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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灣島上建立我要的國家[和樂國]
2009/10/10 17:19:50瀏覽539|回應0|推薦1

終結被託管的宿命

恭請 在台灣島出生者參與建立自主國家

你認為何日宜聚在一起

向國際社會宣告[和樂國]成立

 

  在臺灣島上建立我要的國家[和樂國]

*** 陳文豊2009/10/09 *** 

  因為我在台灣島上出生

  我要行使我出生地台灣島自主權

  我無法排除共容其他在台灣島出生者生存權

  為了共榮共容共享台灣島而建立國家

  稱之為[和樂國]

 

 

  和樂國宣言

  尊重國際社會開創人性光輝與人活的環境所做之規範

 

 

 [和樂國]

    Σ基本信念

  在台灣島出生者和氣歡樂勤勤過年年過

  天然資源公有利益共享

  為享受持續新生的和樂而活

  立求創造國民一切和氣歡樂機會的國度

  保障國民發揮自我意志追求最大光輝

 

    Σ公共事務經營

  非私人財物均屬公共資產

  公共資產應以公共事務經營並直接分配利得給所有國民公設個人專用金融帳戶

  為公共事務經營各區公民應建立對應限期管轄政府含行政和監察功能

  唯具備該轄區公民身分方可任職該行政和監察職務

  公共事務經營策略由該轄區公民依案議決後交付行政執行

  公共事務經營得執行由該轄區立案非自然人機構經營

    Σ公共資產保障私有

  天然水資產基本用水量權保障免費

  居住資產基本居住面積私有權保障免稅

  金融資產含公營配得基本年度所得保障免稅

  交易資產基本交易額度利得保障免稅

  依個人上年度實納稅額得享本年度公有設施使用費抵用權

 

    Σ管轄政府含行政和監察年度費用

  公職任期由該轄區公民依任用案議決

  費用由該轄區公民依年度稅收案議決

  公職個人年薪俸不得超過前ㄧ年度總國民報稅所得平均值二倍

 

    Σ轄區公民議決權

  年滿十六歲國民在特定轄區為必然公民享公民議決權

  行使公民議決權應在轄區公開場所

  行使公民議決權的議案議決有侵犯本國基本保障實質或違背國際人權公約均屬無效

  公民非無行為能力不得放棄對公職政務首長選任之議決權

  公民享有被選任為政務首長權

  公民得籌備公民議決議案

 

    Σ管轄政府之行政功能

  為國境和氣歡樂執行保安

  籌備公民議決議案

  執行公民議決案

  任免公職事務人員

  建設公職所需設備設施

  管理公共資產並分配年度利得

 

    Σ管轄政府之監察功能

  為國境和氣歡樂執行維護

  考核審理公職政務事務人員的行政績效

  審理國民或且政府相互間之爭議案

  審理國民提交對政府的質疑案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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