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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4 17:04:05瀏覽1161|回應17|推薦128 | |
地主一次收回六戶的土地,六戶中,只有我們這一戶其中三房早已在外地購屋,其他則世居於此。 地主聯手的黑道採取個別離間,搞得人心惶惶,最後竟以一戶二十萬的低價取回土地,並限住戶於二個月內拆屋還地。 我們這一戶占地最少,卻談得最久,因為對方條件苛刻,我們還地的意願不高。不過,三叔公是有心人,他搬離此地已數十年,卻將個人的戶籍寄放在公公這兒,而且手握一張不為親人知悉的契約,是民國38年與地主簽定的,他處心等的就是地主討地這一天吧? 礙於自己的長輩持還地的主張,做晚輩的還能堅持甚麼?農曆年後,婆家老厝就要夷為平地了。 認真說來,只要條件談攏,老厝的土地讓地主收回並非壞事,只是苦了在這兒成長的後輩,情感似被掏空,最最無可奈何的是,一手打造這個家的公公竟無法在此終老,令人不勝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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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