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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坊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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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桃園縣議員李柏坊,如有寶貴的意見,您可以透過mail(l88892583@gmail.com)知會我們,或在這裡留下您的鼓勵或鞭策之語,謝謝您,李柏坊望您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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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清海 〔司法書信2016.10.3〕
2016/10/12 17:50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6.10.3〕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這件事情,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略過〕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

Question:這麼多年以來,為什麼我們的110、119、165、118報案專線總是有問題,或者是根本打不通呢?

Question:請問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利用劉宅官邸血案的犯人使用“射頻武器”散佈謠言、攻擊本人與脅迫本人頂罪之用意為何?煩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務必作出一個具體明確之合理解釋出來,為大家解惑。

Question:請問現任的法務部長邱太三,這件事件什麼時候可以結束?


PostScript:

這件事情已經鬧到這種地步了,所以本人亦有向監察院申訴陳情。請問 監察院長,此事該如何收拾善後呢?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6.10.12

P.S.:

〔司法書信2016.10.3〕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P.S.:

叫劉文甫立刻結束。

P.S.:

可否麻煩大家問候一下“仁寶”、“台積電”、“鴻海”這些科技大廠與其他犯人的家長,他們家的小孩子到底還要繼續胡鬧到什麼時候?感謝。

Email:E-Mail URL:URL

林清海 〔司法書信2016.8.1〕
2016/08/03 08:49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6.8.1〕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這件事情,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太空武器”、“放射線技術”〕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執法人員所屬之權責機關豈能置之不理,任由他們胡作非為?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正常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人員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Question:這麼多年以來,為什麼我們的110、119、165、118報案專線總是有問題,或者是根本打不通呢?

Question:請教一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利用劉宅官邸血案的犯人使用“射頻武器”散佈謠言、攻擊本人與脅迫本人頂罪之用意為何?煩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務必作出一個具體明確之合理解釋出來,為大家解惑。

Question:請問現任的法務部長邱太三,這件事件什麼時候可以結束?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6.8.3


P.S.:

〔司法書信2016.8.1〕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P.S.:

麻煩叫陳志勇、陳文博與那些犯了死罪的同學,不要總是掛掉人民的報警電話,謝謝。

P.S.:

軍官尹清楓落海身亡的這件事件,順便請那些有上去甲板嬉戲的相關人士出來確認一下,謝謝。



Email:E-Mail URL:URL

林清海〔司法書信2016.5.23〕
2016/06/04 08:44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6.5.23〕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這件事情,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太空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我們的政府能夠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情由,本人理當履行公法上之義務,盡到告知的責任:〔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Sat.: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門外的人是誰。
Sun.: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Mon.: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當時案情極為明朗, 19年前應該就可以破案了,為何現在仍在爭論不休?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由於彼此之間都是親戚朋友或同學兄弟之關係,大家彼此認識,怎麼可能沒有人知道有誰開槍殺人呢?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怎會如此呢?又為什麼“官員辦的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太空武器”、“放射線技術”〕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執法人員所屬之權責機關豈能置之不理,任由他們胡作非為?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正常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人員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Question:這麼多年以來,為什麼我們的110、119、165、118報案專線總是有問題,或者是根本打不通呢?
Question:請教一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利用劉宅官邸血案的犯人使用“射頻武器”散佈謠言、攻擊本人與脅迫本人頂罪之用意為何?煩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務必作出一個具體明確之合理解釋出來,為大家解惑。
Question:請問現任的法務部長邱太三,這件事件什麼時候可以結束?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6.5.23

