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命的行政怠惰
其他也容易發生行政疏失影響人權的是國稅局,我的友人經營小企業,曾經因稅務爭訟尚在救濟階段,國稅局竟然以抗告不影響執行為由,對他公司的銀行帳戶查封,導致公司跳票,即使後來法院判決他勝訴,也挽救不回企業倒閉的命運,畢生財產毀於一旦。國稅局抱著「寧可錯抓,不可漏抓」的心態查稅,不但會要人命,還會讓其他中小企業的業主,寢食難安。
如果監察權不能伸張公理正義,讓政府虛心檢討改錯,看來老百姓只好初一、十五好好拜土地公,保佑求平安了。
發生在13年前林姓女童遭竹竿插下體凌虐案,當初因為檢警疏於蒐證,致13年來更審了七次最後判無罪,連法官都私下表示「沒強有力的證據,很難判得下去」,看到公務人員因行政怠惰,無法實踐司法正義,人神共憤,想想家中有小孩的父母,怎能安心度日?前陣子高雄毒鴨事件就有監委不滿高雄縣政府對本案束手無策,而相關政府部門也毫無作為,行政嚴重怠惰,申請自動調查,進一步做責任釐清。相信不久之後監委也會注意到這件要命的行政怠惰,追究公務員疏失才是。