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了5/22下午的協議
今天 5/25下午4:00
華與我在大登律師事務所 ( 郭登富律師 ) 的見證下,
我被迫簽下了34 萬之協議書 .
由華所開出的二個月支票,
做為對我名下房子查封之處理, (我因此得以保住房子, 不被拍賣)
也還給我之前易科罰金所繳之6萬元......
而我所付的唯一代價,
就是永遠不能再在BLOG 發文......
是的~
於是我明白, 34萬, 不是他誠意的面對.
於是我明白, 34萬, 不是他真心的彌補.
於是~
我終於明白,
這34萬, 不過是對 [ <言兒>的封口費 ] !
不但不能在BLOG寫文,
也不能在任何有關幼教機構的協會寫留言.
於是~
我為了保全我名下的房子, 為了不讓父母擔心,
我為了34萬,
失去了言論自由,
失去了人權自主,
失去了情感表達,
也失去了人格價值...
雖然到了最後,
華同意[ 讓<言兒>繼續存活 ] ,
但決不能再寫他的事!
否則我就必須將34萬還給他......
是啊~
為了34萬, 我就這麼把[言兒]出賣了~ 只為了34萬......
我依稀看到他再度勝利的得逞笑容,
向我宣誓著他金錢萬能的不可一世!
協議聲明, 我在支票兩個月未到期之間, 必須停止發文(離網).
並把所有youmestory的文章刪除!
支票到期後, 我再也不能寫有關他的任何文章.
無論我再多的淚水, 乞求, 換來的只有他更加的無動於衷與暗自竊笑~
我親愛的UDN好友們,
謝謝你們陪我渡過我人生中最艱困黑暗的日子~
言兒有太多的不捨,
我必須要先離開一陣子了~
兩個月後,
我們雖然會再見,
但已不會是<以前的言兒>了......
恨嗎? 是恨!
因為自私的他, 永遠不會懂,
<言兒>對我的意義有多深多大!
<言兒>...這個我一手打造出來的娃娃...
曾幾何時, 我早已不自覺地跟她溶為一體!
他, 斷得了我的文, 卻斷不掉我對<言兒>的感情!
他, 封得了我的口, 卻封不住大家給與我的關心!
言兒真的心好痛...好捨不得......
大家...後會有期! 再見了~
祝福大家~ 言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