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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5 13:27:16瀏覽2437|回應12|推薦54 | |
Help ! I need help 因為本社區以前91年A先生擔任主委曾經貪污了數百萬管理費及虛報工程款,被揭發後避不見面一走了之,他的繼 94年我被推薦出來當了監委,95、 陸續在幾年來的住戶大會中,我的提案並通過 : (1) 95年住戶大會本社區十年以來一直沒有會計制度,以至很久以前社區基金曾經被貪污數百萬,本屆委員所建立起之會計制度,要求財物委員必須把住戶所繳的每一筆管理費,都依編號列清單入帳,每一張收入傳票必須附帶繳費明細表,每一張支出傳票必須附帶收據或發票,務必做到帳務公開化、透明化,杜絕貪污,今後管委會之財務委員也必須延續此會計制度。 決議:住戶大會表決,全數通過。 (2) 95年住戶大會所有委員在上任時必須簽署自律公約,決不貪污,也禁止承包社區工程。 承包社區工程之廠商,也必須簽署切結書,決無圖利委員或暗盤。 決議:住戶大會表決,全數通過。 (3) 96年住戶大會社區重要工程5萬以上必須公開招標以示公平,招標廠商資格須有營利事業登記證、工作項目相關考驗合格證,招標規格及所需產品參考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二章招標第26條,有國際標準(ISO9001、ISO9002)或國家標準者(正字標記)。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 決議:住戶大會表決,全數通過。 以下是最近流程 : (1) (2) (3) (4) 我到地方法院請求法律咨詢,呈D女士存證信函及會議記錄,被明確告知住戶大會合法選出之委員,無人能制止當選及交接,若有人鬧場打電話報警,請警察維持秩序。 翌日 當時拍照存證日期 思不解,馬上打電話詢問廠商,住家或手機他家人都說不在,於是我帶著廠商簽署之保固書與切結書到永X派出所報 失竊,值班員警打電話連絡廠商,廠商說水捶吸收器在他那 裡,警察說東西沒搞丟不受理報案,我馬上通知所有管委會 委員,招開緊急會議。 (5) (6) . 我當場報警請警察維持秩序,警察來時住戶不吵鬧,D女士及B女士繼續談,警察說沒有暴力脅迫,只是你們內部問題不干涉,警察走後還是繼續吵鬧無法交接。 盡管我解釋不合的被拆除我還以為已經另裝新的,如果我早知牆裡面水管間是空的,我還敢去警察局報失竊嗎 ? 如果我為了淹滅證據為什麼不叫廠商3個都載走,還會笨到故意留一個給人家當把柄 ? 而且所有牆面打洞、水錘吸收器安裝前、後之照片,也還是我用隨身碟提供給D女士。居然還要求我賠償工程費。 我陳述在座新任委員都經住戶大會合法選出,個人無法認定我沒資格繼續當委員,既然要提出告訴,只有法官能判我有罪,在此之前新任委員應依法互相推選職務再交接,以利社區運作。(但是會議結束才發現錄影機故障,無法錄影錄音,不知何時被破壞,3/24我請管理員通知廠商維修,3/27我打電話問廠商,建議舊式卡帶錄影帶過時不值得修,另開估價單換新DVD) 也有許多人安慰我,如果我真的與廠商勾結,那麼當時拍攝存證有裝,現在他們如何知道裡面是空的 ? 廠商也可以推說不知道,安裝地點都有監視系統錄影,那麼東西被偷了應該是保全公司失職。 雖然有許多住戶信任我、安慰我、幫我打氣,但我們都是斯文人,不會大吼大叫,不會出口成髒,更不會吵架,這陣子被搞到天天失眠,茶不思飯不想全無胃口,才幾天就瘦了3 UDN網友 : 一塊白白布硬被染污,我一輩子清清白白,退休後抱著服務態度做義工,也當作積自己的福報與陰德,只因為我全心付出為社區服務,設立正確典範,但是錯在擋人財路,甚至於散佈謠言侮蔑說我和我老公沒結婚,只是同居的,他們也明講就是要把我鬥臭,讓我無法在這裡住下去。 秀才遇到兵有理講不清,我該怎麼辦 ? 如何洗刷冤屈 ? . (7) 依規定任期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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