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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件性侵案,兩報進度大不同
2009/05/07 21:51:00瀏覽1920|回應0|推薦2

以下是A報和U報在同一天刊登的新聞,大致內容都是假攝影師以應徵模特兒為名性侵。

不同的是,A報是中縣記者採寫,U報是中縣和南投記者合作,新聞內容方面,被害人年齡差了四歲,情節也有些差異,最大差別是南投警方已逮捕嫌犯,A報進度還停留在中縣警方追查中。優劣和用心程度,看官自有分曉。

赴旅館應徵女模 美女遭姦

攝影師開房間「取景」 亮刀硬上 專家籲:面試應攜伴

2009年05月06日蘋果日報

暗藏陷阱

警方調查,被害吳姓女子(二十歲)從高中休學後待業,日前在「奇集集」(http://taipei.kijiji.com.tw/)網站廣告發現徵求「私拍旅拍麻豆」,工作地點是「汽車旅館」,吳女自認身材、臉蛋還不錯,於是和對方聯繫,想賺些生活費,上月二十五日雙方相約在大里市瑞城國小外碰面。

傻瓜相機拍照惹疑

這位「攝影師」出現後表示,每小時支付二千至三千元拍照費,並開車載她到草屯一家汽車旅館,說要到裡面「取景」,女子不疑有他,在房間內更換多套衣服讓他拍照。
女子向警方表示,過去曾兼差當模特兒拍照,看到男子拿出來的竟然是傻瓜數位相機,與過去看到的專業相機及打反光板等設備不同,當下覺得奇怪,只想拍完迅速脫身。
當被害女子換完最後一套衣服從浴室出來時,卻發現男子手拿水果刀,喝斥她:「把衣服脫掉!」她上前奪刀並反抗扭打,但仍被制伏,雙手被男子以預備的黑色塑膠繩綁住性侵。事後,她被丟在霧峰鄉中正路旁。

奇集集刪求才廣告

警方調查,嫌犯身高約一百七十公分,中等身材,利用網路刊登徵求模特兒廣告已近一個月。「奇集集」網站總經理蔣馨誼,對此感到很錯愕及難過,她表示,公司平時會巡邏,但很難防範這種潛在的惡意,目前已關閉此徵才資訊。
法意(VR)模特兒經紀公司負責人吳怡潔,對歹徒大膽行徑感到氣憤,也覺得被害人大意,她提醒,正當的模特兒經紀公司面試,一定是在公司裡,不會去汽車旅館這種奇怪的地方。
她強調:「絕不可能讓男攝影師單獨與女模同處一室,就算非得單獨作業,一定要求女性攝影師來拍。」她建議,若看到這種奇怪的廣告訊息,或是對方提出類似奇怪要求,應該斷然拒絕。
台中縣政府勞工處長張大春說,建議女性求職應帶朋友同行,確保安全。

狼扮攝影師 外拍當餌性侵

有性侵前科的林建華謊稱是攝影師,上月在網路聊天室誘騙16歲少女,表示要幫少女「外拍」,推薦她當模特兒,卻將少女帶到汽車旅館性侵凌虐,警方昨天逮捕林建華,依強制性交罪嫌移送法辦。

「我以為他真的是攝影師,誰知道剛換了第三套衣服,他就拿刀出來,我才抵抗,就被他拿木棍、鐵棍亂打…」少女被性侵後,被林建華載到霧峰鄉省議會附近丟棄,路過婦人發現,向霧峰警分局報案。少女頭、胸、腰多處傷口瘀青,身心嚴重受創。

警方調查,林建華(28歲)有性侵、竊盜前科,目前無業。他已經結婚,卻常在網咖上網找女網友聊天,警方懷疑還有其他少女遭誘騙受害,呼籲出面指認。

上月,他在網路聊天室發現台中市16歲少女,嚮往名模光鮮亮麗,想當模特兒。他便謊稱是攝影師,平時會安排模特兒外拍或上旅館拍照,如果少女有興趣,他願意免費外拍,推薦少女到模特兒公司。

他還要求少女自備攝影服裝,還討論化妝、服飾等,讓少女以為他是專業攝影師。上月25日他載少女到草屯鎮中正路汽車旅館拍照,假裝幫少女拍了兩套服裝後,隨後拿出水果刀,綑綁少女雙手,強行性侵。

少女掙扎反抗,被木棍、鐵棍痛打頭部、胸、腰與背部,兩度被性侵,被迫口交。離開旅館時,林建華要少女蓋住傷口,少女不敢對服務人員求救。

警方根據少女描述嫌犯額頭髮線高、毛髮稀疏等特徵,比對過濾發現有性侵前科的林建華涉嫌重大,逮捕歸案。

【2009-05-06/聯合報/B2版/彰投綜合新聞】

( 在地生活中彰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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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aichungshen&aid=2926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