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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5 15:20:22瀏覽2197|回應1|推薦1 | |
翁林宣 中文摘要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之統計到97年6月底止,臺澎金馬外籍配偶的人口數是138,330人,這些新力軍的加入,若以多元文化的尊重角度思考,將是可以讓人期待的臺灣人力資源潤滑劑,也可讓臺灣社會注入文化新動力。 筆者將分別從:(一)嫁臺外籍配偶(新娘)量增的原因。(二)媒體對外籍配偶的相關報導。(三)政府機關對外籍配偶及其家庭協助(四)從外籍配偶婚姻介紹廣告等層面來分析臺灣舊住民對這一群新移民是否在心態上有更進步的「多元文化、互尊互諒」的文化新思維? 但由相關資料顯示,在臺灣社會對外籍配偶仍有許多偏見,無法在臺灣建構出多元文化的互相尊重、互相學習的環境。 筆者提出以下建議:(一) 加強性別與婚姻教育(二) 媒體報導要能秉持多元文化之差異美感(三)嚴加取締婚姻買賣的廣告。(四)以外籍配偶及其家庭為文化焦點落實協助政策之推動。(五)增進教師多元文化的素養,培養學生文明進步的公民意識
一、前言: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之統計到97年6月底止,臺澎金馬外籍配偶的人口數是138,330人(註一),這些新力軍的加入,若以多元文化的尊重角度思考,將是可以讓人期待的臺灣人力資源潤滑劑,也可讓臺灣社會注入文化新動力。 但是,若以固有既往的文化霸權偏見來對待她們,對這一群敢離鄉背井去追求新生活的新移民來說,臺灣社會將是無情且無奈的象徵:無情是不以感情來同理她們的文化差異;無奈是她們受到偏見輕視後對子女的未來的親職責任無法坦然面對。 從1980年代初期,有為數不少的泰國及菲律賓新娘出現在臺灣的農村,1990年代初起, 印尼成為臺灣男人娶東南亞新娘的主要目的地,每年有超過兩千人的印尼女子離開鄉里來到寶島臺灣,但在臺灣政府刻意壓制下,臺灣男子也逐漸轉往越南及柬埔塞等地尋找[外籍新娘](夏曉娟,2002) 。 「外籍新娘」是一種輕視貶抑之用語,指那些來自泰國、菲律賓、印尼、越南、柬埔塞……等因婚姻關係而嫁到臺灣的東南亞女性,相對的嫁給臺灣郎的日本女性可能會有個幽雅的稱呼:「日本媳婦」與「洋媳婦」。 進而衍生的邏輯為:「外籍新娘」來自文化落後地區,缺乏文化素養,甚至讓人擔心台灣人口品質因而下降。』(何青蓉,2003)。 臺灣社會長期缺乏公民教育的素養,從早期對臺灣原住民的偏見,反映在現在面對這一群來自不同文化背景的新移民,會展現尊重與同理的態度嗎?正如顧忠華所言:「臺灣的教育向來忽視「群育」及「公民教育」,以致於一般國民缺乏公民素養,遑論具備多元文化的價值觀,這使得社會上充斥著偏差的自我中心主義,無法設身處地理解弱勢族群的處境,同時臺灣的媒體也一再強化刻板印象,不願努力發掘真相,還許多新移民一個公道」(顧忠華,2005)。 由上可知要能扭轉台灣社會對新移民的偏見,誠屬不容易,臺灣一般民眾媒體識讀也非常缺乏,在媒體有意或無意的幫凶宰制下,更加深了對新移民的偏見。 