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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台灣前途決議文
2011/08/26 23:37:58瀏覽196|回應0|推薦11

  又有人在提「台灣前途決議文」了。

  根據網路上的資料(不知道還有沒有更新的?):該決議文於1999.5.9經民X黨第八屆第二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通過。主張:

第一、 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
第二、 台灣並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片面主張的「一個中國原則」與「一國兩制」根本不適用於台灣。
第三、 台灣應廣泛參與國際社會,並以尋求國際承認、加入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為奮鬥努力的目標。
第四、 台灣應揚棄「一個中國」的主張,以避免國際社會的認知混淆,授予中國併吞的藉口。
第五、 台灣應儘速完成公民投票的法制化工程,以落實直接民權,並於必要時藉以凝聚國民共識、表達全民意志。
第六、 台灣朝野各界應不分黨派,在對外政策上建立共識,整合有限資源,以面對中國的打壓及野心。
第七、 台灣與中國應透過全方位對話,尋求深切互相了解與經貿互惠合作,建立和平架構,以期達成雙方長期的穩定與和平。

  這是該政黨的主張,只是不知何因被名為「台灣前途決議文」,而不是「中華民國前途決議文」?其中隱約中可以看到一些端倪,就由來訪者自己去發掘吧。

  針對該決議文,個人針對「台灣前途決議文」,將它修改成「中華民國前途決議文」,內容如下(這是針對民X黨的決議文,所提的一己之見,涵蓋面或有不足,如蒙認同,請給予推薦):

第一、 中華民國是一主權獨立國家,主權屬於全體國民,非經公民投票百分之七十五的選民同意,任何個人、政黨均不得改變中華民國現狀。

第二、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均為獨立自主的國家,有其各自的主張。

第三、 中華民國身為國際社會的一份子,應積極參與國際事務,尋求國際的了解與承認。

第四、 為避免國際社會對「中國」認知的混淆,並提升國家的能見度,應積極以中華民國名義從事國際事務活動。

第五、 朝野各界及全體國民應坦然面對歷史及現狀,積極團結合作,共同面對及處理任何外來各種不友善的行動。

第六、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應相互尊重,透過善意的對話,尋求互惠合作,建立和平架構,共謀民族的發展。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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