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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8 21:56:07瀏覽1347|回應4|推薦37 | |
「華航空服限身高 勞委會:恐違法」這是5月18日的新聞:由於招考簡章明定「男須一百七十公分以上,女一百六十公分以上」,可能涉違反就業服務法,已被勞委會「盯」上。 目前政府在保障就業平等上有諸多法令,如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等。對國民就業保障有相當程度的規範。惟在執法上,可能礙於某些壓力,有過於僵化的情形。 本來不同的行業、工作訂定不同的條件,有其必要性,否則只是假平等。當然不同行業、工作訂定不同的條件,勞工主管機關在裁定有無違法時會提高其困難度,但是不是也不能因此便宜行事? 例如對報考警察、空服員所做的身高限制,難道是非必要的?在該則新聞後段提到:雖然空服員因工作特性須有一定身高要求,但大部分航空公司會以「站立可打開行李艙」或雙臂打開達一定長度等條件要求,避免爭議。 不就是「變相」的身高限制嗎? 然而,這種變相的限制呈限出來的不就是:玩法、玩文字遊戲嗎?套句難聽的詞句就是「奸巧」。再說這種「站立可打開行李艙」的「身高條件」,只是將身高空洞化與模糊化罷了,對欲報考的人來說反而是增加了其應考資格的「不確性」而已。 在管理、規定上,我們都盡可能將文字敘述予以「量化」,目的就是要達到「明確」。坦白說,「男須一百七十公分以上,女一百六十公分以上」的規定,並不苛求。就業服務法的規定,勞委會在執行上應該從寬處理,予以同意,形成「案例」,做為未來同性質工作身高條件的規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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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