近年來,「外籍配偶」中性詞句已取代「外籍新娘」的不公平用語,更進步的思維已用「新住民婦女」或「新移民婦女」來尊重她們。 隨著稱呼詞的改變,對待她們的心態是會相對的更尊重嗎?社會大眾、媒體、政府機關對這一群來自不同國度的新移民是否更有多元文化的思維呢?還是仍存在著某種輕篾的文化偏見呢? 因此,筆者將分別從:嫁臺外籍配偶(新娘)劇增的原因、媒體對外籍配偶的相關報導、政府機關對外籍配偶及其家庭協助等層面來分析臺灣舊住民對這一群新移民是否在心態上有更進步的「多元文化、互尊互諒」的文化新思維?
二、從外籍配偶(新娘)劇增的背景分析: 對於臺灣外籍配偶的量增的原因,夏曉娟認為是是資本主義下的「商品化跨國婚姻],也就是資本國際化的倒影,讓東南亞嫁給臺灣郎的女性成為不平等階級的犧牲者」(夏曉娟,2002)。 夏曉娟的論述,精確的點出了1980年代以來嫁到臺灣的東南亞外籍配偶增加的背景因素:在資本主義霸權的侵略下,臺灣較低階級的男性為了延續後代,在無法在本國獲得娶妻的需求後,進而前往東南亞尋找配偶;而會選擇東南亞除了地理的因素之外,資本主義之下讓農村破產,東南亞當地適婚年齡的女性在婚姻掮客的推波助瀾下,以婚姻的方式移居到臺灣。 在這樣以「婚姻商品買賣」的背景下,外籍配偶已不是婚姻中的主角,她們只是變成了工具性的商品,她們就在資本主義的霸權下被塑造成「弱勢」且「低級」者,所謂「弱勢」就是她們以及和她們有關的人,她們的丈夫、子女都需要善加被關注,臺灣舊有既存的強勢文化就要扮演上帝的角色去拯救她們;所謂「低級」就是把外籍配偶母國文化看成次等的,外籍配偶被看作成道德缺陷者,她們唯利視圖,她們嫁到臺灣的目的只是為了賺錢寄回母國,完全不是為婚姻的神聖目的而來。 個人認為,臺灣舊住民存在著一些「心理障礙」以致於無法以多元文化的角度去尊重這一群臺灣新移民,這種心理障礙除了前面所提到的「資本主義下的婚姻商品化」外,非我族群的文化霸權偏見也是其幫兇,就如長久以來以漢人優越感般來對待台灣原住民,現在也以臺灣優越感對待嫁到臺灣的這群新移民,但所謂優越感是選擇性的,對於那些來自比歸類比臺灣更文明國度的外籍配偶---如:日本、韓國,娶這些文明國度女性的臺灣郎將會因「妻」而貴哦! 因此,站在這種以「買賣」為基礎的婚姻是加深文化偏見的重要原因,從前如此,未來亦是如此。 三、從外籍配偶婚姻介紹廣告分析: 這種現象可以由以「婚姻掮客」所衍生出的外籍配偶多角化產業化來說:剛開始外籍配偶需求量不多時,婚姻的介紹可能經由家族化的「媒婆」,例如,同村中的男子娶了外籍配偶後,這對夫婦婚姻尚稱美滿,又再介紹母國的女子嫁到臺灣,然而當外籍配偶需求量增多時,各種以「外籍新娘」為經營的產業快速漫延,相關外籍新娘商品買賣的廣告也在臺灣各角落出現,政府雖已研議立法禁止如此類似人口販賣的廣告在街道及媒體版面出現,但「外籍新娘」的廣告仍充斥在網路中,例如以下節錄出網路的兩則廣告: (一)『本公司可提供男方最少五天『契約審閱權』預先攜回委託契約書,仔細審閱。』 (二)『本中心是專業介紹外籍婚姻業者,安排相親、結婚、辦文件及新娘來台居留。婚後公司保證有後續服務;協助您老婆申請在台各項證件;放棄越南國籍、歸化台灣國籍及台灣身分證取得。