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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撞死四人拖了五年才判刑
2009/06/01 19:31:46瀏覽1441|回應0|推薦2

記者/鄭惠仁

高雄市男子黃俊傑5年前駕駛聯結車撞死4人,因民事賠償遲遲談不攏
,也影響到法院的審理,台南地院最近才依過失致人於死,判處有期
徒刑4年2月,減刑為2年1月。殺人部分判無罪。

黃俊傑92年11月21日駕駛超重的鋼板,行經台南縣安定鄉時,撞上陳
姓男子的轎車,造成陳姓男子與車上3名乘客傷重不治。檢警調查,
懷疑黃俊傑在撞上轎車後,故意不踩煞車,才造成陳姓男子等人死亡
,檢察官先依過失致人於死提起公訴,後再依殺人罪追加起訴。

不過自檢察官起訴到台南地方法院判決,卻拖了5年,主要是賠償談
不攏。黃俊傑撞死4人卻僅同意賠償1000萬元,家屬則要求賠償4100
多萬元,由於賠償金額相差太大,談判破裂,家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
賠償4100多萬元,為近年來台南地院審理死亡車禍求償金額最多的案
子。

刑事部分台南地方法院最近審理終結,認為殺人的證據不足,判決無
罪,業務過失致死部分判刑4年2月,減刑為2年1月。

( 在地生活雲嘉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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