2016.6.4

Email:E-Mail URL:URL

林清海
2016/04/13 11:25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6.3.26〕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太空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我們的政府能夠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情由,本人理當履行公法上之義務,盡到告知的責任:〔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Sat.: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門外的人是誰。
Sun.: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Mon.: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當時案情極為明朗, 19年前應該就可以破案了,為何現在仍在爭論不休?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由於彼此之間都是親戚朋友或同學兄弟之關係,大家彼此認識,怎麼可能沒有人知道有誰開槍殺人呢?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怎會如此呢?又為什麼“官員辦的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太空武器”、“放射線技術”〕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執法人員所屬之權責機關豈能置之不理,任由他們胡作非為?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正常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人員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Question:這麼多年以來,為什麼我們的110、119、165、118報案專線總是有問題,或者是根本打不通呢?
Question:請教一下 現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利用劉宅官邸血案的犯人使用“射頻武器”散佈謠言、攻擊本人與脅迫本人頂罪之用意為何?煩請 現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務必作出一個具體明確之合理解釋出來,為大家解惑。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6.3.26 
2016.4.13
 

Email:E-Mail URL:URL

林清海
2015/10/18 09:53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5.8.4〕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略過〕



干擾事件已經持續這麼多年了,真相眾所周知,候補檢察官劉文甫犯案累累,可說是惡貫滿盈了。

有關於劉文甫的犯罪事實,應請劉文甫的父母劉玉勳校長與“簡碧珠”出面考核確認其私生子劉文甫候補官的犯罪屬實,查證無誤,將來再無爭議。

聽聞得知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與劉文甫候補官的關係向來極為密切,有關於劉文甫的犯罪事實,應請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出面查核確認一下其犯罪屬實,避免將來再有偽證情事發生,將來再無爭議。

以此類推:

警員陳紹X開槍殺害彭婉如議員之後,把配槍交給劉邦友縣長的女兒彭X珠,致使彭X珠當場開槍殺了不少人。

有關於警員陳紹X的犯罪事實,應請其大姨媽 高雄市長陳菊出面查核確認一下其犯罪屬實,查證無誤,將來再無爭議。

有關於劉邦友縣長的女兒彭X珠於開慶功宴時開槍殺了不少人的犯罪事實,應請其母親 劉邦友縣長的遺孀彭玉英女士出面查核確認一下其女兒之犯罪屬實,查證無誤,將來再無爭議。

以此類推......


============================================================

備註:近日來司法院各級法院機關的司法信箱皆出現“The specified URL cannot be found”訊息,信件不能寄出,影響人民之權益。

敬請 總統督察要求復原之,感謝。

Question:聽說是要聲押她,所以“司法院的電腦室已經被佔據了。”聽說也“已經出動國安警察了。”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5.10.18

Email:E-Mail URL:URL

〔司法書信2015.8.4〕
2015/08/05 08:48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5.8.4〕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太空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我們的政府能夠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Sat.: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門外的人是誰。
Sun.: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Mon.: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當時案情極為明朗,18年前應該就可以破案了,為何現在仍在爭論不休?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由於彼此之間都是親戚朋友或同學兄弟關係,大家彼此認識,怎麼可能沒有人知道有誰開槍殺人呢?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怎會如此呢?又為什麼“官員辦的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太空武器”、“放射線技術”〕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執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置之不理嗎?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正常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5.8.5

Email:E-Mail URL:URL

〔司法書信2015.6.2〕
2015/07/22 08:49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5.6.2〕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略過〕

原來如此,官員殺縣長,中華民國政府就是當事人。政府機關縱容違法,人人有責。
“一支槍傳來傳去。”聽起來就是當時有不少人開槍殺人的樣子。有郭X彬院士、法官XX興、候補檢察官劉X甫、警員林柏X、陳紹X、張X忠、葉X桂、劉X源、卓明X、......,而且牽連甚廣......。
可否麻煩大家問候一下仁寶、台積電、鴻海,他們家的小孩子到底還要繼續鬧到什麼時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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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先講男的,再講女的......。”後續幾個開槍殺人者的殺人情境似乎比較複雜。“死亡輪盤,”“死兩個不如死一個。”原來是那樣一回事!
Question:“牛角坡......。”“蔡同榮、高凌峰、王永再......。”“跰!跰!殭屍爬起來了......。”他們好像是在研究剛死不久的死人的腦中意識。
Question:“星際迷航......。”“時光機......。”他們究竟要逝飛到哪裡去呢?
Question:“掛羊頭,賣狗肉。”“免本錢的生意。”18年前的青島啤酒怎會是“高級進口酒呢?......
Question:〔官員〕貪污一定會有名目。聽說這不是“已經清得乾乾淨淨了”嗎?......怎麼還會有“國安祕帳”呢?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5.7.22

