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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行政園區遷移暨行政園區風貌規劃
2013/05/24 10:51:16瀏覽2353|回應0|推薦0

 

【傾聽民意 為民發聲】

 

(102-05-21 桃園縣議會質詢)

 

◎案由

加速推動大溪行政園區遷移暨行政園區的風貌規劃,應以老城區之歷史風貌作為建築依據案。   

 

◎說明

一、大溪鎮公所、鎮代會與大溪警分局位於老城區,由於停車空間不足,使往來洽公民眾十分不便,且辦公廳舍老舊不敷使用,亟需改善,辦理新建遷移。

 

二、大溪都市計畫正辦理通盤檢討中,計畫內已規劃機關用地,遷移大溪鎮公所、鎮代會與大溪警分局,符合都市計畫之規範。

 

三、將行政園區遷移,除了俾利洽公民眾,亦能均衡地方發展。

 

四、所騰出空間,結合老城區之觀光發展,規劃為家具博物館或歷史文物館、遊客服務中心,或未來文化局博物館科進駐,將有利於大溪老城區之整體發展。

 

五、老城區風貌是大溪資產,如能在新的都市計畫區中呈現,除可以提升區域整體價值,並可延續老城區的生命。

 

◎辦法

一、於都市計劃通盤檢討完成後,加速行政園區之遷移。

二、請文化局研議未來新編組博物館科進駐之可能。

三、未來行政園區內行政單位之建築,應有老街元素。

四、行政園區辦理區段徵收之同時,應就該區域之建築風貌,與當地民眾研討,建築立面加入老街元素之可能,以形塑該區域特有風貌,創造大溪之新價值。

五、都市計畫通過之前,應納入老街元素,做為建築風貌依據。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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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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