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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自己與暴力
2008/03/04 17:51:27瀏覽147|回應0|推薦2

向沒有愛的人要愛、向沒有自由的人要自由、向沒有錢的人要錢,這是暴力的動力。一個乞丐身上只有一塊錢,妳向他要這僅有的這一塊錢,而且認為自己是有權利要這一塊錢,他不對妳暴力相向才怪﹗

這幾個月來有機會跟一些受到家暴的婦女做心理諮商輔導,發現在暴力的背後有一股很微妙的動力存在,
第一動力是:「我沒有做錯什麼,你為什麼要打我?」,
第二動力是:「我做許多事,只是希望你不要打我!」
這兩句話的背後都蘊含著某種假設,一個是「我是對的,同時我又是受害者,我好無辜」,另一個是「我是應該被打,只要我對你好一點,你就會少打我」。當事人就在這兩股相互矛盾衝突的動力中擺盪,一下子覺得自己是受害者,一下子又認為自己該被打,急著做點什麼事來討好對方。不管走哪一條路,暴力都沒有減少,結果都是一樣。

就第一動力而言,許多以為自己是有愛的人,有意無意之間會拿愛來控制別人,她們以為自己愛對方的,我愛妳就表示我是可以幫助、拯救你,可是她其實是沒有愛的,她有很深的匱乏、很大的空洞,卻以為這個空洞是可以用愛別人來彌補。當這個「照顧者」的形象出現之後,她覺得自己是站在比對方更高的位置,當對方給不出愛或所給的不是她想要的時候,她馬上認為是對方對不起她,對他有憤怒、傷心、瞧不起的情緒。這種愛的「優越感」會讓對方覺得壓力很大,他往往不是選擇逃避,就是攻擊、暴力。

再者,如果妳不愛自己就是承認對方有權利打妳,雖然表面上做了許多努力,上了很多課,但這一切都只是消極的要對方少打妳,而不是積極地走出不健康的關係,這就是第二動力。人要是不能接受自己、愛自己,以為愛是要從別人身上得到的,一直向別人要愛,別人不給就生氣,其實這個想法本身就很暴力,一個對自己暴力的人是給不出愛,當然也是要不到愛,被妳吸引的人是跟妳「物與類聚」的人,而妳喜歡的人也無法滿足妳的匱乏,最後不是妳受不了,就是他受不了,這種關係是無法長久的。

什麼是愛自己?是不是我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如果是這樣當然不是愛自己。在兩性關係中,愛自己的第一步是先看到自己是沒有愛、是匱乏、是沒有安全感的。先去真誠地面對自己這一個不完整的部份,同時向對方說「我對你是沒有愛的,我有恐懼,我只想要你滿足我的匱乏跟不安全感,對不起﹗」。這個舉動是把自己拉回與所謂的「加害者」同等的地位,我沒有比你清高,我也有在利用你的部份,我願意為自己所做的事承擔一切後果,這時暴力的第一動力就解除了,當一個人願意為自己的怯懦、恐懼負起責任時,她就變得有力量,有力量的人是沒有人有權利對她暴力。此時,妳可以用更客觀、公正的眼睛去看對方,這是一種很平衡的關係,妳可以很平靜地跟對方說「你的懦弱、逃避、不負責任,我也幫不了你,你要為你的行為負責﹗」,把屬於對方的責任歸還給對方,在這當下,暴力的第二動力也就沒有著力點,妳開始可以真正為自己做一些事,不是為了恐懼、控制、討好,而是為了愛、自由與成長。

暴力最大的動力不是外來的,它是在我們的內心,對面的人是我們的一面鏡子,當妳看到鏡子裡面的人臉髒了的時候,不要急著擦鏡子,先好好第把自己的臉洗乾淨,這才是解決暴力的根本知道。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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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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