Email:E-Mail URL:URL

〔司法書信2015.6.2〕
2015/06/03 08:15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5.6.2〕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太空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我們的政府能夠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Sat.: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門外的人是誰。 

Sun.: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Mon.: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當時案情極為明朗,18年前應該就可以破案了,為何現在仍在爭論不休?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由於彼此之間都是親戚朋友或同學兄弟關係,大家彼此認識,怎麼可能沒有人知道有誰開槍殺人呢?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怎會如此呢?又為什麼“官員辦的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太空武器”、“放射線技術”〕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執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置之不理嗎?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正常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5/6/3

Email:E-Mail URL:URL

〔司法書信2015.4.1〕
2015/05/02 09:48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5.4.1〕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太空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我們的政府能夠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Sat.: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門外的人是誰。 

Sun.: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Mon.: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當時案情極為明朗,18年前應該就可以破案了,為何現在仍在爭論不休?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由於彼此之間都是親戚朋友或同學兄弟關係,大家彼此認識,怎麼可能沒有人知道有誰開槍殺人呢?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怎會如此呢?又為什麼“官員辦的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太空武器”、“放射線技術”〕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司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置之不理嗎?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5/5/2

Email:E-Mail URL:URL

阿博
2015/04/08 00:08
知人知面不知心的(((政治里長)))

從最疼我的阿嬤過事後的第一天,才知道(知人知面不知心)的意思!

本人住在桃園市大溪區一德里(在這生活了28年)對大溪絕對不陌生
但從阿嬤走後第一天我才知道大溪竟有一個如此成功的*政治里長*

本人阿嬤是在國曆2015年4月3日往生享年78歲(生前是擔任本里鄰長)
鄰長職務是從本人阿公往生後接手繼續做的(阿公阿嬤前後加起來做了超過20年)
阿嬤往生後的第一天,我們全家大大小小才知道阿嬤鄰長職務早在2015年1月多就被*政治里長*撤換,已撤換兩個多月了家人竟無人知道,最氣憤的是阿嬤在過年前後住院期間還在詢問子女家裡有無傳單&春聯要發放的(鄰長的職務)這麼盡責的阿嬤竟然到走後都不知道自己已不是鄰長了~

往生後的第一個晚上,我夢見阿嬤跟我說(里長為什麼都不告訴她)←台語
所以我決定親自去找*政治里長*問個明白

   我問:是何原因來撤換我阿嬤的鄰長?是哪裡做不好嗎?
政治里長答:因為我家住在前里長家隔壁因素(蛤,當場傻眼)
   心想:選舉不都是選前是敵選後是友嗎?當你當上里長時,不就應該要開始為你的里民服務著想嗎?怎還有心思在那勾心鬥角?前里長也是你的里民啊!對所有里民應該一視同仁吧!不該有任何偏見~
   認為:一個好的里長除了為里民服務,最重要的是風度&肚量吧!
      請問*政治里長*你有嗎???

   二問:為何撤換後竟沒做告知&通知?撤換兩個多月了家裡竟沒人知道?
政治里長答:他有權撤換&指派無須做告知,還強調前後撤換了5個鄰長(我暈了)
   心想:人情事理你不懂嗎?我知道你有權這麼做,但前後做了超過20年的盡職好鄰長你不應該告知一聲嗎?告知家屬認何一個成員也可以啊!
   認為:現在只想罵你髒話還是髒話~

原本鄰長該有的喪葬慰問金補助也因你而沒有了(阿嬤不缺那一點錢)只是我認為這是阿嬤盡職所應得的~


有請大家幫忙我分享,讓所有人都知道桃園大溪有個*政治里長*
小弟我萬分的感謝你們,將來有困難找我一定幫~ Email:E-Mail URL: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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