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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學瓊林(34-24)【卷三】→【訟獄】(9-8)
2007/01/05 08:32:21瀏覽1064|回應0|推薦3

幼學瓊林(34-24)【卷三】→【訟獄】(9-8)

 

★人惟不平則鳴,世以無訟為貴。上果哀矜,喜見桁楊雨潤;下無冤肘枉,欣看肺石風清。

★誰謂囹圄為福堂?須知畫地可立獄。搆訟則雀角相爭,訴冤則覆盆得雪。

★獄門畫狴犴之形,以其能守;聽訟則棘木之下,貴乎不冤。鄉亭有岸,朝廷有獄,下之人誰敢作奸犯科;死不可生,刑不可贖,上之人自當原情定罪。

★夏之獄名曰鈞臺,商之獄名曰羑里。桎梏所以械繫,嫘絏所以拘攣。兩孕不釋,鷸蚌相持;累及無辜,池魚被害。

★下南泣罪,夏王深痛其民;入甕承招,唐吏自作之孳。紛爭謂之健訟,栽冤謂之嫁禍。

★徒配有城旦之名,流戍即充軍之謂。三尺乃寓廷之法,三木亦罪犯之刑。

★古之五刑:墨、劓、剕、宮、大辟;清之律例:笞、杖、徒、流、死刑。削木為吏,上古之淳風安在;縱囚歸省,唐宗之盛德可嘉。

 

★花落庭閒,草生獄靜,何公治民之簡;吏立冰上,人行鏡中,君折獄之清。雖曰治之藥石,刑罰為重;要知興平之梁肉,德教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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