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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夫協議 人財兩得 元配鬥贏小三
2012/02/11 17:20:21瀏覽40|回應0|推薦2

新竹市一名葉姓骨董商人與賴姓女子發生婚外情,元配得知後為了挽回丈夫的心,竟與小三達成「讓夫協議」,由小三支付其購屋貸款五百萬元,且不得懷孕;但小三之後與賴某激情已過而反悔,想要回兩百萬元而向法院提出告訴。法官認為「讓夫協議」違反善良風俗,屬無效約定,元配不必還錢。

新竹縣一名已婚五十二歲葉姓骨董商人,十年前出國旅行認識賴姓女子,彼此產生好感進而相戀,賴女即成葉某的女友,不時幽會。骨董商的元配劉女得知後,為了挽回家庭而與小三談判,並簽下「讓夫協議書」。

協議內容是元配允許丈夫和女友繼續交往,但需支付五百萬元做為購屋貸款清償費用,而且女友不得懷孕,也不得進出其夫位於新竹和桃園的兩個營業場所,如果雙方或任何一方違反規定,即無條件終止往來。

小三在「簽約」一年內,依協議書支付了兩百萬元,只是一年後激情退燒,小三反悔,想要拿回兩百萬元,但元配拒還,因而對簿公堂。

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雙方承認「讓夫協議」儘管屬實,但因違反善良風俗,因此約定無效;也駁回小三之訴。

( 創作文學賞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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