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性侵前科的林建華謊稱是攝影師,上月在網路聊天室誘騙16歲少女,表示要幫少女「外拍」,推薦她當模特兒,卻將少女帶到汽車旅館性侵凌虐,警方昨天逮捕林建華,依強制性交罪嫌移送法辦。 「我以為他真的是攝影師,誰知道剛換了第三套衣服,他就拿刀出來,我才抵抗,就被他拿木棍、鐵棍亂打…」少女被性侵後,被林建華載到霧峰鄉省議會附近丟棄,路過婦人發現,向霧峰警分局報案。少女頭、胸、腰多處傷口瘀青,身心嚴重受創。 警方調查,林建華(28歲)有性侵、竊盜前科,目前無業。他已經結婚,卻常在網咖上網找女網友聊天,警方懷疑還有其他少女遭誘騙受害,呼籲出面指認。 上月,他在網路聊天室發現台中市16歲少女,嚮往名模光鮮亮麗,想當模特兒。他便謊稱是攝影師,平時會安排模特兒外拍或上旅館拍照,如果少女有興趣,他願意免費外拍,推薦少女到模特兒公司。 他還要求少女自備攝影服裝,還討論化妝、服飾等,讓少女以為他是專業攝影師。上月25日他載少女到草屯鎮中正路汽車旅館拍照,假裝幫少女拍了兩套服裝後,隨後拿出水果刀,綑綁少女雙手,強行性侵。 少女掙扎反抗,被木棍、鐵棍痛打頭部、胸、腰與背部,兩度被性侵,被迫口交。離開旅館時,林建華要少女蓋住傷口,少女不敢對服務人員求救。 警方根據少女描述嫌犯額頭髮線高、毛髮稀疏等特徵,比對過濾發現有性侵前科的林建華涉嫌重大,逮捕歸案。 【2009-05-06/聯合報/B2版/彰投綜合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