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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哥(沉浸在幸福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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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3 09:31
 

東哥(沉浸在幸福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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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30 10:22
HI!


http://blog.udn.com/zdzo/2889363


福州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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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4 12:37

大尾先生 :

敢罵我昏君                          

我周圍那幾位呢 ?

你也不打聽一下

有個老傢伙福州伯的下場           卧槽


福州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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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4 12:27
【馬:讓台灣貪汙絕跡】
50 樓 大偉開講 發言於2009-04-24 12:07:21
昏君 治國無能 現在只剩一張嘴.
連證據確槽的弊案都辦不下去. 法院三審死刑的犯人都不敢槍斃,
還想讓貪污絕跡?
阿扁是窮到只剩下錢
馬昏君是無能到只剩下嘴

東哥(沉浸在幸福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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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8 14:56
HI!


http://blog.udn.com/zdzo/2813896


馬敦樺(業餘經濟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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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4 03:33
全球性經濟危機來襲,台灣正面臨空前國難。在此緊要關頭,為了千千萬萬台灣人民的幸福,請詳閱:
對抗當前經濟危機的建議:在全台灣廣設中華民國失業家庭庇護中心
新國家經濟建設方案:以政府補助來鼓勵國民實現團體生活
請多多推薦、連結、轉寄、和轉貼這兩篇文章。早一天實現這兩篇文章的願景,就是拯救全台灣幾十個成人小孩免於自殺和消除全台灣幾百件治安案件。早十天實現這兩篇文章的願景,就是拯救全台灣幾百個成人小孩免於自殺和消除全台灣幾千件治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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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6 13:05

回訪!向你拜年,祝你身體健康,一切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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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哥(沉浸在幸福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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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9 22:23



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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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4 00:28
Feliz Natal


在這寒冷的季節裡
祝願遠方的友人
幸福又美滿
快樂又健康
ez誠摯祝福您!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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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4 00:48

台灣是我家..大陸是娘家

為了我大陸4歲女兒能夠來台問題.本來我要付出的代價要比其他人更多.所以我到處陳情.抗爭2年來.連總統信箱.副總統信箱.行政院.立法院.內政部.移民署.陸委會.海基會.婦女團體網站.各立法委員信箱.選民陳情案件和留言版..等等都有我的陳情留言.可是都是推給移民署回覆我的留言.制式的法規回覆.我是求助無門.一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政府之反應.有如狗吠火車.

我老公去移民署積極詢問.該如何申請大陸女兒來台事宜.境管局官員說:要辦收養大陸小孩之後才能申請該名小孩來台.但你老婆已在台生子.依規定.台灣老公已有子女者.不能再收養大陸小孩. 但官員安慰我們說:沒關係現在你們沒辦法申請大陸女兒來台團圓.只要忍一忍.等上8年時間等到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之後.妳便可依妳自己身分申請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團圓(12歲以下.如超過12歲也不能來台).想一想只要8年後我們全家可全家團圓.

但是96-09-05變天了.希望落空了.被無情無血無目屎的政府打入十八罾地獄.政策大便.改成 :大陸配偶在台8年以上.可申請身分證.但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也就是說8年加5年=13歲.才可申請大陸地區12歲以下親生子女來台.請問8+5會等於12.誰能教我這道難題.所以說政府擺明就是政策大變.永遠不准我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
這樣的政策您說我全家人會服嗎?妻離子散的結局.

以上規定不合情理.我以前在大陸未婚生一女.今嫁台灣人.因來不及辦理收養程序而生一子(台灣生).我們有能力扶養自己的小孩(包括大陸生的女兒).兩個都是我懷胎十月的親生子女.又不是去收養別人的小孩.為什麼政府要拆散我們母女.造成骨肉分離.情何以勘! 這麼稚齡的小孩.您等忍心拆散人家母女.不准自己的人民全家團圓.造成骨肉分離.妻離子散.您等真是殘忍!

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無數額限制)]. 現在又不准我台灣老公收養自己的女兒.該如何向4歲稚齡的女兒說明.妳不能跟媽媽回家.要聽外公外婆的話.有誰可以教教我該如何開口???

這個不守信用.說一套.做一套.無血無目屎.無情無人權無人道的政府.挖掘陷阱讓人民掉入後.政策卻大轉彎大便.專挑最無辜的小朋友下手.殺得我等12歲以下小朋友措手不及豪無幸福的未來. [人在做.天在看!]~~民進黨政府因此而垮台

 96-09-05之後.政府政策大便.卻改成 :大陸配偶在台8年以上.可申請身分證.但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也就是說8年加5年=13歲.請問8+5會等於12嗎?.誰能教我這道難題.所以說政府擺明就是政策大變.永遠不准我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這才是重點.

建議改為:
一:恢復舊法>>大陸配偶經許可在臺定居設籍後(不須在臺設籍滿五年),其前婚生子女在12歲以下者,得另依「親生子女」身分申請定居(無數額限制)。
 

二:修改兩岸關係條例>>讓12歲以下的前婚生子女可以隨大陸配偶來台依親居留, 若是依親居留超過4年, 就可以申請長期居留2年, 若是想繼續待在台灣就可以選擇入籍定居. 若是在18歲可以自己生活還是沒有入籍, 那就規定限期出境.

三:修改兩岸關係條例>>目前大陸配偶來台8年才能申請身分證.建議比照外籍配偶3至4年取得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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