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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清 悟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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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8 15:14
謀國福民 宋楚瑜


居家百家姓

出外皆姓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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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3 13:06
蔡英文寫書法


蔡英文手跡


墨磨偏 心不端 字不敬 心先病

易解:
古人寫字使用毛筆,寫字前先要磨墨,如果心不在焉,墨就會磨偏了
,寫出來的字如果歪歪斜斜,就表示你浮躁不安,心定不下來。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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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30 20:49

嘉義詹姓科員

阿里山車禍後,嘉義市政府社會處卅多歲詹姓科員,在噗浪稱陸客「支那人」
-----------------
詹姓科員,你阿媽是漢奸女人嗎?漢奸女人和日本人通奸,生下你這個留台日本倭寇皇民,你連你中國阿公也要侮辱? 
  

日本人侵略屠殺亞洲人,日本屠殺侵略中國的時候,日本殖民臺灣的時候,日本侵略者就污蔑臺灣人是支那賤人 清國奴。

170 樓 dapusa 發言於2011-04-30 14:35:26 0 0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嘉義市中山路199號
電話:﹝05﹞225-4321
週一記得要去問候一下
============================
記下了,我會打越洋電話去問候他母親的!
我撥號 00886-05-2254321 應該就可以了吧?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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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5 08:07

歷史教訓

二次世界大戰,日本人砍伐臺灣花蓮的百年古樹運往日本,金礦 煤礦 鐵礦幾乎被日本人挖光,日本人勾結福佬漢奸家族抓原住民來給日本人種植水稻,一直累死爲止,有的人做不動了,就被日本人活埋。

日本人和福佬漢奸勾結,抓到抗日的民衆不是砍頭就是活活用刺刀刺死,如果人多就被日本人活埋,然後霸占他們的土地 山林。日本人掠奪臺灣人的大米,臺灣人只能吃地瓜,日本人還强迫臺灣女人做慰安婦。

日本人否認二戰暴行,日本人在中國東北搞集中營拿中國人做細菌戰、化學戰實驗,那些帶頭醫官在戰後都飛黃騰達,成為日本醫藥界的牛耳。(二)日本侵略別國,奴役別國人民,在中國及東南亞大規模血腥屠殺及虐待人類。

日本人在亞洲殺人放火 奸淫掠奪 血腥殺害5,900多萬的亞洲百姓,(包括59萬多的臺灣人)

日本人不懺悔不贖罪,日本政府至今否認其滔天惡行,而日本軍人在二戰中殺害的無辜人命超過德國納粹,卻免受紐倫堡大審!

全世界都痛恨日本人民的吃海豚、吃鯨魚文化,有很多慘不忍睹的恐怖血腥屠殺圖片,為海豚,為鯨魚,我們不原諒日本人。

日本霸占釣魚臺,民進黨要求降半旗 哀悼日本,民進黨這個日本狗奴才皇民,真是很下賤和無耻。

日本至今沒有悔改還是霸占釣魚臺,民進黨哈日哈的沒有道德!臺灣媒體哈日哈的沒有邏輯。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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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2 14:23
 

蔡英文啃死人骨頭

 因爲她爸爸是石頭變的,吃他骨頭大補。


安清 悟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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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0 13:09
,

人民的小事就是政府的大事


親民黨不缺席選“總統”

親民黨不缺席選“立委”


2012梅花三弄宋賢能

梅花一弄扁貪腐

梅花二弄馬無能

梅花三弄宋親民

選賢與能行大同


居家百家姓

出外皆姓潘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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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2 11:26

這些人,正是228事變的"核心主力" - 正是228事變的"元凶" - 也就是今日台獨的精神領袖 - 台灣皇民阿公“們”,例如李登輝"們"!




