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只有廉政公署,是沒有用的,真正能斬貪官的尚方寶劍
是【有罪推定】的【公務員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否則要定這些貪官污吏的罪,太難了!
每個都要這樣跟監、採證,最後還要證明【對價關係】,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每個司法人員都很清楚這一點。
所以他們都不贊成【有罪推定】的【公務員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一旦真的推行,這些人就沒有撈偏門的機會!
不只是法官,就連立委、議員、官員也都失去了官商勾結索取回扣或後謝的機會。
台灣要有效率、清廉、進步、公平,就一定要推動此法!
否則,換個總統,不就又打回原形了嗎?
我極力贊同你的說法, 目前是網路時代, 我們何不借用網路的力量, 串聯支持的群眾, 促成修法立法, 讓這理想能實現. 美國同志爭取權利的抗爭, 難道會比這容易嗎? 加油! 我們應讓這國家由百姓做主, 這才是民主國家的真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