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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2 13:31:23瀏覽42|回應0|推薦0 | |
我駐堪薩斯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劉姍姍被控違反勞動法與涉嫌勞動契約詐欺罪嫌遭到FBI逮補。我國外交部立刻於第一時間提出外交豁免權向美國政府抗議。據悉,這是美國有史以來第一位因相關案情遭到逮捕的外館主要官員,說起來還真是國醜一樁…
對於外交部第一時間動員駐美大使袁健生與駐外使館人員積極援助劉處長一事,基於不甚明瞭其中事實曲折緣故,我們不便對於外交部的做法置評,但是此一事件透露出幾個重要的訊息卻不能不加以注意並事先應做好停損點,以免賠了政府威信、損了台灣的名聲、甚至影響中華民國與美國的關係。
一、我國駐外館處長級官員,涉及摳課菲律賓女傭的薪資,並將對方實質隔離而於當地時間十日下午遭聯邦調查局幹員逮捕。此一事件凸顯官員的私領域與崇尚自由的美國有相當大需要檢討改進的地方!姑且不論外館幫傭為何會進入劉處長家中當幫傭的緣由,光是勞動條件單方面的改變與質押護照的行為就已構成實質犯罪。
二、菲籍女傭透過友人向美檢方檢舉蒐證已久,據悉從八月開始就已有相關動員透過教會體系展開援助弱勢外勞。天主教會體系素來重視外籍勞工在每一個國家受到不平等甚至不人道對待的問題,此次出手營救菲籍外勞,力量絕不可小覷,其立意更是站在天道人權的觀點為出發點,即便你是越高層級、越大的特權與之對抗,則新聞越具有爆發力,不可不慎!
三、美國國家的民情應該是所有駐美使節人員都必須掌握的課題,就連同我國政府官員,在面對如此重要的夥伴與國家也都應該要具備的基本常識。教會是教友每週聚會的重要處所,祂不僅僅是天主教的教堂,更是人民心中的無上權力象徵。信奉天主則得永生,菲律賓亦是天主教國家,自然菲傭到了美國就會固定上教堂作禮拜,一旦連作禮拜的時間與機會都不可得,則此雇主受到憎惡的程度可想而知!這也就是為什麼美國官方尚未表態之前,FBI的檢察官在第一時間就急著馬上跳出來否定說:『美國與中華民國沒有正式外交關係,所以不受到豁免權的保護』了。
外交部受到如此重大的挫折,我們應當予以支持,而不該落井下石,但是人歸人,事歸事,一碼歸一碼,如果立刻搬出豁免權來要求美方放人,恐非明智之舉。尤其大選將至,選戰激烈,此事難免遭到無情炮火攻擊,甚至演變成中華民國國格被台獨人士否定的問題,外交部應該撤回豁免權的要求並予以配合調查,在真相未出之前應該先尊重『天賦人權』,以『人權』為角度出發然後全力爭取公平的檢察與公開的面對,至於後續進入司法歸屬權的複雜問題,還是應該尊重美國的管轄權,因為『天賦人權』高於豁免特權...至於後續的交涉以及法律協助,也只能盡最大的努力了。
美檢:台灣非主權國 劉姍姍無豁免權 作者: 編譯陳世欽╱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1年11月12日 上午11:56
我駐堪薩斯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劉姍姍被控雇用一名菲律賓女傭,將對方實質隔離而於當地時間十日下午遭聯邦調查局幹員逮捕。檢方指出,劉姍姍據信是歷來第一位遭到勞動契約詐欺控罪的他國駐美高級官員。負責本案的聯邦檢察官辛西亞•柯德斯告訴NBC電視新聞,由於美國不承認台灣是主權國家,因此劉姍姍無法享有外交豁免權。當地媒體「堪薩斯星報」報導,英文名字賈桂琳的劉姍姍十日稍後首次接受訊問,法官訊後諭令將她還押,靜候十六日召開的羈押庭。法院並未列出劉姍姍的辯護律師名單。 檢方在控狀中指出,六十四歲的劉姍姍強迫該名女傭每天長時間勞動,支付的薪資少於她在雇傭合約中承諾的金額;不但扣押女傭的簽證與護照,而且恐嚇對方如不配合要求,不惜將她遞解出境。 聯調局在控狀中指出:「劉姍姍警告這名女傭,不得擅自離開她位於堪薩斯州里伍德市的住所,而且每周至少必須工作六天,且以監視攝影機監控行動。」控狀又說,劉姍姍強迫她每天勞動十六至十八個小時,換取每個月四百至四百五十美元的微薄待遇,觸犯「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最重可被判刑五年。 該名女傭去年十一月獲得為劉姍姍幫傭的機會。雙方簽署聘雇合約,經美國駐馬尼拉大使館建檔備查,女傭取得美國簽證,並於今年三月抵達堪薩斯市。 根據雙方簽訂的兩年期合約,這名女傭每周工作四十個小時,月薪一二四○美元,超時工作必須付加班費。今年七月底,女傭在劉姍姍開車陪同下,前往某購物中心購物,巧遇另一名菲國男子。聯調局稱:「女嫞告訴他,她需要協助;她無法脫身。不但未獲得應有的薪資,而且受到虐待。」 今年八月,該男子協助女傭離開劉姍姍的住處,目前受到聯邦政府保護。檢方說,女傭脫逃後,劉姍姍試圖找出她的下落並安排將她遞解出境。證人表示,劉姍姍對這名女傭之前的女傭有過相同的對待。 檢方指出,之前雖曾有外國駐美官員被控虐傭,劉姍姍則是被控以詐欺手段雇用外勞的第一位,違反聯邦法律。檢方又說,得知聯調局可能對她進行調查後,劉姍姍「立刻」著手安排離開美國的相關事宜。檢方說:「劉姍姍的犯行包括恐嚇、詐欺與脅迫。」 媒體打電話向我駐堪薩斯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求證,未獲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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