To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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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2 01:35
廢除死刑深層的”理念內涵”要想法子教育台灣普羅大眾,變化普羅大眾的價值觀。
唯一的方法是由教育著手----現在的學校應該還有”公民”的課程----就由這個課程著手,請專家重新編定符合”台灣民主法治社會”的公民課程---也應該成為學測項目,台灣現在的學生應該還是不考不讀---經過一代的時間,或許普羅大眾價值觀就可以接受廢除死刑了,這不是法務部長能獨力解決的,總統或行政院長該出面要求教育部及其他民間公民社團(Civil society)一起進行教科書的編定,由正統的學校教育著手!!
另一方面,民間公民社團在不選舉時,開公聽會引導議題進行辯論,讓真理越辯越明,達到社會教育的目的,變化普羅大眾的價值觀。
國家的成立,人民不應該授予國家有剝奪人民擁有----財產,思想,言論,著作,信仰,居住行動等------人權的權力,而架構"人民權利保障"的憲法,限制國家公權力行使的範圍,這是普世人權的價值----這也是非強制的”世界人權宣言”(The 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的主張。
生命權,是"絕對的",沒有生命權的保障,那麼,這一切依附於生命權的人權是沒有根基的"漂流物"!!
當我們要求國家組織,不能且不可實施剝奪這些"普世標準人權"的權力,但,卻能接受,甚至於”懇求”國家公權力擁有且實施剝奪人民"絕對生命權"的權力?
能自我圓滿的解釋嗎?
當人民能授權國家擁有剝奪人民"絕對的生命權"的權力,又有何正當性去阻擋國家公權力侵犯因伴隨"絕對的生命權"而來的人權?
任何的行為導致"生命權"的消失,都不能不被譴責!!
"故意殺人的行為"是"絕對的錯誤"-----不僅在道德上該被譴責,更是要被國家公權力追訴刑責的。
當國家公權力,不能理性的節制不犯這個錯誤,那麼,國家公權力行使公訴追究"剝奪他人生命權"的措施如何具有正當性!! 運用公權力"殺人的行為"也是"絕對的錯誤",是應該要停止的!! 不應該授權國家組織擁有這個權力。
國家組織應該是理性的,才有正當性去制止”自然人不理性的行為”,不可有”替天行道”的思維,行剝奪絕對生命權之實-----國家組織的暴力必須被節制。
因人民的無知及非理性,會使公權力成為利維坦(Leviathan)----國家怪獸。
人權(Human rights)的根源是人的自由(Freedom)---財產;思想;言論;信仰;集會;著作;遷徙居住等權力---是附屬於人類生命權的"特別權力",是其他生命所沒有的!!
人權(Human rights)不等於生命權---廢死刑是保障生命權,人之所以為人的人權(Human rights)是與生俱來的,是不能被拘禁,也不該被拘禁的。 公權力可行使的”範圍”應該是公民權的自由(Liberty)限制----這些區別要分辨清楚。
中文的自由---可能是Liberty;也可能是(Freedom)
人的"自由"(Freedom)來自於自由意志(Free will)-----這個是不可以被剝奪的!!
"自由"的"形而上"層次是不能,也不該被拘禁的---這也是許多戰俘及"思想犯"(I.E.本來人民就不該授權公權力創造"思想犯"的),身體被拘禁了,但是"心靈是自由的",多年前有一部電影鵝毛筆(Quills)----就很寫實的表現出禁錮"心靈的自由"是多麼的困難!!
當普羅大眾不能掌握許多文明態度(civility)的內含,堅持"多元開放"原則,那麼,所能建立的所謂"民主政府"必然是走樣的----"沒有靈魂的木乃伊"---有形式而無"精氣神"!!
生命權,是"絕對的",沒有生命權的保障,那麼,這一切依附於生命權的人權是沒有根基的"漂流物"!!

Tomas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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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8 00:47
台灣輕刑 交大陸重判活該-----
------
誰也不要這些垃圾人渣詐騙犯
中國抓去是好事一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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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3 14:57
 

李登輝上臺前後的權力鬥爭內幕

1988年1月13日早晨, 蔣經國去世

1月18日,以少壯派趙少康為首的39名國民黨“立委”
突然聯署公開發表聲明,要求推李登輝出任
“代理主席”,“以維護全民信心”。
這一頗具分量的聯合聲明,似一陣颱風狂吹國民黨上層,無法抵擋。

http://big5.huaxia.com/la/jwgc/2008/007524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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