台灣民主自由的生長發展,有很大的貢獻。另一方面,中國並沒有因為美國因素,改變併吞台灣的企圖,在其國力提升的同時,加強統戰,繼續擴大對台灣政治、經濟與國安的威脅。

二○○八年五月馬英九政府上台以來,台海情勢出現變化,來自於馬政府無視於台灣主權流失的嚴重性。馬政府將中國視為挽救台灣經濟的萬靈丹,一再以為大幅鬆綁對中國的經貿政策,台灣經濟就有出路;在台灣內部對於ECFA實質內容充滿疑慮、反對,要求公投,馬政府仍舊堅持台灣與中國簽訂不會被邊緣化、不會牽涉到台灣主權。

這種全盤向中國黑洞傾斜的態勢,不只向國際社會傳遞錯誤的資訊,以為台灣接受中國的主張,走向「和平統一」的道路,而隨著經濟資源被中國侵蝕,國家主權也跟著被蠶食鯨吞,台灣的未來將受到中國的宰制。

台灣關係法強調台灣的安全,攸關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安全,與美國的國家利益息息相關;但是,眼前的事實是:中國在亞太地區軍事與國際影響力不斷提升,而馬政府卻又無視於台灣國家安全受到威脅仍全面向中國傾斜,台美中的三邊關係已經出現結構性的變化。

台灣關係法通過三十週年,未來何去何從,牽動台美中三方關係的發展,會深深影響台灣的未來,也是美國歐巴瑪政府外交政策的一大考驗。台灣的未來必須由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來決定,在此歷史性的關鍵時刻,我們是否做好準備,因應未來任何可能的發展,這是我們無法迴避、必須審慎處理的大事。


(作者為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tc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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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家代 公嬤隨人拜 鄭麗真2009/04/05
2009/04/05 14:41

不只台灣首見國家領導人遙祭黃,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也將在中國西安親祭黃帝陵,清明時節國共唱雙簧,意味著什麼呢?

「清明節的政治」不只如此!台灣多元族群的掃墓時節各有不同,原住民的方式與時間依各族而異;客家族群的掃墓期在農曆上元節之後到清明之間,農曆三月初三前後兩週通常是河洛人陪墓的時段。

但是當年「民族救星」蔣介石蒙主寵召,全國都要戴孝一個月,營造全國人民「如喪考妣」的景象。那個時代,黨國是一家的,中國國民黨政府就威權式的把蔣介石去世之日訂為「民族掃墓節」,其做法如同各族群母語被專橫壓霸地箝制,強硬規定將「國語」做為統一的語言;台灣各族群祭祖掃墓的日子也就這樣被統一了數十年!

暫厝台灣已經三十四年的蔣家浮棺仍被國民黨祭拜著,實在有必要「慎終追遠」去瞭解:照理說應是「一人一家代,公嬤隨人拜」,台灣人連祭祖掃墓的日子,為何至今都仍被蔣介石的忌日「統一」著呢?一個日子在威權專制時代立下的規定,其影響的深遠至今仍令人不寒而慄! 

(作者為導遊)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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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混淆敵我意識是台灣最大危機
2009/04/05 13:13
馬政府混淆敵我意識是台灣最大危機
自由時報社論2009/04/04

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蘇起的妻子陳月卿前往中國促銷新書,引起極大爭議,受到社會批評。此一風波尚在發展。無獨有偶,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繼兒子與中國生意往來招致非議之後,其妻陳美惠也被舉發其所投資的餐廳,竟是最近中國安利團前來旅遊指定吃飯地點,引起關切。

執政黨達官顯要及其家人,進行與中國有關的私人利益活動,無視職務身分分際與敏感,導致有害國家安全之虞,蘇起與江丙坤只是最新而重大的案例。誠然,夫妻為分立的個人,但彼此也形成共同或一體性,特別是職務重要或敏感的公職人員,其配偶在公共領域常須受到若干有形無形的約束,此從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範圍兼及配偶,利益衝突迴避法把配偶列為關係人,均為其例。蘇起貴為國安會秘書長,是總統國家安全最重要的幕僚長;江丙坤掌理海基會,負責與中國談判協商;兩者均身居政府對中國政策重要而敏感職務,而其本人及配偶必須清楚認知且自我約束,自不待言。

