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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創作獎
2009/04/16 23:56:41瀏覽348|回應0|推薦5

年度:98
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學校師生文藝創作,強調臺灣主體認識,加強社會關懷面,彰顯愛國愛鄉愛土之精神,以培養文藝創作風氣,提昇文化生活素養,特訂定本要點
主辦單位:本部及國家文化總會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日期:98/3/1~98/4/30
內容 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含碩士班、博士班研究生)。
 
徵選項目:
(一)教師組:戲劇劇本,短篇小說,散文,詩詞,音樂作曲,童話
(二)學生組:戲劇劇本,短篇小說,散文,詩詞,音樂作曲
 
註:本獎採民國年計算,故本(98)年戲劇劇本項徵賽傳統戲劇劇本,詩詞項徵賽古典詩詞


http://www.arte.gov.tw/pro2_comp.asp?KeyID=39
 
 
 
引用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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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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