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05/10 10:55:42瀏覽820|回應0|推薦1 | |
談台灣事之二 林松青 製造果汁的業者,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和施行細則,會標示原料、營養成份、有效日期,如果使用了添加物如抗氧化劑、防腐劑、屬甜味劑、屬調味劑、香料等,得一清二楚誠實地標示出來,還需標明是濃縮還原亦或是稀釋果汁。 酒呢?明明銷售單價高於果汁,可是標示只有酒精成分、主要原料、保存期限,是不是添加了香精?是釀造產製的酒,還是用酒精勾兌的酒?全未告知消費者。財政部訂定了酒類標示管理辦法,但未見業界遵行。 標示不透明有什麼惡果?消費者面對貨架上的產品無從下手,這瓶酒是糖蜜釀成酒精再勾兌出來的酒?還是穀物釀造蒸餾出來的酒?無法眼見為憑。 消費者買較廉價的果汁,可得到比高價酒更多的保障,這樣的市場規律如何能鼓勵優質產品呢? 最後當然不免要行禮如儀地提醒: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
|
( 不分類|不分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