但是,在陳月卿事件中,台灣社會完全看不到蘇起夫妻及馬政府有這樣的基本認知與責任感。陳月卿的中國之行,意在賣書,蘇起認可。面對質疑,陳月卿以此行無關公務,且其夫職務亦涉及美日與東南亞,難道她無旅行自由,只能留在台灣?總統府則以陳月卿中國之行,法所未禁,馬英九「尊重」;國安會則定位此行為「文化交流」,要各界「不要泛政治」。當事人及馬政府如此這般,正足以暴露極其嚴重的偏差心態。

把中國視同一般國家,甚至友邦,是最大問題。中國是世界唯一以至少一千一百多枚飛彈、三分之一地面部隊對付台灣,且公然宣稱傾全力要併吞我國的國家,陳月卿把中國與美日等國相提並論,無視其對台灣明顯的敵意與野心,若非利慾薰心,即屬郭冠英之流,或兩者兼而有之。有配偶如此,蘇起不但未能勸阻其中國之行,反加認可,其不適任國安會秘書長之職,已極明顯;其國安會下屬猶要外界莫將此事泛政治,有國安團隊如此,台灣人面對中國的步步進逼,真的要剉咧等。

不過,蘇起夫婦敢於如此,當然是上面有一個主張並正加速執行與中國「終極統一」的主子;「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即此之謂也。正由於這種叵測居心,馬英九當然把陳月卿中國行不當一回事。事實上,相較於陳月卿為賣書表現種種離譜言行,馬英九本人早已把中國當成可以全盤依賴的宗主國,此從馬政府上任十個多月,處處向中國低頭,經濟自不設防、主權自行放棄、外交自我孤立、國防自廢武功,均可見到蘇起夫妻偏差心態之根源;而蘇起在最近兩岸經濟合作CECA或ECFA爭議中,不待政策溝通與辯論即率先定調,即可見一斑。

至於當事人陳月卿的中國之行,有這號人物自己找上門來,中國當然不會放過統戰的機會。不妨看看中國對江丙坤所下的工夫。江丙坤近年不計其數,頻頻前往中國,尤以三年前的福建漳州祭祖之行,中國出動各級領導相陪,數千民眾夾道歡迎,曾讓江丙坤夫妻「感動萬分」;被定位為「尋根之旅」的祭祖,在此演變成統戰工具。而中國的溫情攻勢,即使如季辛吉之流也很受用,何況是江丙坤這種自投羅網的角色。

掌握此一背景,即不難理解江丙坤最近口出「名言」的由來:「依賴中國並非壞事;中國不再需要台灣,才該擔心」。由這種人負責與中國談判,即使「天佑台灣」,我國也不容易談出好結果。

馬政府的混淆敵我,甚至認賊作父,正在全面瓦解台灣公眾心防,危害國家;陳月卿與陳美惠兩案,只是再度警告台灣人民,不能再坐視馬政府在中國政策繼續亂整。


tc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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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說出台灣人最深的恐懼 劉順明 2009/04/01
2009/04/02 00:28
這一期的時代雜誌(TIME)做了一個「全球不景氣—充滿麻煩的世界」(Global Slump:A World of Troubles)專題,台灣是其中受創慘重的一個例子。該文最後一段指出:「這次經濟危機對台灣最深遠的影響應是政治上的後果,這樣的經濟衰退會將台灣推進中國的懷抱」。

近來政府大力推廣的ECFA,似乎僅在形塑一種氛圍:不跟中國簽訂ECFA,台灣經濟就完蛋,這是台灣的「唯一」選擇!而權威如TIME這樣的外媒,似乎也接收到馬政府所釋放的強力信號。

但是,一個好的公共政策是不太可能「唯一」的,成熟的公共政策必然是許多方案不斷地討論、模擬、評估後,所得出的最適方案(optimal solution)。最適方案未必最有利,但卻是傷害最小;而且為因應時局變化,替代方案永遠是必須的。

ECFA這樣的概念並不是什麼新創意,擺在眼前的香港,就是個活生生的例子。

政府應該告訴國人,簽了ECFA後的台灣,跟香港的不同在哪裡?類如香港的產業空洞化、貧富差距拉大、薪資所得下降,會不會成為國人的噩夢?倘若ECFA效果不如預期,甚至失敗,應變措施是什麼?

否則,當政策形成過程只給人民「唯一」選項,政策內容如霧裡看花,對政策效果又隱惡揚善,更不斷宣稱簽訂ECFA有急迫性,難怪TIME會做出「這樣的經濟衰退會將台灣推進中國的懷抱」的判斷,這也是許多台灣人心裡最深的恐懼。

(作者為美國卡內基美隆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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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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