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台文所所長陳芳明應邀擔任台灣文學館「府城講壇」主講人,再度遭遇成大台文系副教授蔣為文踢館,蔣為文嗆陳芳明是台語文的「變色龍」「雙面刀鬼」言行不一,犀利的用語及嚴厲的態度引發全場觀眾不滿,觀眾大喊「滾出去」「不要再講了」,甚至退席抗議,蔣為文只得中途停止發言;陳芳明則展現大家風範,態度從容自在,會後表示心情一點都沒有受影響。
(劉怡伶報導)
陳芳明在兩個多小時的演說中,闡述他的文學歷程,以個人的閱讀經驗勾勒出台灣文學的軌跡,分享他的人生經歷及如何從政界急轉彎進入台灣文學的世界,他並盛讚魏德聖導演的視野,認為台灣文化力量已漸漸展現實力,唯有台灣這麼有包容性的土地才能讓這些藝文化發光發熱,連帶造就出不同的語言及文化。
成大台文系副教授蔣為文有備而來,早早就進場找了第一排的座位,而且準備了A4的小型海報,待演講告一段落,聽眾提問時,蔣為文舉高著手,搶著發問,主持人先請其他人發言,蔣為文乾脆在座位上高舉海報,最後耐不住性子出聲抗議,主持人只得把麥克風交給他請他提問。
蔣為文的發言內容再度提到政治立場,而且發言冗長,聽眾開始鼓譟,要求他別再講了,有人開始起身離去,更多人則鼓掌制止,聲量壓過蔣為文的發言,迫使蔣為文中斷發問。
隨後陳芳明教授展現風度地回答蔣為文問題,但蔣為文中途再度出聲反嗆,態度嚴厲,陳芳明教授決定不再回應,觀眾抱以熱烈掌聲。
會後,蔣為文追著陳芳明大聲叫喊,表示要把他的著作全部燒毀,但陳芳明始終不急不徐,接受媒體訪問時也說心情完全不受影響,一旁的聽眾搶著請他簽名,還有人高喊老師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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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裡,像蔣為文以及李筱峰、彭明敏、李鴻禧這樣的教授很多,政治立場鮮明且極端麻辣,雖然我的立場與之不同,卻絕不會如此咄咄逼人...
101'04.13.事件續集...
黃春明案 檢上訴建請二審判無罪
作者: 黃文博╱台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4月13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黃文博╱台南報導】
成大副教授蔣為文控告作家黃春明公然侮辱案,因台南地院法官鄭銘仁判決主文和內容有誤,台南地檢署昨天正式向台南高分院上訴,檢察官認為黃春明是正當防衛,建請二審法官判黃無罪;蔣為文則表達反對意見,強調此案如果判無罪,刑法公然侮辱罪就應該刪除了。
檢察官蘇榮照在上訴書中表示,台南地院法官鄭銘仁,既然已經在判決理由中點出,黃春明以「操他她的X」、「會叫的野獸啊,操你媽的X」等兩次言詞,其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但判決主文,卻僅為單一犯罪之記載,顯有矛盾和違失。
此件公然侮辱案,檢察官也不認同鄭銘仁所認定的是構成二次妨害名譽罪,黃春明是在同一演講場所,與蔣為文發生言語上爭執,在演講結束前,先後以言語辱罵蔣,時間至為緊接,難以切割,被告行為應屬接續犯,應論以一罪。
檢察官也認為法官的判決,在適用法律上,明所違誤,檢方點出,刑法第三○九條第一項之罪,法定刑為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再依刑法施行法第一條規定,罰金為摘高為卅倍計算,法院僅能論處罰金九千元,判處一萬元,顯然有誤。
檢方更認為,被告是知名台灣作家,因見蔣為文的海報上寫有「可恥」,口出不雅言語,衡諸常情,被告僅在發洩心中不滿之情,而非蓄意攻擊侮辱蔣,蔣在黃的演講會場喧鬧,適當反擊遏止鬧事,防衛尚屬合宜,自訴人自招危難於前,被告反擊後,被告縱有不雅言論,亦可阻卻其責任,建請二審法官判被告無罪。
另外,蔣為文因台灣語文測驗中心,刊登在成大網頁首頁的林志昇、政治受害者楊金海演講、全民台語認證等訊息,近日全遭校方刪除,昨天早上率多名助理,前往成大校長黃煌煇的辦公室前抗議,要求校長回應,否則不排除採取更激烈的抗爭行動,校長並未出面回應。
主任祕書陳進成強調,因活動資訊,若登載在學校網頁,有造成學校違反教育基本法「第六條: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之虞,任何人不應以意識形態把校園當作政治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