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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反射-身高限制
2010/05/18 21:56:07瀏覽1347|回應4|推薦37

  「華航空服限身高 勞委會:恐違法」這是5月18日的新聞:由於招考簡章明定「男須一百七十公分以上,女一百六十公分以上」,可能涉違反就業服務法,已被勞委會「盯」上。

  目前政府在保障就業平等上有諸多法令,如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等。對國民就業保障有相當程度的規範。惟在執法上,可能礙於某些壓力,有過於僵化的情形。

  本來不同的行業、工作訂定不同的條件,有其必要性,否則只是假平等。當然不同行業、工作訂定不同的條件,勞工主管機關在裁定有無違法時會提高其困難度,但是不是也不能因此便宜行事?

  例如對報考警察、空服員所做的身高限制,難道是非必要的?在該則新聞後段提到:雖然空服員因工作特性須有一定身高要求,但大部分航空公司會以「站立可打開行李艙」或雙臂打開達一定長度等條件要求,避免爭議。 不就是「變相」的身高限制嗎?

  然而,這種變相的限制呈限出來的不就是:玩法、玩文字遊戲嗎?套句難聽的詞句就是「奸巧」。再說這種「站立可打開行李艙」的「身高條件」,只是將身高空洞化與模糊化罷了,對欲報考的人來說反而是增加了其應考資格的「不確性」而已。

  在管理、規定上,我們都盡可能將文字敘述予以「量化」,目的就是要達到「明確」。坦白說,「男須一百七十公分以上,女一百六十公分以上」的規定,並不苛求。就業服務法的規定,勞委會在執行上應該從寬處理,予以同意,形成「案例」,做為未來同性質工作身高條件的規範依據。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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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unmoon1951&aid=4044516

 回應文章

趙路得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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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暗地裡會"限制"
2010/05/25 19:28

正如我們流浪教師

超過四十歲以後

就沒有學校會錄用

但勞基法(公務人員任用條例)明文規定

不得拒絕六十五歲以下的人報考

但我們這些四十歲以上的人去報考

只是去繳交

報名費罷了

植物(晴晴--好可怕)(sunmoon1951) 於 2010-05-25 22:57 回覆:

是啊,明的不限制,暗的在限制。

其實這是觀念的問題!

當老師,其實「老」一點應該比較好!經驗較豐富,不容易衝動。

現在的就服法(就業服務法)就禁止年齡歧視。

沒辦法: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上有決策,下有對策。

但是有些限制說實在還是很合理。

既然老師當不成,是否考慮去考公務人員?


娜姨在加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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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行業的確有限制身高體重
2010/05/19 22:30

以前的第一志願是想報讀警校

我想跟爸爸一樣當個女警

只可惜身高不到160公分

因此轉讀護理學校了

確實有些行業有身高體重的限制

或許是該行業必須吧?!


植物(晴晴--好可怕)(sunmoon1951) 於 2010-05-19 23:18 回覆:

謝謝 Hana 姐給我的回應!

你算是身高限制的「受害者」,但卻無抱怨,實在很理智!

祝福閤家平安!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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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服
2010/05/19 11:20
年輕時好像有一種假像,空中小姐是選美,所以當身高是變相的歧視.後來經常飛來飛去,不得不同意身高不夠,在飛機上工作是有很大的困難.而且空中小姐,打扮漂亮,其實做的就是服務生的工作. 身高不夠還是勉了吧!
植物(晴晴--好可怕)(sunmoon1951) 於 2010-05-19 23:14 回覆:

是啊,身高限制確有必要!

謝謝 pearlz 費神回應!


divagirl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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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早就有的規定嗎?
2010/05/19 09:35
記的以前大學畢業(二十多年前) 同學們去應徵空姐時就有身高限制了
而且不只一家呢

植物(晴晴--好可怕)(sunmoon1951) 於 2010-05-19 23:12 回覆:

是啊,早就有的規定。但是現在有了就業服務法,身高限制成了「違法」。

這種規定根本是自欺欺人。難怪上有決策,下有對策。

(立委諸公負責立法,也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