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警察會開烏龍罰單,海巡署也傳出海上烏龍罰單。台中縣漁民福利協會總幹事楊弘政昨天指出,北緯最多90度,海巡人員亂開單,檢查紀錄表上竟寫成120度,事後接獲的漁業署處分書雖改正,仍被罰款3萬元。 台中海巡隊表示,當天稽查人員的確筆誤,將經、緯度的欄位填錯,已開會懲處,但違規是事實,根據雷達顯示位置,就在禁止捕魚的距離海岸3浬內,才函送漁業署依法開出處分書。 楊弘政指出,東元春三號漁船去年7月在台中港海域捕魚時,台中海巡隊員登船檢查,檢查紀錄表註明漁船位置為「東經24度22分76秒,北緯120度31分59.5秒」,距離岸邊大甲溪外海「3浬」。 船長李國禎最近接到漁業署處分書時,已改成「東經120度31.33分,北緯24度22.13分」,距離也改為「大甲溪外海處2.5浬」,雖不見北緯120度的離譜數字,但位置被塗改,質疑海巡人員竄改資料。 【2009-06-06/聯合報/B2版/大台中綜合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