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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yuchan
2011/10/19 22:38
夢想,並非遙不可及
夢想,並非紙上談兵
分享我實現夢想的第一步

http://blog.udn.com/kayuchan01/5684415


彗星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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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8 21:56
自由黨屎報 狗屎自由報 狗屎民進黨 民進狗屎黨

濫基本公義權 違基本道德法 滿嘴台灣公義 屁眼台灣尿屎

羞辱自己黨奴 凌虐自己黨打手 愚弄自己黨傀儡公民

作賤自己 無德 無品 無恥 政黨邪惡莫甚於此

TAIWAN NEXT ~ SHIT  DPP

FUCK OFF FROM TAIWAN

狗屎黨 滾蛋吧!


彗星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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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1 14:00

一個屁屁一個狗屎

一個惡棍一個神棍

一個馬賊一個白賊

一個狗屎民進黨 一個鼈三親民黨 一個王八國民黨

台灣共識~「詐與騙」 團結共識~「貪與腐」

十年政綱十年屁屁

黃金十年便便十年

寧靜革命五年內爭 茉莉革命內鬥五年

一堆亂黨一群爛人

出賣台灣國民資產

出賣台灣公平正義

自己得利百姓共苦

...

↓ 公民共識 與您共饗 ↓

http://blog.udn.com/fivepower/5672033#ixzz1ZVB9qz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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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7 21:18
大雪紛紛何所似,高山安可仰,清川帶長簿,明朝掛帆去

阿海
2011/09/13 14:33
Only“Over”
您好:

懇請規勸阻卻之: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科技與技術〕廣泛地製造謠言、混淆事件真相的情形,並且有危及敝人之 job and living〔or life;憲法保障人民之自由權與生存權。〕之現實問題,懇請規勸阻卻之,要求對方終止一切侵擾與毀謗,“Over” only。Help,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通說是兇嫌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文明里里長〕於敝人當時之住所外發現一血手印,報警處理,並且再隔一日逮捕到兇嫌。記得某日零晨,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於敝人當時之住所外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Question:
事到如今,似乎沒有隱諱不可以談論的事情了。聽對方說是“拖延時間的策略”,其實恐怕是對方之被害人與加害人兩端難捨私情,事實上卻做出造成危害第三者〔本人〕的生活之惡劣行徑。以此,敝人除了懇請立法委員要求對方與案件相關之人士,必須立即終止此一危害敝人生活之侵擾行為之外,主要的還得包括劉家方面、以及彭姓與蔡姓女士,懇請立法委員曉以法理,豈有假借被害人家屬之名義,乘勢刻意挑撥離間、製造混亂,藉口攻訐第三者之理!
請大家確認一下,當初劉縣長任內,劉煌源、劉明賢、邱文甫、林柏青、蕭智仁他們5個人是怎樣地密切關係,為何會發生劉宅官邸血案,相信他們5人是最清楚明瞭的了。如今對方竟然要昧著良心,公然毀謗與案件無關之第三者,危害關鍵證人、一名與他們不相往來的工廠勞工之 job、living and free〔or life〕,這究竟又是那一款的爾虞我詐!

阿海
2011/9/13

阿海
2011/08/20 17:53
OnlyOver
您好:
 
懇請規勸阻卻之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科技與技術廣泛地製造謠言混淆事件真相的情形,並且有危及敝人之 job and life憲法保障人民之自由權與生存權。之現實問題,懇請規勸阻卻之,要求對方終止一切侵擾與毀謗,Over only。Help,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通說是兇嫌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文明里里長〕於敝人當時之住所外發現一血手印,報警處理,並且再隔一日逮捕到兇嫌。記得某日零晨,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於敝人當時之住所外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阿海
2011/8/20