………;付款方式::簽合約繳第一趟相親團費4萬元:相親成功才收結婚代辦費22萬元:』 由這兩則網路廣告評析,第一則廣告中的「審閱期」這種用詞,把外籍女性新移民視為隨時可更換的物品類,似乎讓人感受到中國奴婢文化及美國黑奴幽靈還存在於臺灣這文明國度中;第二則明定價錢的付款方式,也徹底重擊了「婚姻」神聖的價值性,這也顯示出國內以男性父權為尊的霸權文化仍持續複製中。 因此,從社會上這些外籍配偶的婚姻廣告,也強化了文化偏見的再複製。婚姻廣告中的用句遣詞簡直不把這些未來臺灣之子的母親視為「人」。 四、媒體對外籍配偶的相關報導來分析 媒體是公眾意見的呈現,媒體的樣式,有報紙、電視、雜誌………等。進如e化時代,網路新聞已成新興主流,媒體對外籍配偶的報導可以引導一般社會大眾對外籍配偶價值的評斷,也會造成社會一般民眾對外籍配偶的誤解。 筆者以「外籍配偶」為關鍵字句,於奇摩雅虎新聞中找出 『內政部昨天則指出,扣除約八十萬農民後,約還有四百七十萬人將納進國保範圍,受惠者是不包括於現行勞、農與軍公教保險架構中的學生、家庭主婦、外籍配偶、中國配偶,以及沒有公司的攤販與SOHO族等。』(引自:自由 - 07/19/08 04:09AM) 這一則新聞是屬「正向」的,國家保險擴及到外籍配偶是國家政策邁向多元且進步的象徵,也保障了不同階級的國人。 『八德國中校務主任邱順明表示,補校教育針對的是國小畢業失學的民眾,不過最近幾年也有不少的外籍配偶會來上課,因為外籍配偶在原本學歷不見得會被我國承認,以及她們對於台灣史地的不了解,所以能夠在工作和家務處理之餘,對她們來說是很不錯的學習經驗。』(引自時報 - 07/18/08 09: 這一則新聞是屬「中性」的,以多元文化平等尊重的觀點,也可以來要求娶外籍配偶的臺灣郎來認識其妻母國的史地,但父權的文化,我想短期的臺灣不可能有如此課程吧!而外籍配偶在母國的學歷難道真的一無可取嗎?但在臺灣教育優先的理念下,統一要求學習中文是外籍配偶的唯一選擇。若以多元文化的角度應該以學習者的角度訂出可以被承認的標準才是更完善的作法吧。 『九成新台灣之子易罹地中海貧血』(引自民視 - 07/17/08 07:59PM) 『外配入境多有喜 錯過優生篩檢 』(引自時報 - 07/17/08 09: 『結合性貧血 東南亞通婚後遺症』(引自時報 - 07/17/08 09: 『新台灣之子比例高 「賽珍珠」怕越配變箭靶』(引自中時 - 07/17/08 04: 這幾則新聞是屬「負向」的,雖然醫學研究者認為其研究有科學根據,但這針對特殊族群的類似標謙化化用語,顯示了強勢文化對非我族群的嚴重文化岐視,這種岐視顯示了移民者的無奈。 『林萬固質疑,這些外配有所謂的「騙婚三部曲」,第一就是想盡辦法來台灣,接著就是激怒夫家的人,製造種種糾紛,只要夫家的人出手打人,就構成「家暴」違法行為,外配可以合法接受政府安置,有的留在台灣打工,等到取得身分證,狠一點的就是拿光夫家所有財物,連兒女都不顧,立即搭機返鄉,再也不在台灣出現。林萬固說,或許這種說法對外籍配偶不公平,但根據眾多案例,這根本形同騙婚,他懷疑可能背後有集團操控,利用合法的管道,掩飾非法,他希望相關單位能重視這個問題。』(引自:自由 - 07/17/08 04: 『假家暴真脫逃 外藉配偶疑騙婚』(引自民視 - 07/16/08 04:59PM) 『外娘巧用家暴保護傘來台之後離婚脫逃騙錢』(引自中廣 - 07/16/08 02:30PM) 這三則新聞是屬「負向」的,外籍配偶騙婚可能是少數個案,但類似這種集體汙名化的新聞報導對大多數努力打拼為夫家的外籍配偶是不公平的,也無助於族群的和諧,只會製造對某族群的仇恨。 