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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為(陳青天)降半旗 位置不合規定 從政人都不看
2006/11/07 08:23:51瀏覽1758|回應0|推薦3

宜蘭縣 為(陳青天)降半旗 位置不合規定 從政人都不看

 

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十四條

  下半旗時應先將國旗升至桿頂,再下降至旗身橫長二分之一處,降旗時仍應升至桿頂再行下降。

網址:

http://www.globalflag.idv.tw/wg/gqf.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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