阿海
2011/08/11 19:18
“稍有見識者,一看便知的案情∙∙∙∙”,其實,事實真相恐怕早已為對方圈內之人士所清楚明瞭,卻又為何要拖累本人,牽連更多的不知情人士,並且刻意運用案件與許多的事件,廣範地製造混淆?平心而論,我與對方不相往來,又怎能知道些什麼呢,是全然不知情的狀態,不過對方既然刻意要拿案件與許多的事件來侵擾本人,達到對方所謂的拖延時間之目的或是另有企圖,敝人似乎就非申訴明白不可,並且勢必針對侵擾內容,列舉重點要項,提出質疑與探討,好讓事實真相為所有的人都能通盤瞭解,避免將來仍要彼此猜疑,冀希此一侵擾事件得以早日結束,敝人之生活得以恢復正常。
本人既然已經將本人所知之事實遞呈於桃園地檢署,履行公法上之義務,維持司法之公平正義原則,並且應該是早已告知對方與案件相關之人士,本人為司法上“關鍵證人”之立場,無論如何,對方不論是被害人、兇嫌或是被牽連到的所有的人,必須終止一切之侵擾,Good luck.Bye-bye.“Over” only。
基本上敝人是一名與大家不相往來、獨立的個體,加上種種的案件或事件,與對方之案件相關人士皆處於對抗之立場,或者是不相干者。時至今日,案件的所有架構與細節等,該討論的,幾乎皆提出來徹徹底底地討論過了,事實真相為何,彼此的立場為何,其實大家都非常地清楚明白。立場就是如此地明確,所以,不論如何,對方一些與案件相關之人士,勿需白費心機,挑撥離間,刻意製造混淆,必須立即終止危及敝人之 job and life與危害社會安寧之做為。敬請規勸阻卻之,要求對方終止一切侵擾與毀謗。“Over” only。Help,please。
備註:本人當時為某電子公司之中班技術員。本人並非對方之家族成員,亦非仁寶集團之員工,勿須被捲入對方家族內部的恩怨情仇與爾虞我詐之中。
備註:“”;引號部分主要的是根據對方侵擾內容所聽聞之事實“”。
阿海
2011/8/11

阿海
2011/08/11 19:18
您好:

懇請規勸阻卻之: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科技與技術〕廣泛地製造謠言、混淆事件真相的情形,並且有危及敝人之 job and life〔憲法保障人民之自由權與生存權。〕之現實問題,懇請規勸阻卻之,要求對方終止一切侵擾與毀謗,“Over” only。Help,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通說是兇嫌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文明里里長〕於敝人當時之住所外發現一血手印,報警處理,並且再隔一日逮捕到兇嫌。記得某日零晨,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於敝人當時之住所外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問題與探討:
A.劉縣長任內,官場之上,包括劉縣長的親信與底下義氣相挺的義子們,是怎樣的“爾虞我詐、官官相護、肝膽相照、貪污腐敗、怨怨相報∙∙∙∙”,我一介平民百姓,哪會知之呢?根據對方之說詞,“劉邦友的日記;從頭到尾都是劉縣長與邱文甫在玩爾虞我詐”,這是什麼情況呢?
B.“一名官員,兩名警察。”:公務員應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所定,執行其職務。然而根據對方之說法,刑事偵查與案發現場:劇本之動機與目的為何?一發不可收拾之動機與目的為何?為何而殺戮?
C.“稍有見識者,一看便知的案情∙∙∙∙”,根據對方之說法,聽起來就是15年來一直在玩私情重於司法機制的做為。“全部的人已經簽名蓋章,指控你就是劉邦友命案的主謀”,這種狀況,名顯就是公務員明知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載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情況,公務員偽造文書併為全部的人誣告偽證罪的情形。
*司法上所謂的“後件壓前件;死神”;另外一個講法,就是“Over=沒命”。這種情況,如何是好?
D.以微弱的訊號〔科技與技術〕廣泛地製造謠言、混淆事件真相的情形,是眾所周知的現行事件,〔社會秩序維護法〔法源於違警罰法之置換〕: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然而劉宅官邸血案已至司法上所謂的“ 後件壓前件;死神”,並且“ 牽連甚廣”,又怎麼能報警處理,解決當前之危機呢?
E.提供技術,全部的人使用一個channel,長年累月、連續性地以隻字片段、真假難辨之說詞、虛偽之陳述,廣泛地製造混淆,共同幫助兇嫌侵擾與毀謗某一特定人士,並且侵擾人民!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豈可於登記範圍之外,有危及國家與社會法益之做為!
*對方〔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做掩護〕善於法律技巧,以操弄得剛好處於法律邊緣的手段,廣泛地製造混淆的情況!
F.貪污腐敗?食物中毒事件〔更有一說,“食物中毒事件有兩次”〕?這些問題恐怕得問劉縣長的親信與底下義氣相挺的義子們,他們才會知道詳細情形了。記得結拜大約是國小4年級時的事情了,本人沒有參與他們的結拜,畢業之後,各奔前程,更是不相往來,如今對方卻為了貪污腐敗、劉宅官邸血案與食物中毒事件來侵擾與毀謗本人,危害本人之 job and life,實在是無理至甚欸!
*貪污的錢到底是流到誰的口袋裡了呢!
G.時至今日,真相眾所周知,敝人之立場非常明確,反而更加地凸顯得對方的立場竟然是那樣地曖昧不明了。肇因於對方之兩造的意圖暧昧,以至於事件延宕至今不能終止,夫復高談“ 司法尊嚴”呢?
H.手機通訊技術的使用與“鐳射武器”:
*手機通訊技術:現行對話之現行事件;先錄音再播放之現行之行為。使用這個channel的人〔測試SIM卡與手機通訊技術〕,都有製造謠言、挑撥離間之嫌疑。
*“鐳射武器”:“拿工業用途之照射技術,用於對付平民百姓”;“美國資產”;“兩塊骨頭ㄚ連做會,就是ㄉ做愛”。
I.“結拜兄弟,有誰在部隊中,他不敢講出來,擺明心中有鬼。”
回顧: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黃姓士兵當時是某據點之士兵,敝人當時之職務為守總機。
*當時曾監聽得自外界打給連上之可疑電訊,或可推定是外力涉入,以掩飾他人罪行。
*造假軍中記錄一事,明顯是責任歸屬問題。
*顯然是對方用以脫逃及脫罪之藉口。