五、政府機關對外籍配偶及其家庭協助來分析: 研究者從幾個以官方所推動的和外籍配偶有關的政策來分析: 其一,外籍新娘生活輔導實施計畫,其重點如下 『依據內政部(民88)訂定的外籍新娘生活輔導實施計畫,目的在於「落實外籍新娘生活適應輔導工作,增進其語言及生活適應能力,使能順利融入我國生活環境,與國人組成美滿家庭,避免因適應不良所衍生之各種家庭與社會問題」;其辦理項目「以提升外籍新娘在台活適應能力為重點,施以語文訓練、居留與定居輔導、生活適應輔導、生育及優生保健及地方風俗民情等課程」』(內政部,民92,引自何青蓉,2003)。 檢視內政部的作法,明顯地充斥著「文化同化論」的心態,在上述措施中,一味地要求這群新移民瞭解、適應與融入台灣社會,無視於他們帶入台灣社會的文化條件、特質與生活(命)經驗。尤其嚴重的是,在申請課程中必須包含愛滋病防治課程,隱含著污名化這些婚姻移民為愛滋病高危險群的陷阱(何青蓉,2003)。 所以,外籍新娘生活輔導實施計畫,實反映出以男性優先及臺灣文化為主的心態,甚至以有病來隱含污名這一群新臺灣之子的母親。 其二,以政府為外籍配偶之家庭及子女所舉辦的輔導活動為例 『再者,據報載,教育部決定將跨國婚姻移民的子女列為教育優先區對象,要求學校必須成立資源班,特別輔導之,並補助跨國婚姻移民子女偏多的縣市設立幼稚園,提供其子女及早接受學前教育,以彌補家庭教育之不足。此則新聞原文為:「為避免外籍新娘子女淪為教育中的超級弱勢族群,長大後成為中輟生的大本營」』(中央日報,民91,引自何青蓉,2003)。 以上這個明顯地先入為主的文化偏見將外籍配偶的子女小孩歸入「有問題」的一群,這樣的作法預設了這種以買賣為基礎的婚姻注定是不被期待的,而婚姻所生的小孩需被以「特別專案」予以改造,這再度凸顯前述對於外籍配偶的污名化現象。 其三,以跨國婚姻移民就讀教育體系的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簡稱成教班)為例 『依據為「教育部補助辦理成人基本教育實施原則」,其目的在「培養失學國民具有聽、說、讀、寫、算能力,以充實基本生活知能,提高教育程度」。從81年開始實施,每期三個月,每年三期,相當於國小補校一年級,當初實施的背景係為79年時國內十五歲以上不識字者(指完全未入小學者)有205萬人。此一作法雖無法證明學員上完一期或三期可學會基本識字,然因行之有年,亦多少能滿足失學民眾的需求。近年來由於跨國婚姻移民(主要以婦女居多),沒有其他管道可以學習中文,自然地陸續加入成教班的行列。』(教育部,民92,引自何青蓉,2003)。 檢視此一教育措施背後的思考,可謂「以不變應萬變」,沒有提出任何新的教育主張,且無視於跨國婚姻移民者的學習特性,(何青蓉,2003)。 因此,學習者必然無法以其母國文化的習慣來學習,在生活需求及取得身份證件的壓力下而學習,如此無異是戳破臺灣社會號稱尊重多元文化差異的最好證吧! 綜合以上三個例子,研究者認為政府機關對外籍配偶及其家庭協助仍無法以多元文化的角度來考量,仍以鴉霸的文化霸權,強迫新移民一律必需接受國族文化的既有安排,新移民必需默默接受,不可有任何質疑及額外的要求。 