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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5 21:12:41瀏覽858|回應1|推薦15 | |
特別費的匯入帳戶/提領現金的評析 馬英九因特別費被起訴,依據報導研判,主要是因為特別費免檢據的部分採取「匯入帳戶」,而沒有「提領現金」。果真如此,那麼匯入帳戶/提領現金就很值得討論了! 一、 確保證據: 通常債務人支付給債權人的金錢債務方式可以分為:給付現金、開立支票、轉帳匯入帳戶三種。債務人為確保清償證據,開立支票(抬頭劃線禁止背書轉讓支票)、匯入帳戶是比較好的方法,因為債權人的戶頭內會有紀錄;給付現金雖然可以取得債權人收據,但必須保管「收據」-有遺失的顧慮。 二、 基於安全: 另外更重要的一點,基於交易安全(特別是大額金錢),開立支票(銀行本票)、匯入帳戶是安全無慮的!不若提領現金有被搶劫/偽鈔/清點短少的風險,而這其中匯入帳戶又較為快速(支票尚須經過交換)。 所以,對於債權人/債務人而言,匯入帳戶是最好的方法!因此,正常情形下,特別費/特支費/乃至於國務機要費(免檢據部分)的支給/領取,應採「匯入帳戶」,再逐次支出。至於有些人士採取提領(鉅額)現金方式,要非提領金額即為支付金額,那麼餘額是應存回帳戶內(除非金額已不大了),等待下次的支付,否則每一次都是提領鉅額支付,那麼到底是去做什麼事,似有可疑之處?有違常理!如此提領現金的餘額再存入帳戶,與一開始就匯入帳戶又有何差別?直接入帳違法/間接入帳不違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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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