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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8 13:03:44瀏覽321|回應0|推薦0 | |
台灣 需要立一個 "反敵國" 專法。/
首先 定義 "敵國" 為 : 凡對 台灣政府 管轄的國土,有 奪佔的 企圖、野心。 日常 並明暗 以各種方式,進行 文攻、武赫,意圖 誘使破壞 台灣 獨立的 民主體制 的 國家,均屬之。" / 台灣 各級政府 必需剝奪,這些 敵對國 人民、公司、組織、團體,在 台灣 管控地域內 的 一切 民主、自由權。/ 並得 強制 驅離、解散、無償沒收、依法定罪。/ 又國人 持有 敵對國 身分證、護照,在 敵對國 政府、其有關機構、公司、團體、組織 內 任、兼職者。 均強制 去除 在 台灣的 戶籍 及 在台灣的 一切人民權力。/ 又 國人或外籍人士, 在 台灣管轄區域內,有 明確為 敵國 從事 宣傳、資助、洩密、圖謀 破壞 台灣民主體制者。/ 得依叛國罪 起訴、定罪。/ 並排除 該等人 受 台灣 憲法 、法律 的保護。/ 但經 中央政府,特別 立法 郝免部分。 則可 排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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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