重裝鋼彈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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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0 08:18

各位叔叔 伯伯 姐姐 阿姨您們好祝福您們天天幸福快樂

我會參加這活動是希望能救我爸爸因為我爸爸將被這爛政府害死了

能麻煩您們替我投票好嗎? 謝謝您們

每台電腦一天可以投一票到9月4日謝謝您們鋼彈網址more


JSH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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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8 11:52

不肖警務腦部監控竊盜洗腦集團(警政署內部自爆料是分局保防組),使用腦控武器(雷達波監視腦部,傳送假耳鳴(吱吱叫聲、高頻刺耳聲)、假幻聽(噪音、談話聲)(假聲音、聲音電波)干擾腦部,擾亂精神、睡眠,控制行動武器),來陷害不知情、不了解此科技的人!
不肖警務腦部監控竊盜(腦控、洗腦)集團,利用電子心理控制武器長期監控、竊取他人隱私(腦波),整天整夜(長期)傳送假耳鳴(吱吱叫聲、高頻刺耳聲)、假幻聽(噪音、談話聲)到受害人腦裏裝神弄鬼(聲音電波),擾亂受害人的精神並剝奪睡眠,迷幻受害人,使受害人精神混亂、失眠、嗜睡,受害人與他們隔空對話或是被他們激怒,讓旁人看似行為異常,讓受害人外出行動遭到限制,讓大家以為是精神疾病、神仙或是鬼怪糾纏,他們再四處造謠,讓受害人無法居住、無處謀生,再伺機盜取財物。他們怕秘密洩露出來,指稱受害人是精神病患,透過心理作用,長期讓受害人認為是自身疾病、傳送(聲音電波)恐嚇受害人、並強制對受害人洗腦(傳送談話聲改變受害人想法,用催眠、心理暗示技巧控制對方潛意識),以長期監控,再任意惡整、擺佈受害人,來陷害不知情、不了解此科技的人!
傳送聲音大,感覺聲音的來源是在於耳外面(旁人、隔壁鄰居)所傳來的!
傳送聲音小,感覺聲音的來源是在於腦子裡(潛意識、心裡感覺)!

請幫忙轉寄出去或告知他人!
部落格內有30多名被洗腦中(腦控)受害人網址
http://blog.udn.com/jshhhttp://tw.myblog.yahoo.com/jsh-jsh
 

別人能知道你在想什麼、做什麼!(他心通)
電磁波心理語言機(美國專利、商標局)解密
心理控制武器,腦控武器(監視、干擾腦部,控制行動武器)
美國專利號碼:3951134
登錄日期:1976年4月20號
美國1973年發明成功,秘密使用25年後,美國專利和商標局於1999按照法律解密,目前在美國為警察使用,他們希望保密,所以名稱未明顯顯示它的功能。
它的英文原名譯為:設備和方法用於遠程監視和傳送電波干擾腦部。
遠距離隔空使用電磁波、雷達波送信監控,經過(目標)他人的腦袋,收集他人的腦波,閱讀他人的思想,了解他人心理。傳送微波影響人體大腦,所以聲音出現在大腦內部干擾腦部。傳送微波脈衝讓腦神經加熱,增加腦神經壓力情況下出現音波,也就是所謂的幻聽。
資料:美國聯邦商標及專利登錄事務所
    
腦控武器.红旗視频
http://space.tv.cctv.com/video/VIDE1234399191698619

中央電視台專題報導(視訊)心理控制武器,腦控武器(干擾腦部、控制行動武器)
http://www.youtube.com/watch?v=6oqrHQPO5EU

美國聯邦商標及專利登錄事務所官網:http://patft.uspto.gov/ 
請點入最左欄第三行「Number Search」
請鍵入專利號碼「395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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