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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6 15:36:04瀏覽521|回應2|推薦2 | ||||||||||||
教育騙術 入井之蛙 十二年國教107課綱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語文領域-國語文 中 華 民 國 一○ 七 年 一 月 伍、學習重點 一、學習表現 國語文之學習表現 分「聆聽」、「口語表達」、「標音符號與運用」、「識字與寫字」、「閱讀」與「寫作」六個類別 (三)標音符號與運用
二、學習內容 1.標音符號
附錄三:語文領域-國語文學習表現之教材編選與教學實施說明 (二)教學實施說明 3.標音符號與運用 (1)注音符號教學實施於第一學年前十週,採綜合教學法教學。依符號學習的認念以及拼音難易安排教學順序。 (2)指導學生練習拼讀時宜採「直接拼讀法」。學生看到注音符號後,直接讀出字音,再用反拼法複習。練習時應注意學生發音的部位、口腔的開合、脣形的圓展、聲調的高低。 (3)教學時應考量學生的學習成果差異,期能在第一學習階段結束前達到熟練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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