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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6 10:10:08瀏覽43|回應0|推薦0 | |
行政院新聞局公告,電影院不得禁止攜帶外食,但味道嗆辣、濃郁、高溫熱湯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的食物,業者可告示禁止攜入。消基會調查發現,部分業者擴大解釋這條但書,有的影城洋洋灑灑羅列六十九種禁帶食品,連橘子、魷魚絲、車輪餅、金屬罐裝飲料都被拒於門外,限制太多,令民眾不平。 消基會日前接獲消費者投訴,到某影城看電影時被工作人員攔下,指他手上的日式甜甜圈屬於該影城禁止攜帶的油炸類食物,不得攜入。這位民眾抱怨,甜甜圈無濃郁氣味,也不會燙傷人,被禁止實在沒道理;細看業者公告的禁帶食物一籮筐,「到底還可以帶什麼!?」 消基會隨機選定北、中、南區十五家電影院調查,十二家有外食限制。其中,中壢星橋國際影城公告的禁帶食品多達六十九種;其次為台北微風廣場的國賓影城,列出四十種禁帶食品;台中大遠百威秀影城也羅列廿一項。 根據行政院新聞局九十九年二月的公告,電影院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但味道嗆辣、濃郁、高溫熱湯(飲)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的食物,可公告禁止攜入。 根據此但書,電影院為維護觀影品質,禁止消費者帶鹽酥雞、臭豆腐、燒烤、瓜子等無可厚非。但消基會也發現,有些業者禁帶項目包山包海,使新聞局有關電影院外食解禁的規範形同具文。 消基會副秘書長徐則鈺舉例,中壢星橋影城的禁帶食品包括玻璃瓶裝與金屬罐裝類飲品、橘子、布丁、車輪餅等,令人想不透為何被禁?魷魚絲也不得入場,唯一能想到的理由是打開包裝時會發出噪音,但聲音應不大,且食用時不會發出聲響。 消基會指出,有些業者規定消費者禁帶某些外食,但內部販賣類似商品。例如有影城公告禁帶食用時會發出聲響的食物,但販賣玉米脆片;或禁帶漢堡,販賣部卻有熱狗堡、貝果堡商品;不允消費者帶甜湯,但內部賣的飲料同樣有翻倒、灑出的危險。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指出,新聞局的規範雖無罰則,但縣市政府應依各自訂定的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稽查、開罰,維護消費者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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