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上漲荷包變薄,加上買車買房子等需求,許多人都會向銀行借貸,然而消基會替消費者檢視銀行的借款契約後發現種種陷阱。在調查中,有三家銀行拒絕交付契約書;消基會認為,銀行業者顯然對消費者應享有的審閱權認知不清,也提醒消費者要看清楚契約後再簽字。(李書璇報導)
民眾對於資金的需求量高,銀行的放款業務當然生意興隆。不過林先生說當他因為辦理貸款而向銀行索取契約並且要求攜回審閱時,銀行卻明顯不願意。
因此消基會為瞭解消費者貸款時,是否受到銀行不公平的定型化契約條款限制,特別針對銀行進行調查,結果發現陷阱不少,像是提前清償違約金計算方式,部份銀行無論消費者剩餘的貸款額度有多少錢,一旦達到會被收取違約金的條件時,都以當初核貸的金額來計算或往前推算,消基會認為並不合理。還有抵利帳戶和本票存在的隱性陷阱,以及部份銀行契約中載明不經通知或催告,得隨時主張全部或一部分到期,有過度保障銀行之嫌,還有銀行違背抵銷規定和轉嫁徵信責任在契約中也很常見;加上不公平的保人條款以及被銀行綁住的保險約,都是借款契約內含的陷阱。
因此消基會呼籲有關單位應立刻展開官方契約的修訂工作,並加強督導銀行遵守,否則消費者簽了約,就如同落入萬丈深淵、甚至是終身的惡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