主管外籍配偶及其家庭政策的決策者,以意識型態和刻板印象以「自我建構出外籍配偶的社會問題」,沒有系統化且多元文化的思維,而推出一大堆以主觀偏見措施以自認「矯治者」來拯救她們,這些未對症下藥的措施不僅未解決新移民女性的問題,反而讓她們及其家庭又背負「浪費社會資源」的污名。 六、結語與建議: 由「從外籍配偶(新娘)量增的背景」、「從外籍配偶婚姻介紹廣告」、「媒體對外籍配偶的相關報導」及「政府機關對外籍配偶及其家庭協助」等四項來分析,研究者認為臺灣社會仍存在著以正統霸權文化自居的偏見複製,往往為了維持血統的純正,而將外來移民及其相關的人、事及其文化灌入污名,在長久以往對外籍配偶的偏見誤解下,表面上雖然尊稱外籍配偶為新移民婦女,但在臺灣社會對外籍配偶仍有許多偏見,無法在臺灣建構出多元文化的互相尊重、互相學習的環境。 為求打破如此霸權文化的不當複製,以追求真正的多元文化之社會,研究者提出以下建議: (一)加強性別與婚姻教育。 國內男性會到國外去娶外籍配偶,除了如 的因素外,國內女性主義的強化也是因素之一,站在婚姻自由的理想,我們雖無法限制國內男性一定要娶國內女子,但國內家庭教育機構及社會團體可以多多舉辦未婚聯誼,鼓勵青年男女正當交往,以減少「商品化」的婚姻,而國內性別教育的推動要更普及且多元,讓國內男子娶回外籍配偶後能珍惜疼愛。 (二) 媒體報導要能秉持多元文化之差異美感 也就是不應該以「他者」、「同情」及「施捨」的文化偏見觀點來報導外籍配偶的新聞;應該以「我們」、「同理」及「共同」的多元尊重的心胸來報導,不要以偏概全,不加求證的報禱,應該多報導外配及其家庭奮鬥成功的典範。 (三)嚴加取締婚姻買賣的廣告。 除了立法禁止外,也要訂出明確罰則以嚇阻這些買賣婚姻廣告的刊出。 (四)以外籍配偶及其家庭為文化焦點落實協助政策之推動。 不要為「外配」而一定必然要訂出「外配」政策,也不要任何的福利措施都要沾上「外配」才可獲得更多補助,應該站在「尊重差異」、「多元文化」的考量點來擬定相關「外配」政策,以增權賦能的態度給予真正需要幫助的外籍配偶獲得更「適當」的且「有益」的協助。 (五)增進教師多元文化的素養,培養學生文明進步的公民意識 教師往往只存在自我的文化偏見或對多元文化認識不足,使得許多教師僅以本身文化的框架而認為外籍配偶的孩子充滿許多問題,也使得文化發展的過程中教育無法在中發揮應有的功能,因此,面對臺灣已是多元文化並存的事實,教育行政當局應該協助教師有多元文化的認知、多元文化的覺知、增加多元文化的公民素養,進而充滿悍衛多元文化的公民行動。 總而言之,新移民是國家的經濟的文化「資產」而非「負債」,讓彼此以共同的文化水平來一起為臺灣的未來而打拼。 七、參考書目: (一)夏曉娟(2001)。「外籍新娘」現象的媒體建構。台灣社會研究季刊,43,153-196。 (二)夏曉娟(2002)。流離尋岸:資本國際化下的「外籍新娘」現像。台北市:臺灣社會研究雜誌社。 (三)何青蓉(2003)。跨國婚姻移民教育初探:從一些思考陷阱談起。高雄市:成人教育雙月刊。75期 (四)夏曉娟(2005)。不要叫我外籍新娘。台北市:臺灣社會研究雜誌社。 (五)引自奇摩網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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