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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3 12:23
醫生很有錢了, 竟然還會 A 健保 ! 更是可惡 !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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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6 14:18

歧視陸生 台灣民主的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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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人歧視猶太人,德國人把猶太人抓起來j集體屠殺,全歐洲的人反對德國的暴行

德國就侵略歐洲,最後德國慘敗投降

日本人歧視亞洲人,日本人侵略亞洲,屠殺、掠奪亞洲人,日本人的侵略被全亞洲人反對

日本慘敗投降,把吞掉的臺灣島嶼歸還給中國(中華民國)

臺灣綠人和留台日本後代歧視大陸人,這個歧視絕對不是什麽‘臺灣民主’,是讓臺灣人一步一步走向死亡的催命鬼。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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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5 21:09
Hi,您好:
ECFA向前行-創作曲,為政府加油,請幫推推!! 

發揮我們的力量聚成大河,如果您支持馬總統,那您會喜歡這支影片,如果您是反對他的,也請看看這支片子,感恩~~
http://blog.udn.com/miao0023/3912479


~琴~


To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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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2 02:00
死亡文化----失去思考、反省、創新的能力而使演變停滯----中華文化過去的發展有沒有老化或”趨於死亡”的”徵兆”?
公元304年~439年,中原南方的東晉,漢人文化再度的結合”中華古老的巫術”---秦始皇沒有燒掉的”緯書”及陰陽家的讖書在民間流傳所形成的”道教信仰”;知識份子,架構周易、老子、莊子的"三玄形而上理論"---形成沒有生命力的”清談文化”;
佛教文化在中原的範圍內,經過幾百年和儒家、道家思想的融合,逐步的在公元一千年形成宋明的理學。
在明朝(1368~1644年)達到極致的理學文化,居然能在中原社會中能創新的發展出”纏小腳”風俗---還有纏小腳標準作業程序,而且普遍的,一代傳一代,一個沒有思考及反省能力的理學文化---廣泛的,沒有質疑的,允許形成殘害女子的風俗,在中原社會盛行了兩百多年---這種文化必然是該要走向死亡的----明朝滅亡了,”纏小腳”在民間保留著!!
歐洲大航海時代(The Age of Discovery)開始後,歐洲的基督教文化,伴隨著”船堅炮利”以武力攻入中國,又為”瀕臨死亡”的中華文化了注入了”新生命的元素”。公元1850年,披著基督教的名號,本質建立在中華傳統”巫術信仰”的太平天國;公元1898年,民間興起的”扶清滅洋”的義和團(Boxer Rebellion);這都是民間感覺層面的,自然的一種”民粹融合方式”。
公元1919年5月4日,全中國的學生示威遊行,就是現在所謂的”五四運動”,更深入的認識了”科學”也意識到民主---”德先生”和”賽先生”比較”正式”的來到中國---學生們將這個新的”思潮”深化到民間的基層,在社會每個家庭中,最保守的”偉大的母親”們覺醒了,才真正有效的終止人類文明有史以來最惡質的,有近六百年歷史的,”摧殘性”的纏小腳風俗!!
又一次外來的單神基督教文化為中華文化注入新的生命元素,中華文化的生命又”萌新芽”了,如今融和演化的過程正在持續著。
2000年後的系列的選舉,無所不在的"民粹"-----我們見到有強韌生命力的”中華古老的巫術”也發芽了!!
對生命的議題------”中華古老的巫術”文化是忌諱,欠缺深刻的討論,自然不會有深刻的認識-----若不從教育開始教導"生命權"的概念及價值,台灣的社會不能敬畏生命(Reverence for Life),滿街流浪狗的現象不會消失,我們心靈的世界不會拓展而不自覺的生活在"仇恨"情境的小格局中!!
不能"尊重生命權"的社會所發展出的"尊重人權"就必然是沒有邏輯基礎!!
必須自行辯證說服自己,才能改變自己的價值觀!! 多數人的價值觀改變了,我們的文化就有了新生命力!!

Tomas

To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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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2 11:26
支持王清峰為堅持理想而辭職的作為!!
台灣民粹當道的政治大環境及普羅大眾價值觀的現實認知下-----要想做對的事----是要能對"理想和權謀的實踐措施"進行管理。
王清峰的理念太超越"普羅大眾的價值觀"-----能不惜辭官講出理念-----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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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權----是與生俱來的,是大自然賦予的,是"絕對的"-----不應該有任何人或組織可以"強行剝奪"。
現今檢驗文明的標準-----就是檢驗對”絕對的生命權”的尊重程度-----不僅及於”人類”,更逐步廣被到動物。
國家的成立,人民不應該授予國家有剝奪人民----擁有財產,思想,言論,著作,信仰,居住行動等的人權------這是普世人權的價值!!
生命權,是"絕對的",沒有生命權的保障,那麼,這一切依附於生命權的人權是沒有根基的"漂流物"!! 當我們要求國家組織,不能且不可實施剝奪這些"普世標準人權"的權力,但,卻能接受,甚至於”懇求”國家公權力擁有且實施剝奪人民"絕對生命權"的權力了?
能自我圓滿的解釋嗎?
當人民能授權國家擁有剝奪人民"絕對的生命權"的權力,又有何正當性去阻擋國家公權力侵犯因伴隨"絕對的生命權"而來的人權了?
任何的行為導致"生命權"的消失,都不能不被譴責!!
"故意殺人的行為"是"絕對的錯誤"-----不僅在道德上該被譴責,更是要被國家公權力追訴刑責的!!
當國家公權力,不能理性的節制不犯這個錯誤,那麼,國家公權力行使公訴追究"剝奪他人生命權"的措施如何具有正當性!! 運用公權力"殺人的行為"也是"絕對的錯誤",是應該要停止的!! 不應該授權國家組織擁有這個權力!!
國家組織應該是理性的,才有正當性去制止”自然人不理性的行為”,不可有”替天行道”的思維,行剝奪絕對生命權之實-----國家組織的暴力必須被節制!!
因人民的無知及非理性,會使公權力成為利維坦(Leviathan)----國家怪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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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的堅持意義-----不是白冰冰之流的”微觀感覺”層面------台灣人民,要想真正的在民主法治的政治結構下”當家作主”,那麼,還要努力學習建立深刻的理性思考,積極及想法子的人生價值觀!!
Tomas

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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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9 23:59




太陽獅子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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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1 15:37


銀正雄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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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5 19:02
謝謝您的推薦,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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